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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 规范动火作业程序,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依据《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 和有关规程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指动火作业, 系指在重点防火部位( 即禁火区) 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使用和管理。
1.4 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与生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填用动火工作票一般规定
2.1 动火工作票种类
2.1.1 一级动火工作票( 见附录1)
2.1.2 二级动火工作票( 见附录2)
2.2 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2.2.1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 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 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1) 油罐油箱( 轻柴油、 汽轮机油、 各类润滑油) 、 卸油站、 油泵房、 污油池等油区围墙或围栏内、 锅炉燃油系统; 2) 汽轮机油系统; 3) 电缆层( 间) 、 电缆沟道( 竖井) 、 蓄电池室; 4) 所有衬胶、 涂磷的防腐设备内; 5) 脱硝系统储氨、 输氨系统2米内; 6) 其它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2.2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 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 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 场因此及禁止明火区。1) 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充油设备及系统; 2) 垃圾池 3) 机组汽机房( 非一级动火范围) ; 4) 电气、 热工在油库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试验操作; 6) 化学酸系统; 7)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8) 控制室、 计算机房、 工程师站、 通讯机房、 电子设备间、 档案室、 电气保护间; 9)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的; 10) 有防腐易燃材料的区域; 11) 脱硝系统储氨、 输氨系统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 12) 其它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2.3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签发与审批
2.3.1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 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 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 班组、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申请动火时间、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 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 工作期间现场备查; 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3.2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 水) 笔或圆珠笔填写, 内容应正确, 字迹应清晰、 工整。动火工作票禁止随意涂改, 若有个别错、 漏字需要修改, 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 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 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 并签名。
2.3.3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动火工作票格式保持一致,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 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 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 动火工作的安全性、 工期的合理性, 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 确认无误后签发。
2.3.4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本部门负责人、 经营策划部安环专业负责人审核、 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2.3.5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本部门专业负责人、 经营策划部安环专工审核, 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2.3.6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
2.3.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 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2.3.8 动火工作票是工作票( 主票) 的附票, 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2.3.9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 一地办理, 不得兼办。
2.3.10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用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动火工作票上应注明检修工作票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名称及编号。
2.4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2.4.1动火工作票应在动火作业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2.4.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 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2.5 动火的现场监护
2.5.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 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测定可燃气体、 粉尘含量是否合格, 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 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5.2一级动火时, 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本部门人员与工作班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共同监护; 二级动火时,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 不可从事其它工作。
2.5.3一、 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 并测定可燃气体、 粉尘含量, 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2.5.4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 应由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 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2.5.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 应每隔2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 粉尘的含量是否合格, 并按要求填写在”动火区域测量结果记录”中; 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 柴油) 油气含量
0.5%~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0~120g/m3
<20g/m3
2.5.5 动火工作间断后、 次日动火前, 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 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5.6 动火工作暂停, 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 应将动火票押回, 并在备注栏注明。
2.6 动火工作票的终结
2.6.1 动火工作完毕后, 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 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 并签名。
2.6.2 动火工作票终结后, 应在第一页左上加盖”已执行”印章。作废动火工作票应加盖”作废”印章条。
3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
3.1 有关人员基本条件
3.1.1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经本公司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
3.1.2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工作的必要性; 工作的安全性;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在动火期间, 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 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动火工作间断、 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运行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测量或指定专人测量动火部位( 现场) 可燃气体、 粉尘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3.2.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 足够的消防设施;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 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 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 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动火工作间断、 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6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 不正确时, 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 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 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 如油管、 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4.2能够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 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4.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 设备、 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 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 应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
5 动火工作票填写说明
5.1 编号栏: 编号采用10位数字、 前面四位数字表示年号, 中间四位数字表示日期( **月+**日) , 后两位数字表示动火工作票的顺序编号。例如: ”第 082201号”。编号由运行许可人统一进行填写。( 前八位数字表示动火工作票的许可日期)
5.2动火部门/班组栏: 一个班组检修, 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 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 则班组栏填写检修部门或检修单位;
5.3 动火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 一个工作组动火, 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 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5.4 本票隶属栏: 填写本票隶属的工作票( 事故应急抢修单) 名称及编号。
5.5”动火执行人”栏: 填写动火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姓名。
5.6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栏: 填写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和设备名称、 编号。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5.7 ”动火工作内容”栏: 填写动火工作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做到完备、 明确、 具体。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8 ”动火方式”栏: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 切割、 打磨、 电钻、 使用喷灯等。
5.9 ”申请动火时间”栏: 填写动火工作的计划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5天( 120小时) ;
5.10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 放置措施, 如氧气、 乙炔瓶分开放置, 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e.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f. 工作完毕后, 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5.11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 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 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 否则填写”无”; 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5.12”审批人签字”栏:
a.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动火部门负责人及经营策划部安环专业负责人审核动火工作票所填内容, 确认正确无误后依次在相应栏目签名, 并送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认真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后签名, 批准该动火工作票, 转交值长准予实施。
b.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经营策划部安环专工审核动火工作票所填内容, 确认正确无误后依次在相应栏目签名, 并送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后签名, 批准该动火工作票, 转交值长准予实施。
5.13”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 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 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5.14”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 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5.15”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气体、 粉尘测定合格”栏: 由消防监护人填写, 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 合格、 满足要求, 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 可燃气体、 粉尘含量测定合格后签字;
5.16”允许动火时间”栏: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及工作许可人认真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及设备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 粉尘含量测定合格, 然后分别在对应的栏目签名, 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5.17”结束动火时间”栏: 动火工作终结后,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认真清理工作现场, 并会同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及工作许可人检查验收确无问题( 动火工作确已结束, 现场无遗留火种) 后, 填写终结时间, 分别在对应栏签名。
5.18 ”危险点预控及安全交底”栏: 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动火工作过程中危险源点的分析, 针对分析结果制定行之有效的预控措施, 并应于动火工作开始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的主要内容有: 动火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点和相应的预控措施; 工作步骤、 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 动火工作办法、 安全措施、 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 动火作业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和应对措施;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中其它注意事项。交底完毕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全体成员分别在相应栏目中签字, 不得代签。
5.19 备注栏
( 1) 说明本动火工作票与对应工作票办理开工许可和完工终结手续的方式及要求。
( 2) 说明与动火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6 附则
6.1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补充说明, 但不得违反本细则。
6.2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
附录:
附件1: 一级动火工作票
附件2: 二级动火工作票
附件3: 动火区域可燃气体、 粉尘测量结果记录表
附件1:
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
( 编号: )
本票隶属:
动火部门/班组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 可附图附页说明)
动火方式
计划动火时间( <24小时)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审批人
签批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动火部门负责人
安环专业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
值长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完成。
动火工作负责人: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完成
工作许可人: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应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 粉尘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
允许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
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
工作许可人
危险点预控及安全交底
危险源点
预控措施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班组成员:
备注:
附件2:
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
( 编号: )
本票隶属:
动火部门/班组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 可附图附页说明)
动火方式
计划动火时间( <120小时)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审批人签批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动火部门专业负责人
安环专工
动火部门负责人
值长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完成。
动火工作负责人: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完成
工作许可人: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应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 粉尘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
允许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
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消防监护人
工作许可人
危险点预控及安全交底
危险源点
预控措施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班组成员:
备注:
附件3:
电厂
动火区域可燃气体、 粉尘测量结果记录表
本票隶属:
测量地点
测量仪器
可燃气体、 粉尘种类
测量时间
测量结果
是否合格
测量人
备注: 1、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后, 应根据”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可燃气体、 粉尘的测量要求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 并将测量结果填入本表作为动火工作票附件, 并在动火工作票的备注栏予以体现。测量不合格者不允许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 应每隔2小时( 动火间隔超过2小时的, 每次动火前)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 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 不得重新动火; 二级动火每隔4小时测定一次;
3、 次日动火工作前, 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气体、 粉尘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 可燃气体、 粉尘含量合格值见下表: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 柴油) 油气含量
0.5%~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0~120g/m3
<20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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