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后复建筹资使用监管方案2则第一篇为加强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拨付、监管等工作,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市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胜利提供资金保障。基本原则。1.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范围要覆盖灾后
2、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2.总量掌握,分类实施。政府要统筹使用和管理各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根据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支持。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政府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3.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财政要设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与其他账户资金混淆使用、核算和管理,不得挪用和挤占。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灾后恢复
3、重建资金以及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灾后恢复重建捐赠资金,及时纳入财政部门设立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厉行节约,强化监管。各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以政府批准的重建规划为依据,不得用于规划以外的任何项目,不得超标准建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拖欠款和其他与灾后重建无关的支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二、工作目标确保多渠道、超常规筹集资金。除争取中央和省补助、地方各级财政投入、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外,还通过清理财政借款、压缩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性公务支出、向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超常规措施筹集灾后重建资金,保证灾
4、区重建家园的资金需要。确保统筹、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政府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资金分配和使用符合我市批准后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有效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资金拨付程序科学、便捷。各类来源资金实行不同的拨付程序,提高拨付工作效率,保证拨付过程中不出问题和漏洞。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每一笔项目资金都处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下,避免资金管理出现纰漏,保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三、工作任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1.市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具体任务为:调整下半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科学编制明年收支预
5、算,严格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清理各项专项支出、跨年支出、政府性资金、基金,动态监控财政账户现金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统筹考虑资金调度,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2.各县区全力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具体任务为:统筹使用年初安排的预备费和执行中新增财力,全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安排尚未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受灾程度,全部或部分用于灾后恢复重建。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具体任务为:各县区政府、市直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建委等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的政策及支持重点,按照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具体规划,积极主动向上汇报灾情,争取中央预算资金、省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统筹推进城镇化贷款以及各领域专
6、项资金。4.全力组织好地方级财政收入。具体任务为: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咬定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考核指标不动摇,今年后5个月收入指标继续按月下达、按月考核,各县区和各税务征管部门按税种按重点税源分解落实。继续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非税收入监管,盘活政府资源,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5.压缩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性公务支出。具体任务为: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压缩因公出国团组,缩短境外停留时间;控制公务接待规模、标准,减少陪同人员;精简会议和压缩会议规模,严禁铺张浪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今年年底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市财政部门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再追加经费,集中财力
7、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6.积极开展募捐。具体任务为: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募捐活动,鼓励各类单位和个人认捐受灾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以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为接收捐赠款主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款的“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接收的社会各界和个人的捐款,由市政府统一分配使用。7.向金融机构融资。具体任务为:市金融办切实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支持灾区重建和企业恢复生产。协调有关部门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农信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享受灾区的优惠
8、政策。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申请信贷额度;对已贷款客户,由于洪灾灾害暂时还不上贷款的,区别不同情况,可允许其展期。市金融办和城建集团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省建设银行、市中行、省担保公司尽快落实支持我市灾后重建的信贷和减免担保手续费政策。8.灾区企业和群众生产自救。具体任务为:各县区政府尽快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工作,尽最大努力筹集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安排灾后重建资金应当符合市政府批准的灾后重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用于前方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补贴开支。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具有救灾宗
9、旨的公募基金会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在捐赠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捐赠资金,如捐赠者有明确意愿,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具体任务为:市发改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际需要,起草资金使用分配预案,与市财政部门会商,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倒塌损毁房屋数量,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受灾群众的实际需要,起草资金使用分配预案,与市财政部门会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支付。交通、水利、建委等灾后重建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制定本行业具体实施
10、方案,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后,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监督指导本行业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对不同来源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市财政部门按照不同审批程序拨付,保证资金拨付规范、高效、安全。具体拨付程序为:1.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救灾补助指标。需要下达各区的指标,在收到省财政下拨资金4日内,由市民政等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分配计划,财政部门通过国库账户将资金拨付各区国库账户,各区财政收到资金后转入本级“救灾资金专户”,统一由专户拨付各项救灾支出。需要由市本级支出的指标,由市民政等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
11、通过国库账户拨给民政等部门账户用于救灾支出。2.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支出。财政部门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超收收入增加预算安排的救灾支出,由财政部门提出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报政府和人大审批通过后执行。动用预备费安排救灾支出,由财政部门形成报告后报政府和人大审批通过后予以使用。3.财政预算资金垫付的救灾借款。各区、县财政由于资金紧张或财力不足,需要向市级财政借款用于救灾支出,由各区、县财政商市财政后,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借款报告,市政府审批后交市财政办理借款手续后予以拨付。其他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救灾借款,由单位起草借款报告报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后予以拨付。4.动用社会捐款安排的救灾资金
12、,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程序拨付。5.用融资贷款安排的救灾资金。通过城建集团等政府融资平台,由市财政作担保,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的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资金,集中转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市政府统一研究资金使用方案后,城建集团等融资平台向市政府报送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市政府审批后转给市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拨给城建集团等融资平台,由其再拨给用款单位或工程商。6.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救灾资金。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救灾补助指标,由市发改委根据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商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下
13、达各区分配计划,同时,财政部门通过国库账户将资金拨付各区国库账户;各区申请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时,必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区、开发区灾后城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计划,核实具体项目完成情况,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通过国库账户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各区国库账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有效,顺利推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具体任务为:1.各县区政府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
14、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灾后重建资金到位情况月报,反馈项目资金使用信息。按规定组织好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组织好对灾后重建资金项目预算、结算和决算评审,并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主动公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或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2.交通、水利、建委等项目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参与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发改、财政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项目尾欠资金。3.财政部门对各县
15、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账户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是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是否存在挤占和挪用;灾后恢复重建捐赠资金是否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利息收入是否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和监察部门沟通并向市政府汇报。4.审计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资金计划、分配、管理、拨付和决算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沟通并向市政府汇报审计情况。5.监察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结果,对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出现的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四
16、、工作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上来,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保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顺利完成灾区恢复重建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多渠道筹集、合理分配使用、严格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顺利推进本辖区灾后重建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负责项目储备、立项审批、建设稽查等项目管理
17、工作;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项目招投标,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民政部门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受灾群众的实际需要申请资金,并按照资金的专项用途使用。市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本级财政加大投入的资金筹措方案;配合各相关部门申请上级财政部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时下达拨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参与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灾后重建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指导本行业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注重日常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
18、查室将组织人员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能够全面落实。凡发现因工作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篇各科室及有关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扩大内需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扩大内需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中央和省的各项相关政策制度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成立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督
19、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如下: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局资金监管工作的内部牵头和对外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局办公室负责监管工作宣传报道及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各相关科室负责资金拨付前的审核把关以及拨付后的跟踪检查。驻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二、监督管理内容监督管理所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中央、省和本级财政资金、对口援建、社会捐赠资金等,重点是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
20、设等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民生的政策与资金补助是否进行了公示和打卡直发,招标项目是否实行了招投标、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贪污私分等情况发生。三、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各科室对于管理措施不明了或不到位的,要及时规范完善,要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完善监督方式。实行资金检查全覆盖,全员齐参与,全程都控制的监督管理模式,保证监督管理措施到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及时结算。达到资金随项目走,监管随进度走的动态管理目标。一是按归口预算管理
21、关系分科室实行跟踪监管办法。各业务科室对应实行监管的项目资金提出具体方案,各责任科室按上述监督检查内容切实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前的审核把关和拨付后的跟踪问效与结算工作;对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资金使用结束,监督检查结束。二是实施重点检查。我局将围绕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着重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资金集中、社会关注程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进行有重点地检查。重点查处滞留滞拨、挤占挪用、随意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核查。根据日常监管收集掌握的信息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财政
22、监督科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有的举报问题都要全面核查,一查到底,并及时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四是做好检查配合。积极配合中央检查组与省联合检查组的工作,扩大检查规模,提高检查效能。加大处理力度。各科室在督办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政策落实,确保纠正到位。一是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及时做好政策细化和制度规范工作,弥补管理漏洞;二是对虚报冒领或贪污私分问题,应及时扣减指标,追回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三是对滞留延压资金问题,暂停资金补助,勒令限期整改;四是对未按规定实行投标制、公示制和报账制的问题,督促限期纠正,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五
23、是对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规范问题,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上述问题按程序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四、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内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对推进重建、促进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将扩大内需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做到人员、工作、责任三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检查计划,加强情况会商;加强局内各科室配合协调。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公开发布平台,及时全面公开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灾后复建筹资使用监管方案2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