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件)
建设单位:平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评价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32号
编制日期:2013年6月
S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
前 言 I
1.0总论 4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1.2评价目的 7
1.3评价依据 7
1.4评价标准 11
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13
1.6环境保护目标 14
1.7评价预测时段 16
1.8评价方法 16
1.9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17
2.0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2
2.1工程概况 22
2.2工程分析 53
3.0环境概况 71
3.1 自然环境概况 71
3.2 社会环境概况 82
4.0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7
4.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7
4.2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3
4.3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5
4.4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8
5.0环境影响评价 112
5.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12
5.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15
5.3 声环境影响评价 120
5.4 水环境影响评价 139
5.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44
5.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46
5.7 景观影响评价 147
6.0水土保持 150
6.1 水土流失 150
6.2 水土流失预测 152
6.3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原则 161
6.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66
6.5水土保持施工管理措施及进度安排 184
6.6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84
6.7水土保持工程总体结论 187
7.0环境风险分析 188
7.1 环境风险因子识别 188
7.2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88
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88
7.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89
7.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92
8.0公众参与 193
8.1 公众参与目的 193
8.2 公众参与调查实施 193
8.3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96
8.4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200
9.0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202
9.1 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202
9.2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203
9.3 营运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09
9.4 环保措施投资估算 210
10.0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控计划 213
10.1 环境保护管理 213
10.2 环境监测计划 215
10.3 环境监理 216
11.0项目经济损益分析 220
11.1 项目带来的环境损失 220
11.2 项目的环境效益 221
12.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3
12.1工程概况 223
12.2 社会环境 223
12.3 生态环境 223
12.4 声环境 224
12.5环境空气 224
12.6地表水 225
12.7固体废物 225
12.8水土保持 226
12.10公众参与 226
12.11经济损益分析 227
12.12综合评价结论 227
12.13建议 227
附 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路线平纵缩图;
附图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4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5 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6 平昌县“十二五”交通体系建设规划图;
附图7 项目区域土壤侵蚀图;
附图8 项目典型大桥桥型布置图;
附图9 项目运营期等声级线图;
附图10典型土保持措施设计图。
附 件:
1、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12]75号);
2、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函[2013]114号”文下达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3、巴中市水务局《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巴市水函[2013]86号);
4、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平环建函[2013]标37号);
5、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II
西南交通大学
S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言
前 言
省道202线广(元)开(江)公路是连接四川广元到重庆开县(渝界)的重要通道。目前平昌、通江等县主要是通过省道202到达州,再走达渝高速公路、广(安)邻(水)高速公路、南(充)广(安)高速公路、成(都)南(充)高速公路到达成都和省内的其他地区。拟建项目(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是省道202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线路是平昌县境内纵贯南北的交通骨干线,在县城以北约40公里处的沙咀入境,由北向南经过10个乡(镇),在涵水出境进入达州,平昌境内路段全长74.7公里。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1993年原达县地区交通局对平昌县城至涵水段公路路基按8.5m宽度进行了改造,1994年平昌县自筹资金对该段路面进行了沥青表处整治,1995年平昌县对平昌至驷马段公路路基按8.5m宽度进行了改造,1996年对其进行了沥青表处整治。由于当时采用旧标准公路的下限指标、平纵指标较低、个别路段纵坡特别大、弯急坡陡、个别路段视距差,不少路段路基沉陷、路面已被车辆严重压坏。另外,由于公路通过人口密集地区,沿线村镇较多,民居紧邻公路而建住宅,占用公路留地,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特别是通过白衣镇、涵水镇等乡场镇,以路代市现象普遍,过境车辆难以通行,致使运输不畅,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影响了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对本段公路实施改造,将极大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平昌县公路骨架结构,加快平昌县及沿线乡镇经的济发展,加快巴中市经济的发展,能够尽快使巴中融入成都经济圈和重庆经济圈。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十分必要和迫切。
根据《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平昌县白衣镇总体规划》、《平昌县涵水镇总体规划2009-2020》确定的主要控制点和走向。根据充分利用原路原则,确定本项目起点位于省道S202平昌县城巴河大桥右岸,沿老路改建,止于涵水镇杨家桥,路线大致走向呈北~南走向。
本项目全长34.752km,起点(K38+400)位于省道S202平昌县城巴河大桥右岸,终点(K73+152)止于涵水镇杨家桥,途径经狮子滩、魏家溪、玉帝庙、红庙坡,白衣镇、涵水镇等乡镇。全线包括原路改建段和新建段,其中新建段为(K58+400~K61+800)绕避新衣镇长3.4km,利用原路改建段(K38+400~K58+400 K61+400~K73+152)长31.352km。按照二级公路进行设计,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涉及桥梁1707m/24座, 涵洞417 m /139道,平面交叉24处。其中新建大桥338 m /2座,新建中桥340 m /4座;重建中桥310m /6座;原线利用大桥516 m /5座,利用中桥119 m /3座,利用小桥59 m /3座。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项目全线共占地约62.01hm2,其中永久占地56.25hm2,临时占地5.76hm2。全线挖方总量为34.92万m3,填方总量为35.7万m3,弃方14.82万m3,项目规划设置6处,占地3.48hm2,新建施工便道3km。根据现场踏勘,全线除用作路基填方的部分外,还有大量路基废方需要处理,因此无需设置取土场。全线共拆迁各类建筑物1775m2,约7户28人。项目总投资1.9亿元,工程计划于2013年8月动工,2015年7月竣工,建设工期24个月。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发改审[2012]75号”下发了《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函[2013]114号”文下达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平昌县总体规划。
本项目范围内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主要的环境问题为:项目建设造成了土地利用形式的变化,工程占地导致部分居民拆迁,人口流动;项目建成后产生噪声和大气污染,但没有重要敏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平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委托,西南交通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在平昌县政府和业主的大力协助下,项目组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实地踏勘和环境调查,并听取了地方环保、规划、农业、水利、国土、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经广泛收集资料和认真分析,项目组于2013年5月完成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当地环保、规划、农业、水利、国土、交通、林业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平昌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S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总论
1.0总论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特别是要加强公路、铁路、机场和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打通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以及通江达海、连接周边的运输通道。本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川东北经济区的平昌、通江等县与南充、成都等地区的交流和联系,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小地区差距,发挥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地方经济、交通及旅游业的发展。
本项目(省道S202)是川东北地区的一条重要公路,是贯穿巴中市两县一区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是巴中市平昌县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江、平昌两县的重要出口通道。向西北通广元、陕西等地,向南通达州、重庆、湖北等地,西南接南充、成都等地。该项目实现了公路与铁路两种运输方式间的转换,促进了巴中市与周边地区的物质、文化交流。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完善该地区公路二级网络及巴中市主骨架网络,而且对平昌城市的规划建设、环境质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平昌、通江等县尽快地融入成都经济圈和重庆经济圈。因此,就本项目的实施十分必要和迫切。
拟建项目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全长34.752 km。本项目起点(K38+400)位于省道S202平昌县城巴河大桥右岸,终点(K73+152)止于涵水镇杨家桥,途径经狮子滩、魏家溪、玉帝庙、红庙坡,白衣镇、涵水镇等乡镇,路线大致走向呈北~南走向。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平昌县及沿线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省道S202及时发挥交通骨干线的作用,提高沿线各乡镇的交通水平,其建设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项目的建设是保障省道S202线畅通、提高通行能力的需要的需要。
S202线在县城以北约40公里处的沙咀入境,由北向南经过10个乡(镇),在涵水出境进入达州,平昌境内路段全长74.7公里。S202线是平昌县境内纵贯南北的交通骨干线,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原来的公路等级低、路基窄、坡陡弯急。1993年,原达县地区交通局对平昌县城至涵水段公路路基按8.5m宽度进行了改造,1994年,平昌县自筹资金对该段路面进行了沥青表处整治。1995年,平昌县对平昌至驷马段公路路基按8.5m宽度进行了改造,1996年对其进行了沥青表处整治。现有S202线经过平昌县城段全长约10公里,均为水泥砼路面。经过多年营运和区域内巴达铁路、巴达高速公路以及城区建设大量重载车辆碾压,路面病害较为严重,致使运输不畅,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影响了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是提升道路和路面等级,保障整个省道S202线畅通、提高通行能力的需要。
1.1.2 项目的建设是完善地区路网主骨架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平昌、巴中至达县、重庆的快速通道的需要。
本项目是川东北地区的一条重要公路,是贯穿巴中市两县一区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是巴中市平昌县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江、平昌两县的重要出口通道,向西北通广元市,通过广(元)旺(仓)铁路可达陕西等地,向南通达州市,与襄渝铁路相交可至重庆、湖北等地,西南接南充可至成都等地。实现了公路与铁路两种运输方式间的转换,促进了巴中市与周边地区的物质、文化交流。根据平昌县的公路规划等级为二级,它的建设不仅可以完善该地区公路二级网络及巴中市主骨架网络,而且对平昌城市的规划建设、环境质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有利于平昌、通江等县尽快地融入成都经济圈和重庆经济圈。
1.1.3 项目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项目通过地区平昌、通江是民主革命时期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管辖范围的核心地带,红军第四方面军总指挥部驻地,两县人民为共和国贡献了8万红军,为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牺牲 ,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区,战争年代老区人民为革命的成功提供了大量的子弟兵,著名的革命家刘伯坚就是项目经过地---龙岗乡人。建国初期,老区人民为国家的建设同样提供了大批的粮食和木材等物资资源,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无私援助。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老区封闭的区位劣势,社会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省内也属于落后地区,整体贫困,这种现状既让时时关心老区人民的老一辈革命家伤心,也对不起长眠地下的英灵,更对不起生活在老区的千千万万的英雄后代。在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倡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引下,各级领导、政府非常关心老区人民,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善地方交通环境,直接让老区人民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共享共和国的辉煌成就,安定老区人民的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抚慰作用。
1.1.4 项目的建设是落实“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国策的需要。
本项目通过地区地处大巴山区,地理位置较差,是典型的“老、边、穷”地区,不靠江、不靠边、不靠市(大城市)、更不靠海,也是交通大动脉的空白地带,当年红军及苏维埃把这里建成红色根据地也反映了封闭的区域交通环境和旧政府力所不及的实际。通江、平昌两县由于交通落后,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里的社会经济发展更是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整体属于贫困地区、是国家重点贫困县。然而,项目区却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人文环境、资源优势,这里是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最好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0%,山清水秀,人杰地灵。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国家发展中长期规划,都把消除贫困、建设小康社会,缩短地区贫富差距作为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国家战略,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先后视察过这一地区,作出了许多发展老区经济的重要指示。长期限制老区发展的瓶颈是交通,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开发,特色农业经济发展都迫切呼唤交通的改善,只有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才有可能落实国家“脱贫至富、建设小康社会”的国策。
1.1.5 项目的建设是开发、利用保护资源,促进项目区内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北出陕西,东连达州,是川东北区域的一条重要省级公路和经济大通道。 “通南巴构造带”是四川第二大油气储气构造,圈闭范围3600平方公里,估计天然气资源量10343亿立方m。另外区域内分布着丰富的石灰石、白云岩、石英石、石膏、大理石、硫铁矿、钾矿石膨润土、高岭土等。近年来,平昌县工业、企业增长速度很快,在巴中三县一区中经济实力脱颖而出,2007年,更被列为四川省“强县扩权”试点县之一,给平昌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对与之功能配套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必将更快更好地促进资源开发、加快平昌的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善本地区的交通环境,对发展地方经济,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1.6 项目的建设是推动项目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平昌、通江位于四川东北部,地处川陕、蜀楚交界线上,平昌县山川秀美,文化灿烂。境内人文景观众多,光彩照人。佛爷洞的唐代摩岩造像,惟妙惟肖,古朴典雅;水乡白衣的百寿图,变幻无穷,风格各异;古刹北山寺的壁画,栩栩如生,呼之欲出。更有通巴两河,横贯全境,九曲盘绕,碧波荡舟,其乐融融;五峰看山,皇山听涛,如临仙境,美不胜收;佛头山省级森林公园,山势雄厚,佳木葱茏,江阳十景,一览无余;白衣度假村,别墅林立,山环水抱,妙趣天然。更有刘伯坚烈士纪念馆、龙岗烈士故居等。奇异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历史人文景观构成了项目区丰富的旅游资源。长期以来,由于交通不便,这些资源养在深闺人未识,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善旅游开发最为基础的交通条件,为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提供了前提,同时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的良性旋环,发展绿色经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1.1.7 项目的建设是缓解平昌县城交通压力的需要。
平昌县城所在地江口镇位于大巴山区腹地,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县城所在地地形狭窄,城区四周皆为高山。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区人口逐年增加,城区能利用的土地有限,加之车辆流量的不断增大,使城区交通日显拥挤,省道S202穿越城区,从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的县城城区穿过,此段公路早已城市化、街道化,已成为平昌主城区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繁忙街道,由于街道化严重,导致人车混行,事故频发,行车条件恶化。这一路段城区道路与公路干线并用,混合交通严重,经常发生拥堵,不仅严重影响到主干线公路的车辆运行速度、降低了通行效率、增大运行成本,而且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和当地居民生命安全;更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压力。因此,结合本次改建将对平昌县城进行过境改线,有利于解决平昌县城交通拥挤问题,缓解平昌县城交通压力,满足县城交通要求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2评价目的
本项目位于平昌县,路线全长34.752km。项目实施会对区域内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报告通过对该项目沿线现状调查、监测和分析,查清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在此基础上评价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沿线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期达到以下目的:
(1)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根据项目特点,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对策和措施,使项目的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达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3)通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环保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3评价依据
1.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2月21日实施);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2001年8月4日修订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1.3.2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条例、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9年1月1日实施);
4、《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实施);
5、《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5号令(2003年6月1日实施);
6、《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年01月01日施行);
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1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0修订,实施);
11、《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实施);
12、《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实施);
13、《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0年3月12日);
14、《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9月13日);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实施);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1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64号文);
18、《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
1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7]107号文);
21、《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2001]4号文);
22、《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2003]94号文);
23、《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年11月7日实施);
2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2月22日实施);
25、《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514号);
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2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28、《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29、《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环函[2010]250号)。
1.3.3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192-2006);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12、《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1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1.3.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文件
1、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12]75号);
2、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函[2013]114号”文下达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3、巴中市水务局《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巴市水函[2013]86号);
4、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平环建函[2013]标37号);
5、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3.5 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文件
(1)《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交通设计研究院;
(2)《省道202线平昌至涵水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成都南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平昌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资料。
1.4评价标准
1.4.1 声环境
(1)运营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室外昼间按70 dB(A),夜间按55 dB(A)执行。另外,评价范围内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昼间按60 dB(A),夜间按50 dB(A)执行。
(2)施工期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1.4-1:
表1.4-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1.4.2 水环境
(1)巴河大桥至三房湾巴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标准,巴河三房湾段至白衣原酒厂巴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域标准标,白衣原酒厂巴河段至涵水石桥原收费站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1.4-2:
表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指标
II类水域标准
III类水域标准
1
水温
/
/
2
pH
6~9
6~9
3
高锰酸盐指数
4
6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3
4
5
NH3-N≤
0.5
1.0
6
溶解氧
6
5
7
石油类
0.05
0.05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质标准,标准值见表1.4.3:
表1.4-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单位:mg/L(pH除外)
指标
Ⅲ类水域标准
pH
6.5~8.5
总硬度≤
4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NH3-N≤
0.2
挥发酚≤
0.002
石油类
—
(3)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4:
表1.4-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1
悬浮物(SS)
其它排污单位
70
2
化学需氧量(COD)
其它排污单位
100
3
生化需氧量(BOD5)
其它排污单位
20
4
氨氮(NH3-N)
其它排污单位
15
5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4.3 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5:
表1.4-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单位:mg/m3
项 目
SO2
CO
NO2
TSP
二级标准
年平均
0.06
/
0.08
0.20
日平均
0.15
4.00
0.12
0.30
小时平均
0.5
10.00
0.24
/
(2)大气污染物排放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6:
表1.4-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颗粒物
1.0mg/m3
120mg/m3
3.5Kg/h(15m)
二氧化硫
0.4 mg/m3
550 mg/m3
2.6 Kg/h(15m)
氮氧化物
0.12mg/m3
240mg/m3
0.77Kg/h(15m)
1.4.4 生态环境
以不减少公路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种类及数量,不破坏沿线农业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准。
1.4.5 水土保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结合公路沿线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水文及水土流失特点。确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详见表1.4-7:
表1.4-7 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目标
规范标准
按降水
量修正
按土壤侵蚀强度修正
按地形
修正
采用标准
施工期
试运
行期
施工
期
试运
行期
扰动土地整治率(%)
*
95
*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85
+3
*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5
0.7
+0.3
0.8
0.8
拦渣率(%)
90
95
90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3
*
97
林草覆盖率(%)
*
20
+3
*
25
【注:上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1.5.1 评价等级
根据本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评价采用等级如表1.5-1所示。
表1.5-1 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内容
工作等级
依 据
声环境
一级
依据HJ2.4-2009,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主要为5dB(A)以上,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故声评价等级为一级。
环境空气
三级
依据HJ2.2-2008,本项目空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和运营期汽车尾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是TSP、PM10、CO、NO2、THC等。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型,根据估算,污染物排放量Pmax<10%,故按三级评价。
生态环境
三级
依据HJ19-2011,工程占地<2km2,且工程长度<50km,评价区内没有珍稀濒危动植物种,无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因此,按三级评价。
地表水
三级
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 m3/d、执行II、III类地面水标准的大、中、小河流,施工期可能影响水体的污染物是施工营地的污水;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污水,污染物量少、水质成分简单,故按三级评价。
1.5.2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本项目现场踏勘调查实际情况,确定本评价范围如下:
(1)社会环境:本项目确定的直接影响区平昌县;
(2)生态环境:以公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内为主,以及弃土场,临时道路,施工场地,考虑可能影响的土地、土壤、植被、作物、动物等要素;
(3)声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
(4)地表水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水系,路线跨越水体时,扩大为路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0m范围内;
(5)地下水环境:公路挖方路段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区域;
(6)环境空气: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
(7)水土流失:项目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1.5.3 评价内容及重点
(1)评价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工程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
(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施工期以大气和施工噪声影响评价为主,营运期则主要分析交通噪声对公路沿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3)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项目沿线地表水为渠江水系,为Ⅲ类水域功能区。
项目沿线均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沿线均未划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线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1.6环境保护目标
1.6.1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敏感点主要为农村居民居住点,项目可分为30处敏感路段,沿线环境空气及声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3和表1.6-1:
表1.6-1 项目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点
桩号
距离路中心线距离
高程差
(m)
纵坡
(%)
第一排户数/4a类区户数/总户数/总人数
敏感点概况
1
平昌县城段
K38+400~K45+150
左侧15
2
0
102/180/260/780
多数为2~3层砖混房,少数为1层土房,正对公路
2
右侧12
-1
0
120/196/310/930
2~3层砖混房,正对公路
3
狮子滩
K39+400
右侧10
0
0.7
8/9/11/33
2层砖混房,正对公路
4
魏家河
K42+300
右侧11
0
0.6
11/15/20/60
2层砖房,正对公路
5
玉帝庙
K44+300
右侧12
0
0.5
9/15/20/60
2层砖房,正对公路
6
尖山坪村
K47+250~K47+500
右侧15
0
1.2
33/40/80/260
多数为2~3层砖混房
7
高家河村
K48+900~K49+200
右侧18
0
0.9
10/20/25/80
2~5层砖混房,正对公路
8
左侧9
-1
0.9
20/35/50/165
2~4层砖混房,正对公路
9
红庙坡
K49+500
左侧12
0
0.9
8/20/25/80
2~5层砖混房,正对公路
10
三房湾村
K49+700~K51+050
右侧20
0
2.1
7/30/60/180
2~4层砖混房,正对公路
11
左侧10
-1
2.1
8/30/70/210
2~4层砖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