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诊所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通则】【协议法】【合作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公司的名称和经营场合的地点
名 称:
经营地点: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作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以钞票 70万元出资,占总资本的70%
乙方:以钞票30万元出资,占总资本的30%
各合作人出资的钞票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位,汇入下述专用账户内: 帐号: 资金到位后,由执行合作人甲方为各合作人出具收据。各合作人出资到位后,其出资均转为合作公司的财产。
四、利润分派、亏损分担方式
1.各合作人按第三条的出资比例享受利润、承担亏损。
2.利润每 分派一次,利润总额的 用于分派, 作为合作公司的积累用于合作公司的发展和填补亏损。
五、合作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作人对外代表合作公司,执行合作事务。除本协议约定应由全体合作人决定的事项外,甲方为了合作公司的利益有权代表合作公司作出决定,其决定其他合作人予以认可。必要时经全体合作人的批准,甲方应对其决定作出解释。
2.甲方经营合作公司,其工资暂定为 元/月,乙方工资为 元/月,。其别人员的聘任及待遇由甲方根据合作公司经营的需要和市场行情决定。
3.合作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
转让或者处分合作公司的财产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
六、合作人的权利义务
1各合作人按其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 合作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公历月为计数单位,每月5日前发给各合作人。各合作人未收到报表或收到报表后对报表内容有疑义的,应在当月12日以前向执行合作人书面提出,未书面提出的视为各合作人收到或者没有异议。对异议由执行合作人答疑,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表决。
3.合作人为了解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作公司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不执行合作事务的合作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的情况。
5.按本协议享受利润,承担亏损。
6.合作人在合作公司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作公司的财产。
7.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作公司中的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
8.合作人之间转让在合作公司中的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告知其他合作人。
9.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购买权
10.合作人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合作人导致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1.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同别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12.除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
13.本合作协议为合作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各合作人均不得泄漏给其别人。
14.合作人半途退伙的,合作公司按退伙时清算人评估合作公司资产市值×退伙人在合作公司所占份额×70%给付退伙费,退伙费以钞票支付。其合作份额由其他合作人按投资比例享有。剩余合作人的新合作份额:由其所占合作公司资产评估值÷(合作公司资产评估值总额-退伙人的资产评估值)。
15、甲方承诺以上两个合作公司对外无任何债务关系,并愿承担如因不实承诺而由此产生的对乙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入伙与退伙
1.新合作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在合作公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人可以退伙:
⑴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
⑵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的事由。
⑶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公司导致重大损失。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合作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审理。
九、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合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⑴合作期限届满,代表50%以上表决权的合作人决定不再经营。
⑵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3.合作公司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表决权批准,可以自合作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对全体合作人产生拘束力。
十、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的合作人向合作公司承担万 元违约金。当对合作公司导致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补偿超过部分的实际损失(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经营利润、房屋租金、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
十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修改或者补充本合作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作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作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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