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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0防火规范学习资料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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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一、石化规适用范围:一、石化规适用范围:2008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1992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石油化工企业定义: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注意:煤化工行业现在报批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在未发布前,可参照石化规执行。对于很多非石油天然气原料的化工厂来说,建议建规与石化规综合考虑,建规没有规定不等于不做

2、限制,必要时还是参照石化防火规范,如果与石油化工相近的,如果没有特别的专业防火规范适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用,就应该参照这个规范执行。只要加工原料、产品有易燃易爆 特性,操作条件有高温、高压特点。二、全厂性重要设施二、全厂性重要设施 第一类: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第二类:全厂性锅炉房、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循环水凉水塔等。三、危险类别升降级要求三、危险类别升降级要求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

3、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四、罐区泡沫站设置四、罐

4、区泡沫站设置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注意:泡沫管阀门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五、表五、表4.2.12与表与表5.2.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 如果是前后或相邻单元之间没有生产工艺之间的紧密联系,可采用表4.2.12,否则,采用表5.2.1,联合装置按表5.2.1。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六、可燃气体报警仪六、可燃气体报警仪 5.1.3报警信号不仅要送控制室,还要有现场声报警信号不仅要送控制室,还要有现场声/光报警。光报警。七、注意装置内辅助房间的布置七、

5、注意装置内辅助房间的布置5.2.181.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注意不管是否满足防火间注意不管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距。4.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八、火灾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扩散范围八、火灾影响距离和可燃气

6、体扩散范围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九、装置罐区与其泵间距无要求,不执行九、装置罐区与其泵间距无要求,不执行5.3.5要求要求装置储罐(组):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或一次投入等又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1.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2.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

7、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十、专用泵布置,除甲十、专用泵布置,除甲A物料外,也不执行物料外,也不执行5.3.5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

8、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十一、安全通道(门、梯)十一、安全通道(门、梯)5.2.25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5.2.26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 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3.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单击

9、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十二、围堰设置十二、围堰设置 1.酸碱围堰:按最大储罐储存量考虑,且围堰高不得低于450mm 2.凡在开停工、检修、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含有对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C4及以上液化烃泄漏、漫流的装置单元区,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及导流系统。(Q/SY1190-2009)十三、压缩机与泵十三、压缩机与泵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和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此处甲、乙和丙类房间指非此处甲、乙和丙类房间指非压缩机类厂房,同一装置的多台甲乙类气体压缩机可布置在同一厂压缩机类厂房,

10、同一装置的多台甲乙类气体压缩机可布置在同一厂房内。房内。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十四、安全泄放及排放口设置十四、安全泄放及排放口设置 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建议高扬建议高扬程泵(程泵(H1.6MPa)安全泄放到前面塔或容器,不要接到泵入口。安全泄放到前面塔或容器,不要接到泵入口。5.5.10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经处理后放空,我们项目设计中没有做,指用水或稀酸处理;安全阀放空管后,

11、不再加阻火器。安全阀放空管后,不再加阻火器。5.5.113.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强调不仅可燃介质,强调不仅可燃介质,对有毒、腐蚀、高温、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介质,也应按此规范处对有毒、腐蚀、高温、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介质,也应按此规范处理。理。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十五、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十五、钢结构的防火保护 防火涂料须经公安部消防产品论证委员会认证,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

12、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十六十六|钢结构篦子板注意事项钢结构篦子板注意事项5.7.5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十七、储运设施十七、储运设施6.1.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这里面,储罐基础采用软基础,沙层上面涂有沥青是许可的。6.2.4 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措施包括保温、喷淋、刷防晒漆、冷却盘管等。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

13、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6.2.12 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有效容积指扣掉设备基础的容积。有效容积指扣掉设备基础的容积。2.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有效容积指扣掉设备基础的容积。有效容积指扣掉设备基础的容积。6.2.13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这里面有罐基础高度问题,根据

14、GB 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3.2油罐组防火堤的布置3.2.1 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该罐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注注:高高 架架 立式罐立式罐(指罐环梁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大于指罐环梁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大于1.5 m的罐的罐)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壁至防火堤内堤 脚脚 线线 的的 距距 离离,不应小于下述高度的一半,该高,不应小于下述高度的一半,该高度等于罐壁高度与环梁顶面到场内地面距离之和减去度等于罐壁高度与环梁顶面到场

15、内地面距离之和减去1.5m。6.2.17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4.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注意在炼油罐区里面,注意在炼油罐区里面,不主张管道穿越防火堤。不主张管道穿越防火堤。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建议进出罐区的踏步,中间为坡道,以利于人员携带重物出入。6.2.19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建议固定顶罐如果储

16、存粘度高、易凝固物料,不应采用阻火器建议固定顶罐如果储存粘度高、易凝固物料,不应采用阻火器和呼吸阀,而要采用正负压防止罐。气封罐事故泄压设备指泄压人和呼吸阀,而要采用正负压防止罐。气封罐事故泄压设备指泄压人孔、呼吸人孔等,气封罐放空管可不加阻火器。孔、呼吸人孔等,气封罐放空管可不加阻火器。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指静置后,会产生两相如指静置后,会产生两相如油水分离的状况,一般常用在油罐区。油水分离的状况,一般常用在油罐区。6.2.25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注意,柔性连接作用主注意,柔性连接作用主要防止罐与管道不均匀下沉,造成管道连接处泄漏,正常不应使柔要防止罐与

17、管道不均匀下沉,造成管道连接处泄漏,正常不应使柔性连接处于受力状态。性连接处于受力状态。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6.3.9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6.3.10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建议背压值的安全阀选全启式。建议背压值的安全阀选全启式。6.4.4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

18、阀;该切断阀要求驱动方式有现场手动、现场电动、该切断阀要求驱动方式有现场手动、现场电动、DCSDCS开开停,三合一功能。停,三合一功能。十八、管道布置十八、管道布置7.1.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非跨越)横穿(非跨越)铁路线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7.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措施指填细沙或通风。措施指填细沙或通风。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7.2.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

19、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7.2.4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7.2.

20、7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这个表述,不是很全,我写了一篇关于公用工程物料(连续、间断)与工艺物料(无毒无害、有毒有害、腐蚀)管线连接的文章,涉及到双阀、8字盲板、检查阀等,供大家参考。十九、消防十九、消防8.4.5.2 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

21、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8.4.6 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枪冷却。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8.7.1 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8.7.2 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1)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

22、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8.8.2 灭火蒸汽管应从主管上方引出,蒸汽压力不宜大于不宜大于1MPa。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8.8.4 灭火蒸汽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室内空间小于500m的封闭式甲、乙、丙类泵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内应沿一侧墙高出地面150200mm处设固定式筛孔管,并沿另一侧墙壁适当设置半固定式接头,在其他甲、乙、丙类泵房或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半固定式接头;3.在甲、乙、丙类设备区附近宜设半固定式接头。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气体或液体设备附近宜设固定式蒸

23、汽筛孔管,其阀门距设备不宜小于7.5m;4.在甲、乙、丙类设备的多层构架或塔类联合平台的每层或隔一层宜设半固定式接头;5.甲、乙、丙类设备附近设置软管站时,可不另设半固定式灭火蒸汽快速接头;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8.10.13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宜宜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6 L/minm2,其他消防要求与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相同。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消防冷却水系统按照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外壁为钢制单防罐的要求设置。8.12.4 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简介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详见静电接地图册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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