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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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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永兴县教育系统 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我区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埔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副校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和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后备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践优良。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确定为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或潜能,能在单位中有一定的工作凝聚作用。(三)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中、高级职称骨干教师可列为副校级后备干部。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及职称资格,中学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二)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员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一般情况下,后备干部人选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班子研究、组织考察、党组决定的程序确定。 第九条民主推荐。各单位(学校)根据教育局党组确定的名额,组织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数作为重要参考,以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发展潜力评估,由单位(学校)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报教育局党组。第十条组织考察。由教育局组织考察组对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发展潜力等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第十一条局党组审定。区教育局党组对各单位(学校)上报的后备干部进行审定,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黄埔区教育局党组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也可由局党组直接在本系统内采取公推、公选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三条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区教育局党组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各单位(学校)配合落实培养措施。第十四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际锻炼,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第十五条通过选送后备干部参加校长岗位培训班,组织到外校、外地区考察培训,选调参与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培训方式,增进他们的参与管理的意识,更新理念,提高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际锻炼,对后备干部的实际锻炼采取支教、选调挂职、交流换岗等方式进行。通过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和不同岗位的交流,让后备干部在一定的领导层次上经历多个岗位,得到较为全面扎实的锻炼。对列为正职的后备干部,可让他们多参与重大问题和全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决策,为其成长创造条件,增长领导才干。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七条对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校为主,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和跟踪培养。定期考察主要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潜力的发展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跟踪了解。单位(学校)党政领导应每学期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组织谈话,了解情况,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和汲取教训,保证后备干部健康成长。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进行调整充实, 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对在公开选拔校级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二十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年度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等。对后备干部档案统一由局组织人事科管理。 第七章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一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教育局党组根据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第二十二条提拔校级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因情况特殊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提交局党组讨论时需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二十四条后备干部的任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少数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永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为我县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4、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和提高的原则。二、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 4、校级正职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潜能,能在领导班子中起一定的凝聚作用。 5、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校级中层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6、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7、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三、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1、民主推荐。各校根据局党委确定的名额,按1:2的比例组织全校正式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数作为重要参考,确定初步人选,学校党政班子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教育局备案。 2、组织考察。由教育局和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以及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考察。 3、县教育局党委审定。县教育局党委对各校上报的后备干部进行审定,确定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人选。 四、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与使用(一)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确定后,由县教育局党委确定培养方向,由人事科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并组织全县性的集中培训,各校配合落实培养措施。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对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校为主,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党政领导应每学期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组织谈话,了解情况,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和汲取教训,保证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每学年末,学校应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第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2、在后备干部学年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的;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5、年龄偏大的; 6、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三)后备干部的任用 1、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由教育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任用权限,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 2、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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