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日照开发区发言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稿)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创新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结合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就加强基层组织创新,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围绕新型城市化这个龙头,依托“1650”大都市城镇格局,以“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为方向,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以基层组织创新为途径,健全基层组织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形成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职责明确、相互衔接、配套协调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二、健全组织架构
(一)中心镇
1、工作任务。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明确职能、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使中心镇成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2、主要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突出基层社会管理职能。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具体按照温委办〔2011〕33号、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为强化基层社会管理职能,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基础上,辖区人口较多、社会管理任务较重的中心镇可单设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中心镇党委书记兼任,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中心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5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制定辖区内社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平安建设职责;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支持辖区内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引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依法开展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二)都市型功能区
1、工作任务。坚持功能导向、事权集中、高效运转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能,精简设置机构,精干配备人员,确保功能区具有更大的建设空间和体制容量,真正成为新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平台。
2、主要职能。集中承担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统筹协调等职责,重点抓好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和管理、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具体按照温委办〔20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功能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需要设立,人员配备和主要职责参照中心镇社会管理工作委员会执行。
(三)村级组织
1、工作任务。坚持社区化治理改革方向,突出规划先行和服务为重,通过“转、并、联”方式改革村级组织设置,努力实现传统的村级组织模式向农村新社区结构模式顺利平稳过渡,2011年底前全市建立农村新社区800个左右,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并逐步推进农村管理与服务社区化。
2、建立村转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城市社区规划范围内,符合村转城市社区的城中村和城郊村,转城市社区并组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根据中办发〔2004〕25号、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3、合并组建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农村社区规划区域内,具备合并组建农村社区条件的村,合并设立农村社区并组建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按照温委办发〔2011〕33号文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4、多村联合设立联居党组织和管委会。尚不具备村转城市社区和合并设立农村社区条件的村,根据农村联合居民社区(简称联居)规划,按照“先规划后落实,先试点后推开,先服务后整合”的要求,通过多村联合建立农村联合居民社区,并组建农村联合居民社区党组织和管委会。
联居党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优秀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副科级后备干部担任,副书记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联居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所辖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辖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事务和重点项目建设,审核把关所辖村的重大事项;负责公共资源在所辖村的调配,统一组织所辖村向上级党委、政府申报项目等;指导推进辖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特别是“三分三改”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负责所辖村干部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统筹推进辖区内功能党支部建设;抓好自身建设,对所辖村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联居管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所辖各村委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村民住宅建设;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管理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
联居党组织和管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常住人口每400户配1人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较多的应按流动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总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从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和村干部中选配。
三、理顺运行机制
(一)建立都市型功能区与街道的运行模式
1、“区街合一”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作,负责区域内党的建设、经济、社会、行政等各项事务。
2、“区街统分”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分领导干部实行交叉任职。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五统一”的基础上,根据职能独立负责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重点抓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都市型功能区与镇(乡)的运行模式参照执行。
(二)改革中心镇与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
1、扩大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中心镇机构的权限。县(市、区)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其所在中心镇的派驻机构,一般实行“派驻机构审批、县(市、区)职能部门备案”。
2、完善中心镇与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接受中心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考核的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应征得中心镇党委的书面同意。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中心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3、健全与中心镇职能、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职能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中心镇职能、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职能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考核。不属于中心镇职能范围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县(市、区)职能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到中心镇考核;严格控制对中心镇考核的“一票否决”事项。
功能区(街道)与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参照执行。
(三)构建中心镇与村级组织的工作格局
1、中心镇与合并组建农村社区的工作格局。将中心镇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事项下放到农村社区,由农村社区承办或代办。农村社区党组织在中心镇党委的领导下,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重大事务;农村社区居委会在中心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农村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
2、中心镇与农村联合居民社区的工作格局。依法整合中心镇下放的职能和建制村剥离的事项,使农村联合居民社区实体化。联居党组织在中心镇党委的领导下,作为联居内各种组织和各项事务的领导核心开展工作;联居管委会作为中心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联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所辖村党组织、村委会在联居党组织、管委会的领导指导下落实工作任务。
街道与合并组建农村社区、农村联合居民社区的工作机制参照执行。
四、完善服务体系
(一)做强公共服务平台
1、深化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一个宽敞整洁、设施完备的办事大厅,有一批授权到位、流程清晰的进驻事项,有一套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工作队伍”的要求,整合中心镇现有相关“中心”,推进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外观设计、内部装修、整体风格、柜台设计、窗口布局“五统一”,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应设立综合服务、综治信访、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业综合、流动人口管理、农村建房等窗口,集中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中心镇综治中心应与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有机结合,并按照省综治委《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挂牌,按照8+x模式运作,推进规范化建设。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参照执行。
2、抓好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要求,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场所建设,增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应设在人口聚集、辐射面较广、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段,服务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要将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XX县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应按照省综治委《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抓好社区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
合并组建农村社区的服务中心建设参照执行。一般设置“六室六站二栏一厅一校一家一市一场所:“六室”,即社区组织办公室(包括社区党组织、管委会、议监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区综合治理室(包括纠纷调解室、流动人口管理室等)、社区图书阅览室、社区多功能活动室(包括会议室、电教室、各类学校等)、社区档案室、社区警务室。“六站”,即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民政事务站、劳动保障站、计生卫生站、流动人口站、党员服务站(或党员服务中心、党代表工作室)、信息咨询站(包括规划建设、农林科技等)。“二栏”,即党务、居务公开栏和科普宣传栏。“一厅”,即“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一校”,即社区学校。“一家”,即老年星光之家。“一市”,即便民连锁超市。“一场所”,即室外文体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社区服务实际需要,相应增加社区服务设施。
3、建立联居服务中心。按照“生产原则上以村为主、生活原则上以社区为主”的要求,把建立联居服务中心作为推进村级组织设置“转、并、联”改革和农村社区化工作的基础环节来抓,纳入县(市、区)、中心镇(功能区、街道)建设规划,特别在农房集聚改造建设中同步推进。联居服务中心原则上设在村民较为集中、方便村民办事和活动的地方,注重整合辖区内现有的管理服务资源。联居服务中心与便民办事处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原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划范围一致的,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今后逐步过渡到联居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一块牌子”;不一致的,予以专门设立。联居服务中心按照“因事设岗、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要求,有效承接上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延伸在农村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联居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联居管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可由派驻乡镇干部、进驻项目主管单位人员、选配的专职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等组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岗位建立若干个便民服务队。
(二)健全便民服务机制
1、建立基层管理服务分类供给制度。对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由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农村联合社区提供的,由其自主决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对采取市场化方式供给的,运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办法,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2、完善全程代办制。按照便民服务“能代办社区全代办”的要求,增加代办项目、简化代办程序、完善代办功能。在完善全程代办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即办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健全相关配套办事制度。
3、打造数字化便民服务系统。坚持电子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的发展方向,依托服务中心,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开通便民服务“一键通”系统,构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联居服务中心等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三)提高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功能的有效发挥,农村党组织要突出服务群众促凝聚,社区党组织要突出服务居民促和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突出服务职工促发展。
2、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注重以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社会管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全覆盖。建立社区大党建工作机制,以社区党组织为主体,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内机关、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的党建工作,完善区域一体的党员发展、管理、教育、服务体系。
3、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健全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注重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锻炼,重用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完善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基层组织创新,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工作摆上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落实。集中时间和精力,尽快制定各中心镇(功能区、街道)的“三定”方案,制定各功能区与街道、各中心镇(街道)与村级组织的运行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特别要调整优化县(市、区)、中心镇(功能区、街道)财政收支结构,理顺资金分配关系,推动县级财政向中心镇(功能区、街道)、社区倾斜,确保基层社会管理正常运行。
(三)抓好权力下放。由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各类涉及中心镇(功能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审批权限逐一梳理,列出清单和目录,并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审批事项精简及审批权限的下放工作。各中心镇(功能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做好把职权下放到城市社区、合并组建农村社区、农村联合居民社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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