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严管要求,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控制工伤事故及各类非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矿井目前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下半年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下半年在全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为中心,以反“三违”、反“三惯”、反事故为重点,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矿井稳定持续发展。二、奋斗目标杜绝高值瓦斯超限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地面杜绝重伤事故。三、重点工作(一)努力营造活动氛围,提升安全理念。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和各基层单位要利用广播
2、、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努力提升职工安全理念。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深刻剖析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层传安全压力,明确安全任务,教育职工自觉养成按章操作、规范操作的良好职业习惯,自觉参与反“三违”、反事故活动。(二)各基层单位要形成制度。认真查处本单位“三违” 、“三惯”,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发现的“三违”人员,除交安监科帮教学习外,本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三)全矿上下要形成共识。对活动期间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从重、从快处理,切实遏制“三违”行为,杜绝零星事故的发生。1、凡发现干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重伤事故或重大
3、非人身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死亡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凡符合集团公司安全十三条红线的违章行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3、凡发现2008年矿安全一号文中列举的140种一般“三违”人员,一律取消“三违”人员当月安全奖,罚款200元。4、凡进“三违”人员学习班学习的,一律电视曝光、井口大屏幕曝光、家属协管会帮教;是党员干部的,除过上述几关外,纪委对其进行安全专题谈话。(四)继续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同时不断增加频率和活动范围,定期进行通报。1、通风防突科每周要组织一次瓦斯督查活动,重点严查高瓦斯采掘面通风
4、管理、打钻卸压、瓦斯抽排、防突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管理等。2、安监科安全执法检查每月组织活动两次以上,重点严查“三大规程”的现场落实、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职工规范操作、安全管理行为。3、党委工作部(工资科)查纪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对井口等卡、大巷及各采区下车点闲坐及乘人车内睡觉人员,严查劳动纪律。4、群众工作部青监岗员、群监岗员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加大频率和力度。5、机电办机电运输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重点查处“失爆”、“失保”违章行为,斜井打运、绞车安全设施以及皮带空运转、风水管路跑漏水现象,查到的“三违”人员直接报安监处学习。6、质标办环境卫生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在大巷
5、及乘人车内丢弃塑料袋、酸奶瓶、矿泉水瓶、果皮纸屑等,以及随地大小便的,一律按“三违”人员报安监科学习。机关各卫生包保单位要定期对包保范围进行督查。7、各单位加大自主反“三违”力度。凡有入井任务的班(含矿业公司)每月至少自送“三违”人员不少于1人;月度内未达到自送人数的,每少一人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给予所在班班长罚款200元,并通报全矿批评。(五)严肃事故汇报,规范工伤处理。1、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报告,超过1小时不报告的,按瞒报事故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同时责任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工伤,否则视为隐瞒工伤。2、凡在活动期间发生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给予班长、跟班副班长分别罚款200元;给予互联保责任人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