1、综治工作培训讲稿 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培训讲稿 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办要求,今天组织大家召开综治干部培训会议,我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些想法和体会,与在座的同志作些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是这样表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
2、,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同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中央文件中的这段文字,主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性质上作了定义。全国人大的决定中的这段文字,主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形式作了定义。深刻理解上面这两段文字的含义,就能全面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探索时期 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探索时期。八十年代,拨乱反正的中国面临严峻社会治安问题的挑战,如何找到治理社会治安的一条正确途径,从最高层到各地基层都在孜孜以求。在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指导下,从上到下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治安治理之路的探索。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同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此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82年1月,党中央在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4、中再次要求:“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方针。” 1983年8月,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 在这一时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积极效果。一些地方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的还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时期,各地探索出了很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得到了全党全社会的认可,为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1年
5、1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XX省XX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我国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的纲领性文件。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两个决定的出台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探索阶段。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完
6、善时期 两个决定出台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大致可划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完善时期。两个决定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探索阶段转入了发展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全面深入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普遍设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了许多富有特色、富有实效的经验和作法,例如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枫桥经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严打”专项斗争等。党中央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把基层和群众的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不断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7、政策。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的总纲,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纲领之一。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中央综治委也相继发出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1991年底,中央综治委制定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明确了综治
9、工作的管理原则、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1996年10月,中央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并对建立基层综治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97年8月,中央综治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3年9月,中央综治委下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使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更加规范。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提出,是综治工作认识深化和全面的表现,也是理论上成熟和工作体系完善的标志,明确了综治工作的重点和工作路线。上述综治方针、政策和规定出台,使
10、综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形成了完整的工作机制、体制、制度,建立了稳定的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统一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全社会的好评。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发展时期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提出后,各地全面调整综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改变以往重打轻防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优势,全面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一系列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广泛运用,群防群治组织进一步健全,队伍进一步扩大,预防犯罪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综治工作在理论上、形式上、实践上都得到了空
11、前发展。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写进了规划
12、。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指出,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建设制定了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和谐社会建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国范围的平安创建活动,使综治工作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平台上运行,综治工作多措并举、协调联动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去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表明,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了93.3%。 以上表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总结社会治安工作的经验,逐步提出和完善的,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管理之路。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