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幼稚园“三重一大”决议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议、关键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必需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要求,由园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需遵照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律,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议步骤,完善议事规则,提升决议质量和水平。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关键包含:
1.落实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关键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关键决议、关键工作布署意见和方法;
2.幼稚园中长久计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草案)编制、上报;
3.1000元以上工程项目、维修费用。50000元以上工程和采购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立案。
4.幼稚园关键工作制度、经费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变更及废止;
5.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问题;
6.幼稚园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科级后备干部、优异个人推荐呈报等事项;
7. 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办公设施设备、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理;
8. 申领困难职员救助和年底解困资金分配使用;
9. 职责范围内其它事项。
四、决议议事程序和决议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园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部分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替换集体决议。
2.“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足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包含面较广事项,应进行重大决议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对和群众利益亲密相关决议事项,应经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认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通知各班子组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议题,通常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组员到会。依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责任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议题发表意见和提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组员、列席人员充足发表意见,逐一明确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党支部书记汇总情况并提出决议意见。需表决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议。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员负责会议统计,如实统计具体讨论事项、班子组员表决意见、决议形式、决议结果和负责落实股室、责任人。必需时,对形成一致意见决议结果,应该形成会议纪要,并立即进行通报。
7.“三重一大”事项经园党支部会决议后,由领导组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由党支部会明确一名班子组员牵头。党支部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领导班子组员对集体作出决议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保留,也能够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应,但在没有作出新决议前,应该果断实施,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议相反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反集体决议。
五、监督检验及责任追究
1.幼稚园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议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收上级党组织监督检验。
2.对“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实施情况,除依法应该保密外,应作为党务公开关键内容,在对应范围内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议制度相关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要求》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关键责任人责任。
沙河口区第二老师幼稚园
3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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