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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中矿用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670205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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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用设备中矿用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理资金,做到对的使用、精心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事故率、充足发挥机电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和维护(一)总 则1、为了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运送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各类机电运送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2、机电运送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装置和设施)是机电运送设备的重要组成,按照装置和设施的事物形态特点,一种可列为单独的设备,一种可列入设备主机的部件。3、列为设备的装置和设施,机电部门要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统一,使用维护包机到

2、人,按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完好率,并纳入质量标准化评分。4、列为设备主机部件的装置和设施,视同设备重要部件,其功能作用正常与否对设备完好状况的评估有直接影响性。(二)装置和设施内容涉及1、高压配电装置的机电保护装置;2、高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设备)3、低压检漏继电器(设备);4、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设备);5、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6、提高机的各种保护和后备保护;7、普通胶带输送机的综合保护装置:强力胶带机CST保护系统、爬坡胶带输送机的工作闸、逆止器等;8、电动机的综合保护装置;9、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10、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11、空气压缩机安全阀、断油保护、断水保护、超温保护、卸荷

3、器等;12、锅炉设备的四大安全附件;13、倾斜井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简称“一坡三档”(其整体列为一台设备,各挡构成设备部件);14、窄轨电机车制动装置、警铃信号装置等;15、架空乘人器急停保护;16、综采设备电气保护、机械保护和液压保护;17、综掘设备的电气保护、机械保护和液压保护;18、慢速绞车的电液制动装置、护绳装置与锚固设施;19、小绞车的制动装置、护绳装置与锚固设施;20、其它没有列到的装置和设施,如提高钢丝绳保险绳,矿车插销闭销装置及矿井质量标准化中提到的各种安全保护。(三)装置和设施运营规定1、各单位必须坚持使用装置和设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装置和设施功能作用发挥正常,杜绝无装

4、置和设施运营;2、电气保护装置管理要遵守集团公司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办法和矿井井下供电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校验、整定和调试。各种装置和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检查必须遵守设备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3、“一坡三档”设施,矿分管机电运送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全面检查一次,安监处每月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分管队长和工长每周至少要巡回检查一次,岗位作业人员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检查登记制度,检查情况和解决问题情况要有记录。4、个别装置和设施确因技术复杂,配件材料供应等困难,暂无法使用的,必须指定出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擅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

5、使用设备。5、下列装置和设施暂时停运要申报宁东分局和煤炭公司批准:(1)绞车后备保护;(2)倾斜井巷“一坡三挡”;(3)胶带输送机CST保护;(4)地面6KV变电所继电保护;(四)处 罚对执行不力导致事故隐患按原集团公司相关文献规定处罚;导致事故严重后果的另行组织追查解决。二、小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动力部门对口管理技术,安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

6、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滚、阻车器、安全门等)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有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平常管理制度,并有具体的检查维修记录。第五条: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动力部门负责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第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高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部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第七条: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由动力部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第八条:动力部门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二)小绞

7、车安装: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通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涉及: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送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十条: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动力部门、安监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动力部门下发小绞车准运证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成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

8、弯道处应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高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标准安装:1、掘进上山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营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地锚角度为65度与75度之间。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之间。用直径12、5MM钢丝绳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400MM。2、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应用混泥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而定,地脚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3、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半年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地盘,地盘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线压柱窝,用直

9、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盘上,然后用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棵为迎压戗柱,戗柱角度为6575度,后边两棵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圆钢制作,固定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其直径长度连接方法按设计执行。4、在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第十五条:小绞车提高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楚可靠,有醒目的信号红灯(绞车硐室和信号硐室)(红灯亮:严禁行人)警示牌,各种小型电

10、器等应安装在信号盘上,信号盘的规格尺寸、形式由动力部门设计,交矿有关单位制作。(三)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规定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成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立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规避硐。规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X宽X深=1、8X1、2MX1。第十八条:小绞车提高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LD11、4KW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所有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第十九条:小绞

11、车提高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第二十条:临时提高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涉及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高钢丝绳,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高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在斜巷长度超过20M运营时,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5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凿有凹槽的方木框内,上面钢板

12、做成型卡,用铁钉将地滚固定,安装两枕木之间,用扒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第二十四条:小绞车在斜巷有起伏、顶梁运营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高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阻车器和安全门,特殊情况下三档必须齐全。1、提高长度小于50M时:(1)上部平车场(涉及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2)上部变坡点往下1M处应装挡车门。(3)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2、提高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

13、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3、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4、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5、上述挡车门均因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6、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

14、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四)小绞车运营: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贯彻”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规避峒、有联络信号。二贯彻:管理责任贯彻、检查维修制度贯彻。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通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高严禁蹬钩,严格执行“红灯亮,严禁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批准,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

15、下。下山掘进提高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规避峒。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营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假如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五)小绞车检查与维护: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高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营日记和钢丝绳检查记录中。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

16、,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剧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六)附则: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动力部门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三、设备平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1、各单位自己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和检修,要严格执行月检与日检相结合的检修制度。2、天天早8:00-15:00时为全矿的日检修时间,其内容涉及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各别磨损零件或部件、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3、每月30日8:00-16:00时为全矿的月检修日,其容涉及对重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设备解体清洗

17、鉴别,更换已磨损坏的零部件,并做载荷试车。4、各单位在规定期间进行停产检修, 月检要提前7天呈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内容涉及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5、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保证检修质量,对于精细设备严禁大胆蛮干,若发现也许损坏设备部件且自己又无法检修的设备,要立即请示动力部门及有关领导,考虑到机修厂进行检修。6、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测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检修使用单位要做认真分析,填写好检修记录,不断总结各种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

18、报有关领导生产技术部,如因设备长期失修,发生设备事故,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四、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行1、工作任务的划分(1)平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2)一般检修(中修)由机修厂承担、(3)大修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 机修厂无能力检修设备可外委修理。2、检修项目划分(1)平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平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更换或修复少数易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通过检查,调试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2)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 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规定的项目按需

19、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洪干,在检修过程中充足运用镀、喷、镶、粘、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3)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 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解决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3、业务管理规定(1)平常检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费用从本单位限额或经修配件

20、费中出,并经主管领导审批。(2)待修设备大、中、小修必须严格按灵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第4、3、11条例规定,由动力部门、供应公司共同签订。(3)供应公司负责全矿大、中修理费的使用,认真编写月度大、中修理计划,上报战略管理部,在矿生产经营计划中安排。(4)大、中修理任务根据设备性能,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矿机修厂不能进行修理可外委修理,但必须由动力部门及矿主管领导与外委单位签定协议,按协议履行。(5)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大、中修理计划,认真编制修工序,检修需用配件、材料等计划,须经动力部门审批后,由供应公司采购。(6)供应公司应及时采购大、中修理所需材料配件,因材料影响检修任务的,由供应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7)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及标准检修好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台帐,每月末将检修记录报动力部门存档。(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动力部门、供应公司、安监二科承担修理的单位共同验收签字,记录建帐,防爆设备必须由动力部门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证。(9)验收的设备一律交供应公司保管、发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完好设备上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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