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用金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及以下人员,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仅限董事长)费用按实报销,无出差补贴等。第二章 备用金借支程序第四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为保证公司业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向财务部预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第五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即派差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应收往来会计处领
2、取借款单并填制借款单(借条),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应收往来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备用金。借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第六条 备用金借款人须在公司业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次年1月6日前,上年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从工资中扣回。第七条 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报销费用时借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借款单也不予归还。第八条 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司业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第三章 费用报销程序第九条 费用报
3、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明细表),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款单不予退回。第十条 对原始票据的要求:、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业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必须说明情况合理后,必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
4、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注明业务或提供相应的单据号并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会计不得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也不得付款。 、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并从6日起按日加收借
5、款额1%的资金占用费用,从出差费用中补助费中扣除,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3号前报销。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并处于允许报销总金额的20%的罚款。、出差人员应认真填写派差单,派差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缺一不可,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各种费用(后附派差单)。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后,财务部费用会计应记录个人费用登记帐簿, 按月上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阅。业务员的费用列入个人销售费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考核。第四章 审批权限第十二条 备用金借支审批权限:、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6、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经理借支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第十三条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销,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副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财务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不在时,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待总经理返回时补签。第十四条 总经理、
7、董事长使用资金或报销直接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及时指派人员办理。第五章 出差补贴标准第十五条 出差是指公司人员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派差单)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交通工具标准及出差住宿标准;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伙食补贴。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外出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第十八条
8、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第十九条 长途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职务 一类区(元/人/天) 二类区(元/人/天) 一般人员 120 160 科长、主管、工程师级 140 180 部门经理级 160 220 第二十一条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第二十条 长途出差补助,按规定标准填写补助费,一类区40元/天/人,二类区60元/天/人。第二十二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
9、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软卧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报销,超标自付,从补助费中直接扣减补助费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对于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不报销伙食补贴);住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
10、示。第二十六条 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第二十七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每天住宿、生活补贴按一般员工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车船费由公司负担,在家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不予报销住宿费用。第六章 房屋租赁费第十八条 长期住外业务人员租房标准(含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特区800元/月以内;直辖市600元/月以内;其他地区300元/月以内,据实报销。第七章 市内公共交通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
11、在公司所在地或办事处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和出租车费),公司员工上下班或因私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在此列。第三十条 有伙食补助的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没有补助费的,按实际发生公交车费用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第三十一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准。第八章 通讯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凭票限额内报销。第三十三条 使用移动电话的员工,其裸机的购置费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第三十四条 通讯费报销标准:副总经理300元/月;部
12、门经理200元/月;车间主任、科长以及特殊岗位人员100元/月。第三十五条 对于享有出差补助费的业务人员,通讯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不得另外报销通讯费用。有规定定额通讯费的人员,不得以出差为由,额外报销通讯费。 第三十六条 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第九章 业务招待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建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排并登记备案 ,记入部门招待费。第
13、三十九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限额接待。第四十条 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报销时应附有业务事由、具体人数、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第十章 办公费标准第四十一条 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它办公物品等的支出。公司办公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控制与管理。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品等其它办公物品时,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等购、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
14、关部门。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标准第四十四条 礼品费。因工作、业务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采购,其他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第四十五条 加班费。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月底随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第四十六条 福利费。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须由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采购并按规定制度发放。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 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为准,对外使用的职务不对内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对应级别标准报销有关费用。第四十八条 休探亲假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备用金借支和报销单据的
15、审核,财务部随时受理,但审批和报 销款的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2、4,其余工作日财务部不予办理。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
16、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