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医疗服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根据《XX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突出问题专项整顿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1、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
2、工作小组组
长:
成
员:
工作要求。负责文件、资料、报表的收发、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排查依法执业等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院医疗服务秩
1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准则,不断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执业证,全院医药护技人员要合法执业、持证上岗。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均要按照有关的人员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工作。不允许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
2、加强对放射诊疗许可、放射防护工作制度的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安全与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用血是否符合规范
4、传染病报告和医疗废物管理需符合相关规定。
二、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科室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情况;诊疗技术规范执行情况;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情况。
2、医疗技术管理情况:检查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3、完善院内感染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2强化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目标监测、建立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4、完善药事管理组织架构、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特殊药品化学品管理等情况,杜绝大处方、大检查等违规行为。
5、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结合实际,合理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公示主要监测指标,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
6、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收费用。要强化监管,建立诚信机制,及时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4月15日)。活动领导小组每天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要求科室限期整改。活动小组追踪整改结果。
(二)问题梳理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活动小组梳理本次排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将排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5月15日):活动小组再
3次对台账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巩固整改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照管理标准进行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做好登记,并限期整改。
(一)严格检查,找出问题和隐患。活动小组下科室检查时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检查。真正查出科室在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在活动小组下科室检查的过程中,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科室纳入院内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篇:整顿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XX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XX县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进行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取缔全县无证行医摊点,打击乡镇、农村无证行医和游医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看病就医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对卫生系统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为使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求抓好三个专项整治。
(一)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
1.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6家;
2.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坐堂医1家;
;
3.打击借义诊、免费体检等名义招摇撞骗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1.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家;
2.查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1家。
3.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
30家。
4.查处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传染病管理制度不落实等行为2家
(三)规范放射诊疗专项整治
1.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3家。
2.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
3.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2家。
4.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及未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培训档案的行为2家。
二、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1、周密部署。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
2、营造氛围。将整顿内容、安排部署情况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医疗机构责任和义务,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执业的医疗行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开。
3、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具体执法任务,是直接责任人。各医疗机构是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人。要按照医疗机构分布等情况,将医疗服务监督任务进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在主要街道、区域设立分片管理公开栏,向社会公示。
(二)集中整顿阶段(5月10日——10月30日)
1、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为依法诚信执业的主体,要对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5月31日前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疾控股。
2、拉网式检查。6月——7月,卫生监督所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检查中依然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3、定期巡查。各卫生监督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监督信息员对辖区进行定期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黑诊所”、假医生等非法行医线索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发现的“黑诊所”、假医生及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移送,该吊销诊疗科目的吊销诊疗科目,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总结评比阶段(11月)
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树立一批依法执业先进单位和整顿工作先进典型。
三、为将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要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督频次。对医疗广告实行实时监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对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医疗美容等场所的监督频次至少要达到每季度一次;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督频次至少要达到每半年一次;对非法行医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定期督查监控,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依法诚信执业自查自纠活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要求,认真落实对本辖区非法行医的巡查活动。
(二)提高监督质量。县卫生局将加大明查暗访和案卷评查力度,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力、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不含村卫生室),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举报案件查处率100%,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假医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三)健全完善卫生监督公示栏制度。未设立卫生监督公示栏的医疗机构今年必须全部设立。进一步完善公示栏内容,方便就医群众的监督。
(四)实行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的要建立“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立即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每年要公布两次。
(五)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电话,认真落实群众投诉举报信息的查处和反馈工作。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舆情监测,为发现查处医疗违法行为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每月要向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个典型案例。
四、加强部门协作。继续加强与公检法及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非法行医刑事犯罪
XX县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第三篇: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2013〕621号)XX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3]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八里河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朱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XX县区卫生局、XX县区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3年11月26日
第四篇:医疗秩序整顿的工作总结医疗秩序整顿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部署要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乡于xx年12月—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乡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总结如下:
行动期间,我乡共出动45人次,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乡组织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6车次,悬挂横幅5条,制作宣传版面15块,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在宣传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群众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无证行医屡禁不止。近年来,一些学过医学专业却未取得行医资格者采用短期租房、经常换址、行医场所只存放极少量药品器械的办法与卫生执法人员开展了“游击战”,这些非法行医者虽屡被查处,却因卫生执法体系尚未健全,卫生执法人力、物力等有限,无法对其进行经常性处罚与打
击,无证行医现象依然存在。
2.违规张贴、悬挂招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患者。个别医疗机构在户外以及新闻媒体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超出审核内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开展不实宣传,以优惠、免费检查为由,诱骗患者。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依法严格审批。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5.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第五篇:某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某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全面整顿、重点突出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全面整顿和规范药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目标。通过整治,使药械注册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较大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良好落实;违法药械广告得到整治,生产和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尽快解决药械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药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环节和易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一)继续加强对药械研制和产品申报注册环节的监管,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主要内容,继续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企业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种,由企业主动撤回申请。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现场核查人员,对企业确认上报的品种进行抽查。对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样品造假、原始记录造假等违规情况,应立即责令企业撤回申请,并记入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2.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他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有投诉、举报和在审批中发现有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及临床研究的真实性。
(二)加强对药械生产环节的监管,对药品gmp的执行情况和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采用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市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范围:⑴注射剂生产企业;⑵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⑶近两年国家、省药品质量抽样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重点检查内容:⑴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⑵质量保证部门按规定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的职责;⑶质量控制部门独立履行对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的职责;⑷原辅料购入、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5)企业自检及接受检查、
跟踪检查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mp、需要整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gmp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对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
2.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专科医院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配制制剂,或经批准的制剂不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生产企业开办条件的符合情况,其重点内容包括:(1)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有无变更,变更后是否履行变更手续;(2)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并有效运行;(3)库房五区设置的执行情况;(4)医疗器械原辅料、半成品的进货、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成品的质量检验和放行的执行情况。
加强对药械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核查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强县级及其以下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货票据的监管,购进药品不索要合法发票和销售清单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重点为:(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代开发票等行为;在药品购销中是否有不索取和不开具合法票据的行为;是否有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行为;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是否在岗,能否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完好并有效运行;药品进货、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需低温储存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有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借)柜台的行为;在药品购进中是否有不索取合法票据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是否有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行为;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驻店药师是否在岗,能否按规定履行职责;药品进货、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需低温储存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对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理;问题严重,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依法收回gsp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重点为:(1)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有无变更,变更后是否履行变更手续。相关岗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继续教育;(2)医疗器械进货、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3)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
2.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
(四)加强对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及时监控和处置药械不良事件。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对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检查重点为: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是否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条件,并能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的贮藏条件储存药品。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
回和淘汰等措施。
3.组织检查各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和人员落实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查和再评价工作。
4.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依据《XX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重点检查:(1)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管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2)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并有效运行;(3)医疗器械进货、验收、手续是否齐全,供货方资质是否合法。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医疗器械进货验收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五)加强对药械广告的监管,加大对其他产品冒充药品以及药械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药械广告发布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处理,对在药品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药品广告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监管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按假药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药监部门要将此次药械市场整规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械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对应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宣传,形成依法整治的声势与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第23页 共23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