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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_年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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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_年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问答 201*年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问答 201*年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问答 一、同批货物涉及多个检验检疫类别的,如何计收费? 答:按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不再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和累计收费。 二、对过渡期的入境流向货物的检验检疫费如何收取? 答:对在201*年第四季度期间报检的入境流向货物,目的检验检疫机构在201*年1月1日后落实检验时,不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实施入境直通放行的货物,如何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实施入境直通放行的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取。 四、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工作及收费有何规定? 答: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其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计收。 五、加工贸易的进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如何收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LM”的来料加工入境货物,不实施品质检验的,不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对于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加工贸易出境货物,不再核查货物总值中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比例,一律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六、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是否按70%计收? 答:是。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货物列入型式试验目录;(2)报检时提供了“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型式试验涵盖表”;(3)申报货物的检验检疫类别含“N”。 七、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答:对于免予实施商品检验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不涉及其他检验检疫工作的,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工作的,按规定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八、对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货物,如何计收费? 答: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货物,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只收证书费。 九、涂料进口如何收费? 答:涂料进口时,仅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不收专项检测费。十、哪些情况适用边境小额贸易收费标准? 答:⒈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贸易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贸易货物;⒉边民互市贸易货物。 边境小额贸易申报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整批货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2)贸易方式申报为“边境贸易”。十一、哪些情况适用对台小额贸易收费标准? 答:经批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依照《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贸易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贸易货物。 对台小额贸易申报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整批货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2)出口的输往地区申报为“台湾”,并且到达口岸申报为台湾地区口岸。或者进口的贸易地区申报为“台湾”,并且启运口岸申报为台湾地区口岸。 十二、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如何收取? 答:对同一批货物,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按最低费收取。 十三、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M”或“N”的出入境货物需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十四、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出境货物需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十五、按共同检验方式实施检验的货物,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答:按共同检验方式实施品质检验的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按收费额的50%收取。 十六、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出口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如何收费? 答: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 十七、出入境货物每批货值低于201*元人民币的,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出入境货物每批货值不足201*元人民币的,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只收签发证单费。 十八、对出入境货物仅实施卫生检疫,如何计收费? 答:不收费。 十九、进口小批量食品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进口小批量食品按货物总值的0.8‰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进口小批量植物油按货物总值的0.3‰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二十、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确定需做实验室检验的,如何计收费? 答: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确定需做实验室检验的,除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以外,还需按实际实验室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费;动植物产品的实验室项目不另收费。二十一、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是否仍按80%折收? 答:不再折收。 二十二、无法确定货值的动植物,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无法确定货值的动植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仍依照[201*]2357号文件中的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头、只、百尾、千尾、万粒、管、株、盆、支为单位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二十三、哪些资源类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收?标准是多少? 答:以下资源类商品的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矿灰)的所有货物按每吨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气(HS编码2711110000)、气态天然气(HS编码2711210000)、石油原油(HS编码270900000)按每吨0.08元收取。二十四、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是否仍加倍收费?答:不再加倍收费。 二十五、进口航空煤油、出口农产品是否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答:是。 二十六、打火机等含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的出口危险货物,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时货物总值如何确定? 答:含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的出口危险货物,货物总值按小型气体容器的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计算。 二十七、出入境贵稀金属,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1*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二十八、供港澳屠宰的活动物是否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答:供港澳屠宰的活动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未作调整,原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二十九、出口农产品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答:货物检验检疫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 三十、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未涉及的其他收费规定及标准是否仍然有效? 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2号)中未涉及调整的其他收费规定及标准仍然有效。 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标准问答 一、同批货物涉及多个检验检疫类别的,如何计收费? 答:按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不再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和累计收费。二、对过渡期的入境流向货物的检验检疫费如何收取? 答:对在201*年第四季度期间报检的入境流向货物,目的检验检疫机构在201*年1月1日后落实检验时,不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实施入境直通放行的货物,如何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实施入境直通放行的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取。 四、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工作及收费有何规定? 答: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其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计收。五、加工贸易的进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如何收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LM”的来料加工入境货物,不实施品质检验的,不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对于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加工贸易出境货物,不再核查货物总值中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比例,一 1 律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六、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境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是否按70%计收? 答:是。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货物列入型式试验目录;(2)报检时提供了“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型式试验涵盖表”;(3)申报货物的检验检疫类别含“N”。七、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对于免予实施商品检验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不涉及其他检验检疫工作的,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工作的,按规定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 八、对获得免验资的出口货物,如何计收费? 答:获得免验资的出口货物,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只收证书费。 九、涂料进口如何收费? 答:涂料进口时,仅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不收专项检测费。 十、哪些情况适用边境小额贸易收费标准? 答:⒈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贸易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贸 2 易货物;⒉边民互市贸易货物。 边境小额贸易申报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整批货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2)贸易方式申报为“边境贸易”。 十一、哪些情况适用对台小额贸易收费标准? 答:经批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依照《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贸易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贸易货物。 对台小额贸易申报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整批货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2)出口的输往地区申报为“台湾”,并且到达口岸申报为台湾地区口岸。或者进口的贸易地区申报为“台湾”,并且启运口岸申报为台湾地区口岸。十二、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如何收取? 答:对同一批货物,货物检验检疫费不足最低费的,按最低费收取。 十三、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M”或“N”的出入境货物需计收数/重量鉴定费。 十四、哪些出入境货物需要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答:对检验检疫类别含“N”的出境货物需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 十五、按共同检验方式实施检验的货物,如何计收货物检验 3 检疫费? 答:按共同检验方式实施品质检验的货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按收费额的50%收取。 十六、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的出口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如何收费? 答:其货物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 十七、出入境货物每批货值低于201*元人民币的,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出入境货物每批货值不足201*元人民币的,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只收签发证单费。 十八、对出入境货物仅实施卫生检疫,如何计收费? 答:不收费。 十九、进口小批量食品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进口小批量食品按货物总值的0.8‰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进口小批量植物油按货物总值的0.3‰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二十、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确定需做实验室检验的,如何计收费? 答: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确定需做实验室检验的,除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以外,还需按实际实验室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费;动植物产品的实验室项目不另收费。 4 二十一、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是否仍按80%折收? 答:不再折收。 二十二、无法确定货值的动植物,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无法确定货值的动植物,其货物检验检疫费仍依照[201*]2357号文件中的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头、只、百尾、千尾、万粒、管、株、盆、支为单位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二十三、哪些资源类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收?标准是多少? 答:以下资源类商品的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矿灰)的所有货物按每吨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气(HS编码2711110000)、气态天然气(HS编码2711210000)、石油原油(HS编码270900000)按每吨0.08元收取。 二十四、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是否仍加倍收费?答:不再加倍收费。 二十五、进口航空煤油、出口农产品是否继续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答:是。 5 二十六、打火机等含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的出口危险货物,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时货物总值如何确定? 答:含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的出口危险货物,货物总值按小型气体容器的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计算。二十七、出入境贵稀金属,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1*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二十八、供港澳屠宰的活动物是否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答:供港澳屠宰的活动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未作调整,原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二十九、出口农产品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答:货物检验检疫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 三十、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未涉及的其他收费规定及标准是否仍然有效? 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201*]3882号)中未涉及调整的其他收费规定及标准仍然有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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