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具体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768304 上传时间:2024-12-2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具体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具体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厅(局)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第四条 依照法定职责,经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工商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工商部门应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应当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等事项。   第六条 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确定联合执法的内容,联合执法办公室制订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安全监管单一部门难以制止的安全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实施联合执法,经联合执法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商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第八条 各级工商部门在安全执法行动中遇到超出工商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 第九条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专项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第十条 参加联合执法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阶段性结束后,具体负责科室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细则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举报。   任何科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科室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移送。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 市工商局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应由市局和隐患所在地工商部门及时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三)应结合工商职能,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定期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县级工商部门应及时将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工商局每半年公告一次,县局每季度公告一次。 (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工商部门主体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 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 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负责人;   (三) 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由市工商局领导主持约谈:   (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要听取当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县(市、区)工商(分)局当地实际制定本局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 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举报人原则上应向行业管理部门举报,不能确定行业管理部门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也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立案查处部门限期办结。立案查处办结的群众举报案件,对署名举报人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立案查处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立案查处部门负责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立案查处部门确定。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及工商部门举报。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九)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十一)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无照经营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审批后,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允许其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晋中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各级督查工作,促进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督查由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   第三条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四)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每次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市、我局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 专项督查应当制订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督查时间、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   第五条 专项督查应当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并明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督查工作开始前应当组织督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条 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的要书面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被督查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向组织督查的人民政府或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条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第八条 督查组织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书、重要资料。 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市工商企监字[2009]29号 关于认真学习山西省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工商(分)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八项制度)已于2008年11月3日下发。为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工商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山西省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号)文件安排和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学习贯彻《八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山西省安全生产八项制度是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八项制度》贯穿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学习贯彻《八项制度》,关系到建设和谐晋中的大局,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强化全市工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八项制度》的公布实施,必将更好地促进我县安全生产持续平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八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和顺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八项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   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八项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由一把手总牵头,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要制度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工作。   二是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在近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八项制度》专题学习,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要将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科室领导和执法人员,作为学习贯彻《八项制度 》的重点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期组织集中学习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全面熟悉和深刻理解《八项制度 》的各项内容。 三、全面贯彻,严格执行,真正将《八项制度》落到实处 学习《八项制度 》重在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市)工商(分)局要把学习活动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坚持定期、突击和随机检查相结合,以突击和随机检查为主的原则,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举报,并对核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范;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坚持重大事故隐患事前和发生事故后责任追究并重的原则,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市)工商(分)局的学习贯彻情况请务于2009年2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市)工商(分)局学习和贯彻执行《八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