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县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和要求,特制订*县农机局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成立县农机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财务股股长 *办公室主任兼人事股副股长 二、基本情况 (一)部门总体情况 1、部门基本构成。农机局机关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政工股、财务股、农机技术开发
2、推广股、农机科教管理股、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下属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县农业机械化学校两个二级机构。 2、主要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农机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负责重大农机化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农机化重点项目的攻关立项和实施。三是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指导农业生产的农机化服务工作。四是负责全县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登记注册、牌证发放、技术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
3、及换证审验工作。五是负责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考试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六是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与维修市场。七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组成。农机局现有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其中参公人员25名,事业编制人员38名,符合参改条件的有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农机安全监理所。 (二)参改人员情况 1、参改人员编制数25人、实有数25人。 2、职级构成为正科9人、副科5人、科员9人、参公单位工勤人员2人。 3、身份性质为参公人员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人。 (三
4、)公务用车情况 农机局现有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数6辆;4辆车状况“一般”,2辆“不佳”、要报废;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车3辆,其中*xxxx为农机事故处理车,*xxxx、*xxxx为农机安全检测车,车上有省局装配的农机事故处理、安全检测设备。 (四)司勤人员情况 现有司勤人员6人,均为事业单位工勤类在编在岗人员。 三、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一)特种车辆保留情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农机局保留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实际留用1辆。 (二)处置车辆情况。农机局主要采取单位留用、调配、报废三种方式处置公务车6辆,其中单位留用的1辆,已由局财务股集中封存保管;报废的
5、2辆,已移交县交警大队处置;调配的3辆,手续齐全、无违章扣分记录,相关过户资料完善,已移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6名司勤人员中保留司勤人员1名,竞聘上岗1名,内部转岗4名,均已妥善安置。 五、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拟发放人员数量25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14100元,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69200元。 六、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情况 农机局车改前公务、执法执勤用车编制6辆、实有数6辆,分布在局机关、农机安全监理所;车改后核定保留车辆编制1辆,性质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车,车牌号*,主要供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特种执法执勤使用;报废一般执法执勤车2辆,移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辆,实际取消
6、5辆,包括*、*两台喷有“农机监理”字样的农机安全检测车。 七、保留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调度与使用 1、保留的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车丰田*由分管机关的领导调派、管理,严禁特种勤务车辆私用、私驾行为,实行特种勤务车辆专车专驾,司勤员马志伟为专职驾驶员,任何人不能直接与司机联系调用该车辆。司机必须听从安排,不服从安排擅自出车2次以上调换岗位。 (二)日常管理 2、此车辆不准借用或出租,发现一次扣除司机1个月津贴,造成事故的一律由司机负责;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在办公室值班待命。 3、此车辆用油包干,实行油卡加油管理,统一使用92标号汽油,核定汽油油耗为12升/百公里,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核定里程并安排
7、财务股充值加油。 4、此车辆实行定点洗车、定点维修,其地点、费用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把关,司机在添置设备、维修车辆前不报告的,费用自理。车辆保险由局财务股统一办理。 5、此车辆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给予安全奖励1000元,但如有违章罚款则在安全奖励中按单位负担80%,司机负担20%的比例予以扣除。 6、严格规范公车停放管理,此车辆除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停放在餐饮、酒店、洗浴、歌厅等餐饮娱乐场所及学校、旅游景点,凡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必须停放到单位车库,不得停放在居民住宅区,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停放到居民住宅区的公务车辆,需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司机必须保障车辆在外停放的安全。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