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
法定图则
No.NS08-01&02/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深圳市南山区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NO.NS08-01&02/01(草案)
目 录
文本
1 总则 1
2 目标与定位 1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3
6 道路交通 7
7 城市设计 9
8 城市更新 11
9 地名规划 14
10 其它规定 16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广深高速公路、侨城东路、深南大道、沙河东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620.5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融合与资源共享原则;公共活动与公共交通优先原则;生态宜居、环境友好及资源节约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延续华侨城片区良好的建设品质,以“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整体和全面提升华侨城地区的环境特质与文化内涵,建设活力,具有多产业持续,绿色环保的综合城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集生活居住、商业服务为主,兼有高新技术、都市型创意产业功能的城市综合区,倡导低碳生活、空间品味突出、社区服务优质的示范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结合产业发展,突出创新活力的功能复合;拓展与优化华侨城片区“强边—活心”的空间结构形态,并建立与之相适宜的道路形态和快慢交通系统;通过慢行交通,构建宜人的公共活动网络体系;打通绿色景观廊道,实现绿色景观资源的融合与共享。
2.4 规划重点: 总结并提炼华侨城片区的建设经验与特色,延续并提升其良好的建设品质,在完善功能结构、道路交通、公共配套的基础上,重点强化空间形态的设计、公共活动网络的组织、绿色景观廊道的设计,实现“活力、绿色的人文生态示范城区”的建设目标。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S)、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944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5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3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19
7
02-16、03-20、03-21、03-22、03-36、04-06、04-24、05-32、06-06、06-09、06-24、07-25
02-06、02-09、03-04、03-19、03-30、04-01、05-04
小学
4
2
03-36、05-30
02-06、03-16
初中
1
——
05-29
——
九年一贯制
2
1
02-17
03-27
职业学校
2
2
——
01-03、01-04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
05-11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3
9
02-16、04-06、06-11、06-24
01-13、01-39、02-04、02-09、03-10、03-14、03-30、05-09、05-31
3
文娱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2
——
03-17、05-07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0
8
04-06、05-03
01-13、01-50、02-04、02-14、03-04、03-29、03-46、05-09
图书室
7
6
05-14
02-04、02-14、03-04、03-17、03-29、005-09
青少年活动中心
6
6
——
02-04、02-14、03-04、03-17、03-29、05-09
老人活动中心
8
7
07-20
02-04、02-14、03-04、03-17、03-29、05-09、05-31
4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1
05-14
03-17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5
13
01-14、05-29
01-24、01-37、01-48、02-04、02-12、03-02、03-11、03-33、03-46、05-02、05-07、05-09、07-02
游泳池
1
——
05-14
——
篮球场
2
——
05-29、06-24
网球场
2
——
05-14、07-25
——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
1
——
06-07
——
居委会
13
7
02-15、02-16、03-21、04-06、05-03、06-24
02-04、02-09、03-10、03-14、03-30、05-09、05-31
派出所
1
——
06-08
——
社区警务室
13
10
02-16、04-24、06-24
01-23、01-39、02-04、02-09、03-10、03-14、03-30、05-09、05-31、07-02
社区服务站
12
8
04-06、04-24、05-03、06-24
01-39、02-04、02-09、03-10、03-14、03-30、05-09、05-31
综合市场
11
7
03-22、06-11、06-13、07-10
01-23、01-42、01-50、03-24、03-32、03-42、04-25
社区肉菜市场
8
5
02-16、04-06、06-12
01-13、02-13、03-10、03-14、05-09
6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26
18
04-06、05-24、05-26、06-06、06-09、06-13、06-22、07-12
01-23、01-24、01-39、01-41、01-42、01-50、03-11、03-19、03-24、03-29、03-32、04-23、04-25、05-07、05-09、06-14、07-02、07-18
加油站
3
——
01-21、05-01、07-26
——
公交首末站
3
2
04-26
01-13、01-41
长途客运点
1
1
——
03-32
7
电力设施
变电站
3
1
01-47、02-05
05-08
8
通信设施
机楼(电信、移动、数据等独立占地)
1
——
06-05
——
中型接入网机房
3
3
——
01-23、02-14、03-14
9
邮政设施
社区邮政所
6
5
04-06
01-42、03-10、03-29、03-42、07-02
10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3
3
——
01-46、03-07、07-04
垃圾收集站
2
1
02-16
02-09
再生资源回收点
3
3
——
01-46、02-09、03-07
公共厕所
2
2
——
01-46、03-07
环卫工人休息室
2
2
——
01-46、03-07
11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1
——
02-02
——
12
其它配套设施
银行
5
——
03-21、06-11、06-16、06-18、06-24
——
税务局
1
——
06-24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综合医院、文化站、派出所、邮政支局等。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有小沙河河道蓝线;一根高压燃气管道、一根成品油管道橙线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推广雨洪利用、污水再生水利用,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城市杂用水等;新建区强制推行节水型器具,建成区逐步改造淘汰高耗水的器具 。
5.10 规划区燃气高压管道安全范围控制线根据《深圳市天然气高压管网路由规划安全咨询报告》城市高压天然气管道按制范围为15.2米、限制范围为26.3米、影响范围为46.5米。在控制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其它地面设施;在限制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民居、大型厂房等设施;在事故影响范围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商场、敬老院等人口高密集且疏散难度大的重要公共设施。
5.11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2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深南大道、沙河东路、侨香路、侨城东路和北环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罗宝线(1号线)、轨道蛇口线(2号线)经过。其中轨道罗宝线(1号线)在片区内设有侨城东站、华侨城站、世界之窗站、白石洲站;轨道蛇口线(2号线)在片区内设有侨城北站、世界之窗站。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1) 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红线宽度32米;
(2) 快速路:北环大道,红线宽度40米;
(3) 主干路:深南大道,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8车道;沙河东路,红线宽度65米,为双向六车道;侨香路,红线宽度为100米,为双向8车道; 侨城东路,红线宽度80米,为双向6车道。
(4) 次干路:龙珠四路、深云路、沙华街及沙河街,红线宽度24-50米,为双向四—六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0.5公里/平方公里;
(5)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6-18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3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客运临时停靠站1处。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3处及公交修理厂2处。
6.7 本片区共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26处,总建筑面积共约9万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沿河绿化带及绿地广场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8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原有空间结构形态的基础上,对图则地区已经形成和设计形成中的景观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对新建设用地和改造用地进行引导性开发,拓展与优化 “生态广场+燕晗山公园”的公共活动核心,强化深南大道、侨香路、侨城东路景观界面,形成外高内低、错落有致的整体空间结构形态。
(2)打通与山水联系的景观视线通廊,建立融山、城、海于一体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文生态空间。建立完善的慢行系统,按步行尺度引导公共活动沿慢行系统设置,提升片区活力。
7.2 本片区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的相关规定。
7.3 本片区景观视线通廊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延续上层次规划确定的“上山—下海、西通—东联”的空间构想,利用山体、水体、沿街绿化带、绿化广场构建以燕晗山为中心,与安托山、深圳湾、园博园、沙河高尔夫等外围景观资源相连接的景观视线廊道。
(2) 北向廊道:将燕晗山、燕栖湖与安托山、塘朗山进行连接。其中燕晗山与安托山的连接主要设置两条绿色景观廊道,以生态功能为主,绿带宽度控制20—50米,沿创意一路、创意四路设置,涉及05-06、05-07、01-37、01-38、05-11、01-49、01-48地块。燕栖湖与塘朗山之间的视线廊道通过建筑物的高度进行控制,廊道两侧的建筑为高层限制区。
(3) 南向廊道:沿沙源路两侧各设置8米宽绿带,形成燕栖湖与深南大道南侧世界之窗的绿色景观通廊。欢乐谷、燕晗山与深圳湾之间的视线连接通过建筑空间形态的组织及建筑高度的控制形成景观视线通廊。
(4) 东西向廊道:将燕晗山、欢乐谷、燕栖湖与园博园和沙河高尔夫进行连接。以活动功能为主,绿带宽度控制8—20米,沿香山东街、新中街设置,涉及07-03、07-05、07-06、04-21、04-22、04-20、04-19、04-18、03-13、03-11、03-18、03-15地块。廊道两侧的建筑为高层限制区。
7.4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沿深南大道、侨香路、侨城东路沿线形成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
(2) 深南大道北侧控制为商业、居住建筑景观界面。结合目前的建筑设施,形成现代化高品位的城市形象,应注重界面的收放、空间的开放性及绿色的连续性。建筑的围合应注重预留与深南大道南侧世界之窗、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之间的空间廊道。03-32、06-14、07-23地块可结合轨道站点的开发提高建筑高度,形成错落有致的景观界面。
(3) 侨香路北侧控制为办公、商业界面。北侧办公、商业建筑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南侧新建住宅建筑宜延续现状居住建筑风格,强调界面的统一连续,并注重与侨香路北片区改造开发的充分协调,打开界面“开口”,形成可以“透气”的空间廊道。
(4) 侨城东路控制为办公、居住景观界面。沿线建筑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注重与东侧园博园之间的景观连接。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结合现状建设特征,按照“强边活心”理念,根据交通条件和地块站点位置等因素,确定本片区的建筑高度分区,分为高层引导区、高层限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2) 高层限制区:空间廊道控制轴周边地区为高层限制区,建筑高度≤30米,保证生态控制环境与山海景观效果对城市内部地区的良好渗透。
(3) 高层引导区:地铁站点周边地块为高层引导区,整体控制≤100米,局部地标建筑≤150米。
(4) 一般控制区:其他可建区为一般控制区。
7.6 本片区公共空间以燕晗山公园、生态广场、欢乐谷、燕栖湖为核心,结合景观廊道、慢行交通,构筑由山体、滨水、绿化广场形成的公共空间网络系统。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结合公共开敞空间设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公共活动节点。分为:沿深南大道市、区级商业活动节点;侨香北片区为就业配套服务的活动节点;华侨城片区、沙河片区内部为居民配套服务的活动节点。
(2) 按照500米步行覆盖范围引导公共活动节点沿慢行系统设置,形成沿香山西街、香山中街、香山东街、侨城西街、侨城东街、沙华街、沙河街布置的内部环状公共活动主轴。次要公共活动节点通过放射状支路,辅以人行过街设施进行连接,构筑图则地区完整的公共活动网络体系。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6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98.10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06年度实施改造计划,位于沙河片区,沙河东路以东、香山西街以南、栖湖花园以西、新中街以北所围合区域,更新规模为23.0公顷。改造方向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78.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70.3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区公园(03-02、03-11)、垃圾转运站附设再生资源回收点(03-07)等设施。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 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06年度实施改造计划,位于沙河片区,深南大道以北、世界花园以西、新中街以南、沙河街以东所围合区域,更新规模为31.0公顷。改造方向以生活居住、商业服务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81.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47.8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3-27)等设施。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 该更新单元部分范围已列入2006年度实施改造计划,位于沙河片区,沙河东路以东、沙河新塘街以南、沙河街以西区域,更新规模为11.8公顷。改造方向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3.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9.8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36班小学(03-16)、综合体育中心及文化站(03-17)等设施。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 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09年度实施改造计划,位于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北环大道以东、侨香路以北侨发路以西所围合的三角区域,更新规模为6.7公顷。改造方向以创意产业、高新研发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7.5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区公园(01-24)等设施。
8.3.5 GX05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位于广深高速公路以南、深云路以东、侨香路以北、创意四路以西所围合区域,更新规模为17.20公顷。改造方向以创意产业、高新研发功能为主,同时结合地铁站点,设置商业服务业功能。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45.8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区公园(01-37)、社区广场(01-41)、垃圾转运站(01-46)等设施。
8.3.6 GX06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位于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创意四路以东、侨香路以北、侨城东路以西所围合区域,更新规模为8.4公顷。改造方向以创意产业、高新研发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8.5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区街头绿地(01-51)等设施。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规划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 别
序 号
原有地名
规划地名
道路等级
备 注
现状道路
1
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起点滨河大道,终点东莞
2
北环大道
北环大道
快速路
起点沙河东路,终点广深高速公路
3
深南大道
深南大道
主干路
起点侨城东路,终点沙河东路
4
侨香路
侨香路
主干路
起点北环大道,终点侨城东路
5
侨城东路
侨城东路
主干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侨香路
6
沙河东路
沙河东路
主干路
起点龙珠四路,终点深南大道
7
深云路
深云路
次干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广深高速公路
8
龙珠四路
龙珠四路
次干路
起点北环大道,终点广深高速公路
9
沙河街
沙河街
次干路
起点香山西街,终点深南大道
10
香山西街
香山西街
支路
起点沙河东路,终点侨香路
11
香山东街
香山东街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侨城东路
12
香山中街
香山中街
支路
起点香山西街,终点香山东街
13
杜鹃山西街
杜鹃山西街
支路
起点香山中街,终点华侨城西街
14
杜鹃山东街
杜鹃山东街
支路
起点香山中街,终点华侨城西街
15
汕头街
汕头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香山东街
16
佛山街
佛山街
支路
起点兴隆西街,终点华侨城西街
17
中新街
中新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兴隆街
18
兴隆西街
兴隆西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华侨城西街
19
龙珠五路
龙珠五路
支路
起点北环大道,终点广深高速公路
20
兴隆街
兴隆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华侨城东街
21
高发科技园西路
高发科技园西路
支路
起点龙珠四路,终点龙珠五路
22
开平街
开平街
支路
起点香山东街,终点绣华街
23
恩平街
恩平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香山东街
24
汕头东街
汕头东街
支路
起点汕头街,终点恩平街
规划道路
25
——
沙华街
次干路
起点沙河街,终点香山西街
26
新中路
新中街
支路
起点沙河东路,终点沙源街
27
侨城西街
华侨城西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华侨城东街
28
侨城东街
华侨城东街
支路
起点华侨城西街,终点汕头街
29
华夏街
沙源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香山西街
30
——
沙溪街
支路
起点沙源街,终点天元街
31
天河巷
天元街
支路
起点沙河街,终点沙华路
32
光侨街
沙河光侨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华侨城东街
33
新塘街
沙河新塘路
支路
起点沙河东路,终点沙源街
34
——
鹤塘街
支路
起点深南大道,终点沙华街
35
——
侨深路
支路
起点侨发路,终点深云路
36
——
沙安街
支路
起点沙河东路,终点沙河街
37
——
沙逸街
支路
起点沙河街,终点沙源街
38
——
华隆西街
支路
起点兴隆街,终点沙河光侨街
39
——
侨北一街
支路
起点北环大道,终点侨北五街
40
——
侨北二街
支路
起点北环大道,终点香山西街
41
——
侨北三街
支路
起点北环大道,终点侨北六街
42
——
侨北四街
支路
起点侨北六街,终点香山西街
43
——
侨北五街
支路
起点沙河东路,终点侨北二街
44
——
侨北六街
支路
起点侨北二街,终点侨香路
45
锦绣北街
绣华街
支路
起点恩平街,终点侨城东路
46
——
沙泉街
支路
起点沙河新塘路,终点沙河街
47
——
沙学街
支路
起点沙源街,终点天元街
48
——
鹤华街
支路
起点鹤塘街,终点华侨城西街
49
——
香雨街
支路
起点香山东街,终点侨香路
50
——
香露街
支路
起点香山东街,终点香河街
51
——
香河街
支路
起点香山东街,终点侨香路
52
——
侨发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北环大道
53
——
创科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创意五路
54
——
创源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创意四路
55
——
创意五路
支路
起点创意一路,终点创意四路
56
——
创意六路
支路
起点创意一路,终点创意四路
57
——
创意一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创意五路
58
——
创意二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创意五路
59
——
创意三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创意六路
60
——
创意四路
支路
起点侨香路,终点创意五路
自然地理实 体
序 号
原有地名
规划地名
分 类
备 注
1
鱼尾山
鱼尾山
山体
香山西街与侨香路交汇处
2
小沙河
小沙河
河流
华侨城东部工业区周边
公共开敞空 间
1
燕栖湖
燕栖湖
湖面
纯水岸小区内
2
青花池
青花池
湖面
香山中街与杜鹃山东街交汇处
3
益田假日广场
益田假日广场
广场
深南大道与华侨城西街交汇处
4
生态广场
生态广场
广场
杜鹃山东街与华侨城东街交汇处
5
燕晗山公园
燕晗山公园
公园
杜鹃山东街、华侨城东和香山东街围合的区域
现状立交桥
1
北环沙河东立交桥
北环沙河东立交桥
立交桥
北环大道与沙河东路交汇处
2
侨城北立交桥
侨城北立交桥
立交桥
广深高速公路与龙珠四路交汇处
3
北环侨香立交桥
北环侨香立交桥
立交桥
北环大道与侨香路交汇处
其它
1
欢乐谷
欢乐谷
游玩设施
杜鹃山西街、华侨城西街和香山中街围合的区域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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