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保密协议书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住址:乙方(员工):部门: 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任职于甲方公司关键岗位,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涉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涉及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涉及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
2、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碰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用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正常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互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涉及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
3、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用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在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 1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岗位或具有相同业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 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任职,涉及但不限于合作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工、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公司提供服务。 第七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
4、所持有或保管的一牢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献、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规定期,返还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存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假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 (2)假如由于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
5、补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补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补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假如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补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所有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补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含在损失补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规定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第十二条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协议合用于在特殊岗位对商业秘密知悉的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