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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实施方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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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五篇 第一篇:安全生产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和质量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 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狠抓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发生一般安全或质量事故时有当事人或 二、事故救援程序 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 三、事故调查程序 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等

2、有关人员及企业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报送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区安监局。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安监、监察、公安(派出所)、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由区安监局会同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监察、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受区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3、,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作程序: (一)现场勘察: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 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收集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 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 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

4、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 7、其他资料。 (三)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类别;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四、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5、(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监察、安监、公安、检院、工会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

6、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规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6部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规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处理的职责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2目的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准确分析出事故的原因并且落实责任,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3术语和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职责 4

7、.1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办理工 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4.2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将其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4.3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5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5.1人身事故分类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1.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5.1.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

8、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元万直接经济损失。 5.1.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5.1.5记录事故:a)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d)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伤害,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符合事故伤害

9、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中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e)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部门的确认)或失踪超过30天的;f)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 5.2人身事故、事件报告 5.2.1发生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向

10、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 5.2.2发生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 5.2.3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在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保卫部。 5.2.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5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5.3.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事故调查 5.4.1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工会、安全保卫部、设备动力部、制造部、工艺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委

12、会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 5.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b)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c)查明人员伤亡情况;d)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e)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f)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g)总结事故教训; h)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i)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3事故调查组的职权 a)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有权获得相关资料,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有权向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调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13、 5.5事故处理 5.5.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处理并登记。 5.5.2严重未遂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报送安全保卫部调查处理。 5.5.3轻伤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报安全保卫部处理,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于事故发生三日内报送安全保卫部。 5.5.4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负责处理,事故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照片,受伤部位x光片技术鉴定资料,原始记录等),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5

14、.5.5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技术监督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部门负责填写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录像资料),于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报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5.5.6对于重伤以上事故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应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5.7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5.8安全保卫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达到吸取事故教训的目的。 5.5.9安全保卫

15、部应建立工伤事故及惩处台帐,事故惩处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公司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5.10职业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员工应享受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b)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业病的管理要求,给患有职业病人员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员工有关待遇落实情况,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5.5.11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记录,由相应的组织调查部门管理。 6考核(集团公司) 6.1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和“一岗双责(业务谁主管、安全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及成员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各级有

16、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2集团公司负责各直属单位副职及以上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及所属成员单位副职领导的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6.3责任追究以行政处分和绩效考核形式进行,包括。绩效扣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6.4受行政处分的期间为: a)警告,6个月;b)记过,12个月;c)记大过,18个月;d)降级、撤职,24个月。 被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6.5一般事故按以下原则进

17、行责任追究: 6.5.1一次发生1-2人重伤事故,对直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事故责任,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成员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6.5.2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视事故责任,对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对成员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12个月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以上要求视情节从重处分。 6.6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18、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6.7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造成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6.7.1忽视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7.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6.7.3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事故的; 6.7.4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引发事故的; 6.7.5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引发事故的; 6.7.6未按规定参加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操作证书

19、而上岗操作,引发事故的; 6.7.7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6.7.8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7.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6.8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各级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批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印发文件,并按本法进行考核。 第三篇: 11、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编号:c-1

20、 1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为严格各类事故管理,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经过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主管具体负责各类事故的上报处理,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建立事故台帐。 3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决定,由主管负责执行。 4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主管负责。 二、程序 1事故分类及分工管理 (1)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误操作、违反指令等造成生产装置被迫减产、停产,原料、半

21、成品、成品、催化剂损失的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主管负责。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主管负责。 (3)电气事故。指电气工作中(或与电气相关工作)发生人身事故、电网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电气事故由生产主管负责。 (4)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或企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主管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由技术员负责。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由安全主管负责。 编号:c-1 1(6)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

22、,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主管负责。 (7)破坏事故。指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破坏事故由行政主管负责。 (8)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主管负责。 (9)职工伤害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行政主管负责,安全主管配合处理。 (10)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的为自然事故。自然事故由行政主管负责处理。 (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

23、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24、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事故具体分类方法和损失计算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编号:c-1 1(6)虽未达到事故损失标准,但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经公司研究可适当按升级事故考核等级处理。 3事故的预防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采取先进安全技术; (3)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 (4)设备安全装置,并定期校验; (5)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等。 4事故抢险和救护 (1)企业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响应程序及应急预案。员工必须积极

25、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较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主管、生产主管等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事故报告 (1)事故最先发现者和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安全主管报告,并及时报告经理。 (2)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和XX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如实上报。事

26、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有序、规范。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号:c-1 1a)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c)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f)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当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受伤人员死亡或失踪人员经确认为死亡时,应及时补报。 (5)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主管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应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

27、拖延不报。 6事故调查 (1)发生事故后,公司应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一般事故由责任岗位和安全主管负责调查;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成立包括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能力要求和职责、权利如下: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厉害关系; c)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事故调查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c)确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d)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编号:c-1

28、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被调查岗位、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问询、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牵头,会同有关主管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公司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7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9、 (2)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a)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b)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c)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d)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f)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

30、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 编号:c-1 1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事故调查后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负责处理。 8安

31、全主管负责建立事故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 9对在事故抢救和事故管理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

32、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

33、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组织。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调查。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

34、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30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贵阳通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一月 第五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等要求。 2适

35、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4职责 4.1行政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4.2事涉及的相关部门需参与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4.3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以及事故伤亡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5管理程序 5.1事

36、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行政部汇报,一日内以事故快报形势书面报告;2)行政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在立即(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5.2.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

37、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3对承包商在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按上述程序要求执行。 5.2.4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3事故应急 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4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

38、事发部门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和收集资料等工作。事故部门应派专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动、破坏事故现场或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事故调查 5.5.1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由各相关部门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5.5.2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由各对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调查。 5.5.3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39、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负责调查的部门牵头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5.5.4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5.5.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全面工作。 5.5.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5.7事故调查组应

40、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5.8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6事故处理 5.6.1凡属本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处理决定,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5.6.2事故处理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6.3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6.4事故处理的情况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各部门通报。 5.7事故档案 5.7.1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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