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两周年庆会长发言稿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馆中心”),隶属校图书馆领导,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实行内部自我管理。 第二条“义馆中心”的宗旨是“共建文明图书馆,促进文明阅读之 风,服务广大师生,提高自身素质”。“义馆中心”以全体师生为服务对象,参与图书馆管理,协助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争取引领全校学生养成文明阅读、勤奋好学之风。 第二章义务馆员 第三条凡是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承认“义馆中心”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义馆中心”。审核过程按“自愿报名、考核培训、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义务馆
2、员。每届任期至少一学年,馆员至少工作2个月后方可申请退出。对于不称职的馆员,“义馆中心”干部讨论后,可作开除处理。 第四条馆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馆员不领取薪酬,图书馆对每学年表现突出的义务馆员进行适当奖励; (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义馆中心”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有参加“义馆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各库室义务馆员凭有效工作证享受借阅优惠; (六)有参加“义馆中心”学年末的评优资格,图书馆在主页上予以通报表彰,正式发文通知义务馆员所在单位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每届表现良好的馆员经“义馆中心”干部讨论决定后可予
3、以留任。 第五条馆员的义务 (一)遵守“义馆中心”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执行“义馆中心”的决议; (二)掌握一定的图书馆工作技能,在专职工作人员指导下有效地管理或者从事图书馆某一岗位的工作; (三)解答读者咨询,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尊重读者阅读习惯,维护读者权益; (四)及时整理和反映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图书馆反馈的信息及时通报给同学,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引导同学做文明读者,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引领全校学生养成勤奋好学之气; (六)保证每周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不无故缺勤。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六条“义馆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会长、分管部门副会长、分管库室副会长、分管
4、活动组织副会长及考察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各库室负责人(库室负责人有:基本书库 一、基本书库 二、图书阅览室、样本书库、电子阅览室、现期期刊阅览室、文科过期期刊阅览室、古籍艺术阅览室、理科过期期刊阅览室等)组成,领导班子对“义馆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决定“义馆中心”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部门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参见附则) (一)办公室: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细节活动(打印义务馆员工作时间表、做好会议记录及人员出席会议情况、下发“义馆中心”的决议等); (二)考察部:负责考察各库室、各部门工作情况,监督组织运行情况; (三)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及“义馆中心”等的宣传工作; (四)组织部。策
5、划与组织各项活动,负责后勤工作等。 第八条库室主任职责 按照“义馆中心”要求,配合库室老师,负责组织、安排和检查库室义务馆员的工作,了解义馆的出勤及表现;召开库室例会,组织库室各项活动;传达执行“义馆中心”的决定,反馈义务馆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宣传库室资源,吸引读者,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 第九条本章程自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订与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 第十条本章程的执行接受校图书馆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附则一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库室工作规章制度(2010年5月17日修订)第一条:“义馆中心”库室的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义
6、务馆员上岗前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及“义馆中心”组织部进行培训。 (1)义务馆员培训工作由“义馆中心”组织部统筹,由图书馆安排培训老师和具体培训内容进行培训。 (2)义务馆员培训分为干部培训、业务与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3)干部培训由“义馆中心”邀请图书馆领导及学生会相关部门部长进行培训;业务与技术培训由图书馆安排;岗位培训由各库室主任负责组织,由库室安排培训老师和具体培训内容。 (4)所有义务馆员须接受业务与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库室主任及库室小组长切实做好图书馆老师及义务馆员的纽带作用,及时、详细了解库室内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快速解决,多与库室工作人员及义务馆员沟通;做好库
7、室内的通讯录及值班安排表,敦促义务馆员按时值班,对于无故缺勤者给予口头批评并上报办公室。 第四条。义务馆员因故不能到库室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库室老师和库室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库室请假者,须提前打电话给库室主任进行口头请假,请库室主任代做请假记录,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到库室补写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各库室主任、组长及义务馆员按照值班时间到库室值班,不得无故缺勤,切实完成本职工作。由考察部必要时联合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各库室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每学年末,由考察部联合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各库
8、室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考核评优制度进行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工作库室”、“优秀义务馆员干部”、“优秀义务馆员”及“义务馆员每月之星”。 第七条:库室主任及组长要及时反馈广大读者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义务馆员工作的交流和沟通,在各库室设义务馆员交流簿及义务馆员咨询台,广大义务馆员在做好整理书架的同时,要耐心、热情的为读者服务 附则二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优秀义务馆员评选办法 (2010年5月17日修订) 义务馆员是在本馆读者中公开选聘的具有奉献精神、能利用业余或课余时间义务为读者服务,自愿参与图书馆管理的志愿服务者。为了使此项工作能够持续地开展,鼓励先进,弘扬志
9、愿服务精神,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热爱图书馆,热心图书馆工作,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 2、能模范地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义务馆员守则,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3、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一学期病假不超过3次,事假不超过2次。 第二条评选办法 依据义务馆员的出勤次数及工作表现,由各库室负责人在征求库室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由考察部综合评价产生。 第三条奖励办法 1、对选出的优秀义务馆员,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2、获奖名单在图书馆网站主页及图书馆公告栏表彰宣传,并报送所在单位; 3、各库室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评选。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义务
10、馆员“每月之星”遵照此办法评定)。 附则三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优秀工作库室”评优细则 为激发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馆中心”)各库室的工作积极性,增进各库室之间的学习、交流与竞争,提高“义馆中心”的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淮北师范大学全体师生,构建和谐图书馆,特制定本评优细则。 1、参评对象为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各库室:基本书库 一、基本书库 二、图书阅览室、样本书库、电子阅览室、现期期刊阅览室、文科过期期刊阅览室、古籍艺术阅览室、理科过期期刊阅览室等。 2、评选依据: (1)由“义馆中心”考察部主办,其他部门协办,对各库室的图书和书架整齐状况、环境卫生情况和义务馆员的工作情况
11、,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结果占最终评分的30%; (2)各库室在评优前,将本库室的义务馆员工作时间表上交到“义馆中心”办公室,作为“优秀工作库室”评选的一部分,占最终评分的40%; (3)各库室负责人及馆员出勤会议情况和各库室内部组织活动(包括库室内部会议、库室组织馆员开展交流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等等)情况,以及本库室老师对义务馆员工作的评价情况,占最终评分的20%; (4)库室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库室老师的意见、借阅者及义务馆员对库室的反馈意见,占总分的10%; 3、评选方式及时间。考察部统筹组织评选,然后上交“义馆中心”干部集体讨论决定;每月评选一次。 4、获得“优秀工作库室”称号的库室,
12、将颁发“优秀工作库室”流动红旗,并在评选“优秀义务馆员”、“义务馆员每月之星”和“优秀义馆中心干部”时,该库室均享有奖励性加分。 5、本评优细则自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订与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 附则四 优秀“义馆中心”干部评优细则 为充分激发义务馆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义馆中心”)各部门、各库室干部工作积极性,锻炼其能力,提高“义馆中心”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参与校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评优细则。 1、参评对象:图书馆“义馆中心”干部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负责人; 2、评选依据: (1)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负责人出席“义馆中心”会议及履行
13、职责情况,三次无故不到者或不认真完成其职责者取消参评资格; (2)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负责人对本部或库室的管理情况(如积极组织义务馆员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库室会议;组织本部门、库室的义务馆员进行其他文体、娱乐活动等)占最终评分的30%; (3)在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负责人管理下,部门职责的履行和完成情况或义务馆员的工作情况(如工作时间、工作积极性等),占最终评分的40%; (4)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各库室负责人按时值班情况,库室的整体面貌,整洁情况,占最终评分的20%; (5)“义馆中心”所有干部及老师的意见,占最终评分的10%。 3、评选方式及时间。考察部统筹实施,然后“义馆中心
14、”干部会议讨论决定;每学期评选一次。 4、获得“优秀义馆中心干部”荣誉称号者,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作为激励。 5、本评优细则自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订与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 附则五 义务馆员值班考勤及违纪处理办法(2010年5月17日修订) 1.义务馆员值班考勤及违纪处理办法是考察部执行考勤及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处理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 2.义务馆员及其干部值班期间须佩戴工作证,并在其所在服务库室签到。 3.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在考勤表上签到、退。一学期内,忘记签到累计两次算作请假一次,累计五次算作缺勤一次。 4.办公室的值班干部因故不能值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
15、前两天向办公室请假,同时做好调班工作,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向办公室补交请假条。 5.各库室义务馆员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提前一天向库室老师和队长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库室请假者,须提前打电话给库室老师进行口头请假,请老师代做请假记录,并于事后两天之内到库室补写请假条。未及时请假,或超过两天后才递交请假条者,按缺勤处理。 出席各类会议的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因故缺席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作无故缺席处理。 6.考察部每周检查办公室和各库室义务馆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详细记录考勤情况,并且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违纪行为包括:(1)值班过程中表现消极,无故不完成本职
16、工作。(2)值班期间大声喧哗、影响老师正常工作。 7.值班人员违反出勤制度的情况由考察部按照违纪处理办法处理;或发现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由办公室口头提醒,情节严重者,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 8.办公室每两周将值班情况反馈给库室主任,各库室主任要跟进工作。各馆员缺勤或违纪的处理情况由考察部记录并存档。 9.违纪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累计三次或以上不交请假条,或迟交请假条,取消评优资格。 (2)无故缺勤一次者,考察部口头提醒,无故缺勤二次者在部门、库室会议上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或以上者取消义务馆员福利,并取消评优资格。 (3)工作散漫不负责任,经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见
17、悔改者,取消义务馆员资格。 (4)无故缺席动员大会或总结大会者取消评优资格。(5)平时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三次或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附则六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办公室使用说明(2010年5月17日修订) 1、图书馆义务馆员服务中心办公室是“义馆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办公、值班干部不得随意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 3、办公室内不可随意大声喧哗,要时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不可随意丢弃垃圾。 4、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可以利用办公室进行工作及有关信息的交流,以便加强沟通联系。 值班首先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值班。因故不能值班者,须提前两天
18、向办公室请假并写好请假条放到办公室,否则作缺勤处理。 补班或换班者应签到并在请假栏注明情况,补班须在一个星期之内补回,否则作缺勤处理。 5、义务馆员及读者可在值班时间内到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 6、办公室的电脑是供“义馆中心”日常工作所用,不得用来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7、库室清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8、违反以上制度者,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 附则七 义务馆员工作证使用制度(2010年5月17日修订) 1、图书馆义务馆员工作证是义务馆员身份的象征,也是义务馆员入库工作的证明。工作证由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义馆中心”统一制作、签发、管理。 2、办公室负责工作证制定工作,并对
19、负责人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凡是“义馆中心”成员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4、凡工作期间、出席会议等集体活动场合,持证人须佩戴工作证。 5、持证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适当的活动。 6、工作证须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处报告并补办。 7、工作证制证时需写明发证日期,并需加盖“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印章方有效。 8、工作证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任期完满后,工作证由持证人保管。 附则八 义务馆员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2010年5月17日修订) 1、“义馆中心”档案是指“义馆中心”组织开展的日常管理、教育等工作和活动所积累的
20、一切文字和电子资料,是“义馆中心”至关重要的财产,未经允许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开、复制。 2、“义馆中心”档案由办公室分类整理、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3、各部门、库室的档案每学期清理一次,送办公室归档备案。 4、“义馆中心”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一份供平时查阅使用。重要资料必须予以存盘,光盘不予外借。 5、各部门、库室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交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到办公室存档,以备查找。 6、各部门、库室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办公室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所有档案借期最长为一周。若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7、各部门、库室需调用档案时,由部长、库室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在责任人的陪同下方可借出档案,并由责任人做好借出及归还登记 8、借档案者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涂画、损坏,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若有不可修复性损坏,除赔偿复制档案的需要费用外,应作出书面检讨,由负责人处予以警告、批评。 9、“义馆中心”档案不得向外单位借出,只能在办公室阅览,并进行登记。 10、所有借阅档案不得为原件。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