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襄阳市教师行为“十不准”
1、不准歧视、侮辱和排斥后进生、特困生和残疾生。
2、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物品。
4、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更不准要求或暗示学生及家长送钱物。
5、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和要求家长办私事。
6、不准进行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办辅导班、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7、不准在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巧立名目收取学生费用。
8、不准参与带彩打牌和赌博活动。
9、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堂教学。
10、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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