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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顿开班演讲稿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06-03-09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06年3月6日、3月7日、3月8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重要说明
1.本公司已在2005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05年全年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若2005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2.公司在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经确认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或主要股东正在策划或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实质性接触并且市场已有传闻的重大信息。
3.目前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2005年度业绩信息。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6-02-22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在2005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05年全年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05年4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2条的有关规定,若2005年公司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6-02-22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阳分行)分6次向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软件园)提供借款共计1亿元,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工行咸阳分行向西北软件园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西北软件园未能支付到期利息,并被多家建筑商起诉,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使信贷资金安全形成较大风险,工行咸阳分行已于2004年3月30日收回贷款733.764372万元,并提出诉讼。2005年4月11日,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
1.工行咸阳分行与西北软件园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与西北软件园订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现依法解除;
2.西北软件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行咸阳分行借款本金9266.23562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12月26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3.由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工行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643946元、保全费526964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详情请见2004年6月17日和2005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案件执行过程中,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西北软件园名下的位于XX市XX县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位于XX市XX县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m2(宗地号为01-19-01-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咸民执字第0005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西北软件园名下的位于XX市XX县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土地使用证号为咸国用(2004)第040号)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位于XX市XX县区沣东镇的土地使用权231019.2m2(宗地号为01-19-01-001)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2.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本院集中执行案件所确定的标的;
3.因评估、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06年元月14日,陕西天龙拍卖有限公司、西安国衡拍卖行在咸阳日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内容如下:
受X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涉案执行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XX市XX县区沣东镇西北软件园的土地使用权361994.5m2,房屋建筑面积42621.4m2;
二、拍卖地点:XX市国贸大酒店四楼金明池;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06年2月6日;
四、拍卖时间:2006年2月7日10时;
五、竞买人应具有投资污染的高科技产业条件;
2006年2月14日,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在《成都商报》上刊登公告,内容如下: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
1、你方与我区政府签订"投资建设托普西北软件园等园区合同书"后,未正常履约,经研究决定解除该合同,特此通知。
2、你方在西北软件园(咸阳)北区建设教育园区,因其建筑物被法院查封,土地手续未经批复,经研究决定收回北区土地,你方应尽快前来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3、你方在取得位于XX市XX县区890亩土地后,未达到原约定的投资要求,且因你方欠债,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实施拍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决定你单位应补缴减免的费用共计1172.8万元。如不服本决定,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主债务人的西北软件园从未收到过法院送达的关于评估、拍卖西北软园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的法律文书,也未收到过前述资产的《评估报告》。就法院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本公司曾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后本公司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反映情况,可至今未收到任何答复。
四、本公司认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北软件园的土地和房产的处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本公司目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土地和房产拍卖的通知及拍卖后的任何法律文书,对具体拍卖价格及情况不清楚,其影响程度尚无法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2005)咸民执字第00057-1号《民事裁定书》;
(2)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3)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406032及20050518);
(4)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06-01-13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06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重要说明
1.本公司已在2005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05年全年
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若2005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2.公司在咨询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经确认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或主要股东正在策划或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实质性接触并且市场已有传闻的重大信息。
3.目前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2005年度业绩信息。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3日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6-01-10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阳分行)与陕西咸阳中学(以下简称:咸阳中学)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咸阳中学借款128万元,期限为9个月,自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9月16日;同时与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借款后,咸阳中学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还款22万元,仍下欠借款106万元,工行咸阳分行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6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咸阳XX县区人民法院依据工行咸阳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05年8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限额冻结咸阳中学或托普软件的银行存款11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详情请见2005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元月6日收到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咸阳中学与工行咸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托普软件与工行咸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终止履行;
2.咸阳中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下欠工行咸阳分行借款106万元,逾期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承担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3.托普软件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6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咸阳中学承担。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50935)
2、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号《民事判决书》。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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