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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碧水行动【杨庄镇蓝天碧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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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蓝天碧水行动【杨庄镇蓝天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杨庄镇蓝天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XX县区蓝天碧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杨庄镇实际,从2010年4月到2011年3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大气和水为主的集中综合整治活动(以下简称“蓝天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污染减排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蓝天碧水行动”,争取用一年的时间,使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河流出辖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群众对大气环境、水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工业污染防治 1、污染源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关停不能达标排放的土小企业,坚决查处新上土小企业。抓好重点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各排污单位建成的治污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擅自修改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配合市区环保部门切实做好自动污染源监控体系的建 设、管理和应用,努力提高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率、数据准确率和常态数据的相符率。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镇建设环保办公室。 2、赢汶河、牟汶河治理工作。抓好赢汶河、牟汶河等区域内河流的综合整治,防止小化工、小选矿、小造纸、小姜蒜油加工、洗沙等“土小”企业反弹,切实改善两河流域的水质状况,进一步提高河流自净能力,保证出界断面的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配合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水利站、镇建设环保办公室。 3、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对土小企业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配合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建设环保办公室。 (二)扬尘污染整治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管。切实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办公室。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改进道理清扫方式,清扫、收集的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禁止焚烧落叶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公路管理站、各社区、各村、城管执法中队。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露,禁止带泥土车辆上路行驶污染道路,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城管执法中队。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否则,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办公室。 5、扩大绿化覆盖面积。进一步加大道路绿化工作,加强城乡和住宅小区的绿化,绿化率要达到规定的指标,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办公室、镇林业站;配合单位:各社区、各村、各企业及有关部门。 (三)秸秆杂物禁烧 1、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配合单位:农机站、建设环保办公室。 2、配合上级治理责任单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易产生有毒有 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各企业部门。 (四)加强对禽畜养殖环境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养殖户定期检查,畜牧办、环保办依法做好管理工作。各养殖户要严格落实环保各项措施,切实防止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镇畜牧办公室、镇建设环保办公室。 三、方法步骤 杨庄镇“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分部署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部署调查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1日)镇政府印发《杨庄镇蓝天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蓝天碧水行动”动员大会,对“蓝天碧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分别制定各自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对有明确完成日期任务的,要加快进度按期完成,对未明确时限的,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责任单位分别进行全面调查,于4月31日前将工作计划和调查情况报区“蓝天碧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严 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杨庄镇“蓝天碧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1月31日)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镇政府牵头,对前一段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治理成果,确保实现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1年2月1日—3月31日) 镇政府组织对开展“蓝天碧水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扎实、整改力度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大气、水污染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大气、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镇“蓝天碧水行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全镇大气环境、水环境防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蓝天碧水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 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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