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幼儿园董事会章程民办幼儿园董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XX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及XX区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的规定,由XX投资兴建举办XX区XX幼儿园,并依法设立本园董事会。 第二章 组织第二条 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三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第四条 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
2、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第三章 职权第六条 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10、修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八条 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第十条 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区XX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XX区XX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XX幼儿园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