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1.1、工程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4)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2严重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2、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4质量保证部参与处理质量事故的主要职责:(1)责成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立即向质量保证部报告;(2)督促事故发生
3、项目或分公司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督促事故发生项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4)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发出停工通知;(5)参与事故发生项目及分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6)督促事故发生项目及分公司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质量保证部和公司领导;(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4.1分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1.1分公司直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4.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
4、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4.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4.1.4调查后,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1.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4.2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4.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
5、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4.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4.2.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4.2.4调查后,公司科技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科技部经理审批。4.2.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公司工程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质量保证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5严重质量事故的
6、调查、报告5.1分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5.1.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证部。5.1.2公司质量保证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主管副经理(生产)汇报,并由公司总工作出批示,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总工批示派人参加调查。5.1.3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5.1.4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
7、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5.1.5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各1份、业主或监理1份。5.1.6分公司总工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公司科技部、公司质量保证部各1份。5.1.7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5.1.8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
8、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5.1.9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5.2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5.2.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保护好现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报公司总工、主管副经理(生产)。5.2.2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科技部、工程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有关人员进行调查。5.2.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
9、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5.2.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总经理1份、业主或监理1份。5.2.5公司科技部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业主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发项目2份,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各1份,报公司总工程师和业主或监理及设计各1份。5.2.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监督项目实施,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5.2.7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实施。6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
10、、报告1)分公司直管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和公司质量保证部,当日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公司总工,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2)事故发生3日内由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或其授权人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总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
11、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分公司、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副总经理(生产)1份、业主或监理1份。(5)公司总工针对事故情况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后,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公司总工程师、科技部、质量保证部、工程部各1份。(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派人监督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一份备案。(8)质量保证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公司副总
12、经理(生产)批准后实施。2)公司直管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当日由质量保证部报公司告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2)事故发生3日内由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或其授权人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总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
13、份,报公司总经理1份、业主或监理1份。(5)针对事故情况由公司科技部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后,发项目部2份,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工程师、科技部、质量保证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各1份。(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共同组织实施。(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质量保证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8)公司质量保证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 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实施。发生质量事故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组织调查取证进行原因分析科技部提出处理方案质量保证部提交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审查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核签处理方案监督实时处理方案项目自检后报验检查、鉴定、验收质量保证部提交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组织技术归档发出工程暂停令暂停施工不处理原因不清发出工程复工令继续施工立即上报公司相关领导、部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