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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应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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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防汛防台应急方案 1总则 1.1目的 按照市、区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

2、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始终把严防死守、确保海塘、出海水闸安全和河道畅通作为防汛防台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发展我区经济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实施意见(汛部)11号)、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1.4.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区位于东经1213512158,北纬30503109,全区总面积835平方公里,西与XX县区接壤,北与XX县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XX县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区是长江三角洲的冲积平原,境内土地均系滩涂淤涨逐步圈围成陆,地形平坦,平均高程在吴淞零上4米左右。彭公塘以东及康桥等部分地区较低,在3.54.0米之间;另有20.38平方公里的土地低于3.2米,分布在全境各个地区,主要是填平废河之后的低洼田。我区是江海相沉积土,

4、土地肥沃。境内河网密度较高,水面率为11.2%。总的来说水系在市浦东大控制治理中,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引、排、航体系。尤其是70年代末,开辟了浦东最大的人工河道大治河,该河西起黄浦江东岸,东至东海滩边,境内31.94公里,实施西引东排、西涝东泄,有效地改善了全区的引排能力。但我区的排水口门总的来说还是偏少,故围绕可持续发展要求,须加快水闸的外移和增建工作,同时确保河道畅通是保证XX县区不受淹、少受涝的关键。 1.4.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现有14个行政镇,一个XX县区、二个工业园区、一个农业园区、一个旅游度假区,一个医学园区,并有1个市属农场在境内。现有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户籍人

5、口71万人,流动人口24万人,人口密度为1138人/平方公里。 全区共有5座出海挡潮排涝闸:汇角水闸已报废,小勒港涵闸由于临港集团围垦工程实施,排水效果较差,目前尚有三座出海水闸正在运行:一是芦潮港水闸,但已是危闸;二是大治河东水闸,由于围垦等原因,出滩较远,排水不畅;三是滴水湖水闸,仅解决港城范围内排水问题。另外还有平桥、棉场2座内河套闸,洪波、二墩2座翻水站,并有海洋天然气管道在我区芦潮港沿海滩涂登陆至新港镇新六村平湖天然油气田分离厂,将天然气运送全市;芦潮港镇区域内建有环球、中日等国际通讯光缆登陆站。 1.4.3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 从建国以

6、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1.4.3.1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1.4.3.2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1.4.3.3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1.4.3.41997年8月18日“971

7、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1.4.4防汛工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工程问题 目前我区一线主塘长59.57公里,自浦东机场至大治河(长18.375公里)为50年一遇的海塘,大治河至南中港(长24.97公里)为新建的200年一遇的高标准海塘,南中港至芦潮港(长7.2公里)将在2006年汛前将原有50年一遇的海塘加高加固至200年一遇的标准,芦潮港至小泐港(长5.22公里)也为新建200年一遇的海塘,小泐港至半途港(长3.8公里)为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半途港至南奉交界为100年一遇的海塘。 从总体上看,我区防汛设施还不够完备,

8、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海塘建设方面,海塘建设标准与城市总体规划尚不适应,近年来城市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沿海的重点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如浦东国际机场、临港新城、保税港区、同盛物流等,但部分地段海塘的标准没有紧随其后;二是临港新城建设中原有的防汛抢险通道基本废除,而新的防汛通道建设滞后,尚存的防汛通道,路面状况较差,道路不畅;三是投入有限,设施老化,芦潮港水闸已是危闸、大治河东水闸排水不畅,其余规划的水闸、河道、防汛站外移等建设项目尚未启动;四是擅自填堵河道现象时有发生,水系建设缓慢,周康地区积水没有根除等问题。 1.4.5发展目标 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指挥科学 1.4.6本区防汛防台突

9、发事件的现状、特征和趋势 影响本区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1.4.7.1现状 年8月5日7日的“麦莎”台风是九七年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台风。台风影响过程最大风速:东海大桥12级,滴水湖出海闸11级,芦潮港10级,惠南10级,周浦9级。台风带来强降雨,据统计最大降雨为芦潮港241毫米,惠南177.5毫米,周浦192毫米,康桥189毫米,内河水位虽已采取预降措施,但全区仍超3.3米的警戒水位,大团3.77米,周浦3.67米,芦潮港3.63米,惠南3.59米。受其影响我区损失较大。海塘方面:港城大堤草坪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00米顺坝护面及护脚冲刷严重,打乱或局部冲

10、走,深度约80厘米,大堤护坎地大部分被削低约2530厘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农业生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还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其中惠南1087户,周浦439户,康桥132户,家中积水最深约50厘米。另外港城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建设工地有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年9月11日12日的“卡努”台风又是一次严重影响的一次台风。台风影响

11、过程最大风速:芦潮港25.7米/秒(10级),惠南9级,周浦9级,同时全区普遍出现强降雨:航头123.0毫米,康桥104.6毫米,周浦104.4毫米,惠南75.1毫米,雨量比“麦莎”台风小一半,但全区内河水位仍急剧上涨,由于采取了预降水位,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3.22米,大团3.11米,新场3.04米,均未超警戒水位。受其影响,海塘方面:丁坝约有100平方米的块体被冲走;顺坝块石面严重流失1700平方米;内青坎被冲刷坍塌1800平方米;涵闸闸门受损发生海水倒灌约1500平方米;丁坝排水口块石走失约1200平方米;防浪门损坏12扇;石拱勒损坏约2000平方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90棵。

12、农业生产方面:全区受损大棚8090亩,水稻1460亩,水稻倒伏150亩。道路和居民积水情况:周康地区大约有10户居民点发生小面积积水。 1.4.7.2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地处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由于江海河相通,地势低平,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上溯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我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本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

13、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最近三年发生过一次。还有近二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1.5应急预案体系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以及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防汛防台预案,这些预案适用于本区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区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的各级防

14、汛防台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本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区人民政府领导。 2.1.2领导机构。根据规定,成立由23个主要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的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区人武部部长、区府办主任分别担任副指挥。 2.1.3办事机构。设立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防汛防台工作。工作职责: (1)在市防汛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

15、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全面掌握本地区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方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气象、水情预报,督促所辖各级防汛机构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好防汛工作; (5)协调防汛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单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的准备工作;指令要害部门和重点单位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 (6)汛情预警预报发出时,及时确定对策,部署措施,指挥应战;在汛情紧急时,有权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抢险队伍; (7)研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16、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本地区的汛情和灾情; (8)当发生重大灾害时,深入第一线指挥,迅速组织对灾民的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 (9)灾后或汛期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惩处失职者,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10)承担汛期24小时值班; (11)承办市防汛办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专家机构。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咨询小组,平时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防汛防台监测网络。气象、水文、海塘、水闸等专业部门要加强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

17、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 3.1.2健全预报机制。加强本区防汛防台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的预报机制,气象部门及时将各种突发性灾害天气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到有关人员的手机上。 3.1.3提高测报水平。继续扩大和完善防汛决策辅助系统的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测报水平。 3.1.4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相应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

18、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2.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事故发生地镇、园区、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3.2.3加强信息通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的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加强

19、向各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3.2.4及时处置信息。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3.2.5跨区域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

20、4.1分级响应 本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4.1.1级响应(蓝色预警) 4.1.1.1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4.1.1.2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

21、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1.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

22、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2级响应(黄色预警) 4.1.2.1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

23、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4.1.2.2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

24、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4.1.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

25、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3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4.1.3.1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

26、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4.1.3.2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

27、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4.1.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8、;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4级响应

29、(红色预警) 4.1.4.1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4.1.4.2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

30、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4.1.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

31、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级)向高(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由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及相关单位提

32、供信息,组成应急信息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向上报告及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信息。 4.3通讯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微波通讯联络。防汛指挥部和人武部人防办的联网电台直通各镇政府,书面材料可通过传真机发至各镇。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8022702,传真电话:58000907。 4.4指挥和协调 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防汛抗灾工作,区下属各镇均建立镇防汛分指挥部。各局、行建立防汛领导小组,除了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外,还要协助挂钩镇做好防汛工作。各居委会和村设有防汛专管员。各有关部门的防汛职责明确如下:

33、(1)区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工作建设资金,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多渠道筹集建设项目资金。 (2)区水务局。协助指挥长全面协调防洪挡潮排涝系统,负责水利抢修队伍的组织和调度。 (3)区人武部。协助指挥长实施防汛防台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民兵抢险,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根据灾情需要,负责联系驻军部队、消防武警,共同参加抢险救灾。 (4)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及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防止人为积水;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单位防汛抢险物资、队伍、机械等落实情况;督促园林部门对行道树木的加固、整枝和倒伏树木的抢排险工作;组织抢运各种抢险物资;检查、督促区内建设、施工单

34、位高空设施的安全措施及抢险工作的安全措施,实施抢险工作;检查、督促汛期的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障碍清除工作。 (5)区农委。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的抗灾救灾。 (6)区房地局。组织房屋抢险队伍,负责全区危房的检查和单元化抢修;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区内下水道和窨井的疏通养护工作;协调居民区内供水、供电等故障的及时排除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区内树木的整枝、加固及倒伏树木的及时清理。 (7)区卫生局。负责受灾伤员的救治工作和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 (8)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后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区防汛指挥部搞好通信联络;支援严重积水地区的应急排涝工作。 (9)区教育局。安排一定数量的校舍作为

35、临时安置点,配合灾民的转移工作,安排好本系统的抢修和督修工作。 (10)区民防办。组织检查全区的人防设施安全及必要时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组织全区无线通讯联络。 (11)区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负责救灾工作;协助灾后安置救济灾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等项经费的安排,并按照灾情需要筹措增加经费投入。 (13)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应急系统、供电线路抢修队伍的组织和调度。 (14)区电信局。确保通信指挥系统的信息畅通。 (15)区气象局。气象信息预测预报。 (16)区经委。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的安全保障。 (17)区供销社。抗灾救灾物资

36、的储备调运和供应;灾情统计、收集。 (18)区文广局。负责本区安全度汛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灾情,全区干群防汛抗台和生产自救的情况。 (19)区纪监委。负责公布防汛抢险纪律;检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 (20)区建筑总公司。负责调集抢险专用大型机械设备至灾区,协助做好防汛防台的抢险工作。 4.5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

37、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安民措施。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险中,应急人员既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一般危险的地方由专业抢险队伍来处置。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

38、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旦出现灾情,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动员有关部门立即抗灾。出现全区性大的灾情,动员全区投入抗灾斗争,处理好灾情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民兵和部队参与,最后再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4.9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人为原因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10新闻报道 出险后的宣传报道工作,着重要通过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从正面报

39、道抢险情况,表扬抗灾救灾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宣传生动的抢灾救灾事例,同时印发防汛简报。如有必要,也可请市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4.11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出险地区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帮助他们开展生产自救,落实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

40、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区民政部门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5.1.4区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区环保局部门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1.5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5.2.1提

41、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及时开展募捐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款物。 5.2.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和总结 5.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

42、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报告。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全区一线海塘除由各包干责任单位管理和防守外,还对14个镇和有关单位划分了防汛抗灾分工包干地段,沿海七个镇为第一梯队,其余七个镇作为第二梯队,局、行与海塘各工段作为协助单位进行分工挂钩,帮助搞好海塘防汛抗灾工作。对周康

43、地区、惠南镇等地区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电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6.1人员保障 (1)全区现有五支专业抢险队伍。海塘抢险队伍:由区海塘管理所落实,抢险人员共117人;水闸抢险队伍:由区水闸管理所落实,抢险人员共40人;城镇排水抢险队伍:由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落实,抢险人员60人;道路清障抢险队伍: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落实,抢险人员105人;抢险总预备队500人,由区武装部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武装部组织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防汛抗灾抢险队伍。同时区武装部还联系驻军队和武警部队,一旦出险可立即前往抗灾。另外河道清障队伍和房地局的居民小区的排水队伍尚在筹建中。 (2)成立抢险技术咨询“智囊团”。成

44、立由专业成员组成的“智囊团”,在灾害来临前及时分析各方面传递来的信息,进行专家会商,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2物资保障 (1)抢险物资分工储备,区海塘管理所储备草包、编织袋各3万只,储备木材80立方米,块石2000吨,分布在海塘沿线重点险工险段,各镇、园区及各相关单位也相应储备一些防汛物资,以备急用,同时各单位应根据情况不断调整和更新防汛物资。 (2)抢险专用设备。一旦发生灾害,抢险时必须使用高性能的专用机械设备,以确保抢险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专用机械的使用、维修落实到区建筑总公司,抢险车辆由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调度。 6.3工程保障 (1)现有排涝

45、泵站三处,均在周浦镇。目前均已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专人经常维修和养护好设备,保持设备完好率,遇到突发天气,及时进岗到位,迅速启动排水设备进行紧急排涝。 (2)海塘。平时多检查维修养护好海塘,使塘身完整保持抗御能力。在东滩积极开展种青促淤,既保护海塘又加快滩地淤涨,同时区海塘管理所已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3)目前运行的三座一线海塘挡潮排涝闸(大治河东水闸、芦潮港水闸、滴水湖出海闸)、二座内河套闸(平桥、棉场)、二座翻水站(洪波、二墩)由区水闸管理所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已制订详细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备用发电机定期试用,随时可启闭闸门。 (4)对现有防汛工程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在施工的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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