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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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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80311【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8-01-11【生效日期】 1988-0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了改革旧的城市住房制度,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根据XX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改革现行的低租金、福利性的住房制度,逐步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实现住房建设资金良性循环;采取经济手段抑制住房的不合理需求和不正之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住房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合理经济负担,从各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把住房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坚持多住房多拿钱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职工个人买房、建房。 三、 三、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提租补贴(发券),劳人(职工)结合,建立基金,分步实转。”即在分步提高租金的同时,以职工工资为基数,发放相应比例的住房补贴,对超过现行住房标准的面积和改革后新出租的公有住房,收取新标准租金。个人领取的住房补贴用于交新增租金,节余部分存入银行,纳入个人购建房基金,不冲击其它消费品市场。 四、 四、实施范围。坐落在本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东XX县区、XX县区的城市公有住房(不含简易房),均按本方案规定提高租金。 五、 五、补贴对象。行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租住改革范围内公有住房的下列人员(包括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以1986年底工资为依据,按本方案规定发给住房补贴。 (一)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 (二)离、退休职工; (三)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40%生活补贴的退职职工; (四)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城市正式户口的临时工; (五)带工资服现役的战士和带工资上学的职工; (六)改革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停薪留职人员; (七)未开除公职的劳动教养人员; (八)配偶(无配偶者以父母为准)租住改革范围内公有住房,本人住集体宿舍者; (九)改革后调入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工作和新就业的职工; (十)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不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职工不发住房补贴。 六、 六、住房补贴的计算基数: (一)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 (二)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以标准工资加五元副食品补贴之和为基数; (三)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加五元副食品补贴及十七元生活补贴之和为基数; (四)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40%生活补贴未重新就业的退职职工,以原标准工资为基数; (五)带工资服现役的战士和带工资上学的职工以其原标准工资为基数; (六)被聘用的停薪留职人员以其原标准工资为基数; (七)劳动教养人员以其劳教前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八)在国外工作的人员、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以其原国内标准工资为基数。 七、七、租金、补贴及实施步骤。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平均月租金(准成本)暂定为一元零八分,同时按住房的环境、层次及室内设施等因素,适当拉开差价。全市职工平均住房补贴数为24%,按照“劳人(职工)结合”原则,其中18%按职工工资挂钩发放,6%按定额每个职工发四元八角。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住房补贴。 为使改革顺利起步,在总的租金水平和补贴系数不变的前提下,在三年内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从1988年1月份开始,在现行住房租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提高二角四分,同时按补贴计算基数的6%发给职工住房补贴。住房标准、层次及设施等调剂因素差价,以及房租补贴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取消原规定的住房未达控制标准的奖励办法和超标准住房收费办法;超过住房标准的部分一律按每平方米月标准租金一元零入分计收。改革后新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含改革后新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上级分配来唐等人员)按工资的6%发给住房补贴,并执行原规定的房租补贴办法,但其所租住的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标准租金按一元零八分计收。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实行“劳人结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累计平均达到八角四分;住房补贴发放系数增加6%,累计达到12%,同时按月发给每个职工四元八角定额补贴;取消原承租人所在单位发放的房租明贴;调整设备、层次等因素的差价,增加环境差价。 第三步。在第二步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增加二角四分,累计月平均租金水平达到一元零八分;住房补贴发放系数增加6%,累计达到18%,加上定额补贴四元八角,从全市总量上计算,补贴系数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24%。 二、三两步的实施,在第一步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应调整。 八、 八、租金收缴办法。改革后由承租人单位同产权单位签订合同,租金由承租人所在单位统一收缴,产权单位以托收无承付方式与承租人所在单位结算。 九、 九、改革范围内的职工在本方案实施后,购买住房和自建住房者,发给相当于工资18%的住房补贴和四元八角的定额补贴。 十、 十、本方案实施范围以外的职工(含现役军人),户口在本市并租住公有住房,以及户口在外地,配偶在本市租住公有住房者,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发放住房补贴。 十 一、十 一、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发放的住房补贴不足以交纳改革后新增加的租金部分予以免交;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救济户、享受抚恤金待遇的烈属和残废军人,其家庭成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因提高房租而增加支出,生活确有困难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补助。 十 二、十 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租金水平逐步提高,少数人口多、工资收入低的职工家庭,由于经济负担加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由承租人所在单位用自有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十 三、十 三、按本方案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从原有住房资金(包括建房、维修,企业已进成本的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及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等)中筹集解决,并从企业留利的后备基金和其它留成资金中筹集一部分资金;不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列入经费支出,企业可有控制地少量进入成本。 十 四、十 四、确定合理的住房售价,采取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个人买房。 (一)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新房按单方工程造价计算,旧房按原造价和重置价的平均价格成新折扣计价; (二)职工个人买房首次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其余部分可向银行申请长期低息低押贷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职工贴息。 十 五、十 五、在改革中,把围绕住房发生的生产、经营、消费资金集中起来,使之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建立城市、企业、个人住房基金,定向使用,不得挪用。 十 六、十 六、由市政府委托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专门办理住房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住房消费贷款发放等业务。房地产信贷部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求平衡;就地完税,三年免予缴税,不分红利;缴存款准备金有困难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信贷部盈利,纳入市级住房基金。 十 七、十 七、本方案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另行制定。 十 八、十 八、原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者,以本方案为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XX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XX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国务院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XX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并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应该是经济而不简陋,适用而不落后。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薪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社会家庭。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房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代建业务。有条件的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建设。中小企业可联合起来组建住房合作社,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安居工程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住房困难户底数清楚,并已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2.住房分配方案实施先售后租,解困计划重点突出; 3.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解危、解困的原则,以出售为主,实施先售后租,优先出售给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也可以标准价或使用权形式出售部分产权。出租的数量应控制在同一分配住房的20%以内,出租对象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职工。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住宅建设及安装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5)贷款利息; (6)政策规定的其它税费; (7)管理费。 第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采取有偿划拨的方式供应,用于解危解困的可再给予以下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2.城市综合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人防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4.免征旧城改造费。 当用于解危解困的住房达到建房总量80%以上时,所建住房可全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七条 住房困难户由XX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确认,并建立住房困难户档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属于住房困难户: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家庭; 2.现住房已被列为危房的家庭; 3.婚后无住房的家庭; 4.居住在复建期间安置性平房的家庭; 5.子女在学龄以上的三口之家,现住一室住房的家庭; 6.两对夫妇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7.三对夫妇住一套住房的家庭; 8.有13周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单位申报住房困难户应张榜公布,并取得职代会的同意。定分配对象的可在开工前办理减免税费手续;没有确定分配对象的,应照章交纳各种税费,待分配对象确定后,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税费减免或退还标准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 五、六条的规定提出,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实行物业管理,在建设阶段应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唐政发(1993)16号文件《XX市关于用房改资金建设住房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篇:X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X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以及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21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市级公立医院(含专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唐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益性。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改革方向,政府加大投入,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承担兜底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病有所医。 (二)坚持立足市情,创新医院管理体制。立足唐山实际,准确把握医院发展规律和群众的医疗需求,探索建立符合XX市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三)坚持公平效率,建设政府主导的市场竞争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四)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长效机制。兼顾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正确处理政府、医院、医务人员、人民群众关系,重点破除“以药补医”,实现医药分开。 (五)坚持实事求是,分批推进改革。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考虑每所医院的特点和实际,分批次逐步推进改革,确保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二、总体目标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完善公立医院价格、财政、医保联动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院行业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多元办医和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三、改革范围 14所市直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总额预付、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工作。 四、改革模式 按照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国务院[2014]24号文件 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三个层次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老工人医院改革。 (二)全面推进工人医院老院、人民、协和、妇幼、中医、二院、三院、八院、九院、十院、铁路医院等11家医院综合改革,其中十院并入人民医院。 (三)结核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3家承担重要公共卫生职能的政策性医院,纳入一类事业单位性质进行管理,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五、主要任务 (一)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新老工人医院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竞争机制 公开、择优遴选1家实力强、信誉好、管理经验先进的医疗投资机构进行合作。由市政府与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医院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医院管理公司”),作为XX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建设医疗卫生事业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方面的合作平台。其中,市政府以唐山工人医院新院(即“XX市中心医院”)的100%产权(相当于新院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价出资,投资机构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控股“医院管理公司”,具体股比由双方协商确定。投资机构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工人医院新院建设和打造以工人医院为核心、以资产和管理为纽带的医联体服务体系。 “医院管理公司”100%控股唐山工人医院新院,成立公司制营利性医院。“医院管理公司”托管唐山工人医院老院(包括 3八院、九院、铁路医院)。在不改变政府对唐山工人医院老院的产权、老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和医院非营利性、职工事业单位身份等前提下,通过托管,注入医疗资源和管理资源,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变运营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实现老院的长期稳定发展。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解决我市医疗投入不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在管理模式、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等诸多方面,形成市场化有序竞争局面,倒逼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二)破除“医药补医”,建立财政价格医保联动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改革财政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种途径进行补偿。 2、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切断药品耗材销售与医生之间的利益联系。采取“一品双规”、“两票制”的做法,积极探索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方式和配送模式的改革。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市级公立医院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根据医院诊疗项目构成和总收入 4结构,建立分档、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4、改革财政投入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政府保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策性投入,做到两个不减少(增长比例不少于gdp,投入总额不少于上年度)。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按照“花钱建机制”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政府兜底的长效补偿机制。将政府财政投入每年不少于前5年平均水平(2.6亿元)的预算分配,改为对医院药占比、次均费用和社会评议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财政奖励,用与落实六项政策性支出,促进医院发展。将市结核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进行管理,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三)改革医保体制机制,建立有效保障和控费机制 1、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付费总额预算基础上的总额预付制度。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混合付费方式,实行“总额预付、按月结算”,“超支分担、结余留用”,调动医疗机构主动节约成本的积极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高效。 2、加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 1、实行岗位管理。按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落实公立医院人员配置标准,核定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人 5员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结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编制限额内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录、择优聘用。 2、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医院收入结构质量,适时、合理调整职工薪酬总额,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35%以上。提高行业总体收入水平,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逐步推进院长和业务骨干年薪制。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3、建立双考核、双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突出质量安全、运行绩效、服务能力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财政补助、职工薪酬总额等挂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的考核与奖惩,突出服务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探索建立第三方考评机制。 4、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修订完善《XX市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多点执业要求和各方权责以及薪酬标准,给予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支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鼓励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取得合规的劳务报酬。 (五)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成立XX市公立医院管理 6委员会(简称“市医管会”),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管办”),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市医管会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明确办医主体、院长、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院长行政级别。选择部分市直医院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突出职业化、专业化管理能力要求。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院长行使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权、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自主权,对医院的日常管理、资本运作、医疗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 3、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预算和收支管理,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在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六)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建立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以及不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公平、开放的行业规则和管理办法,实现全程和实时监督。扩大 7社会监督,加大处罚力度,警示违规风险,引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运行,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1、加强全行业监管。市卫生局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准入、全程监管。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流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管理与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监督职能,提高监督能力,加大对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系统,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公益性,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质量效益、创优服务”活动,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率、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收入分配挂钩。 3、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强化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执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院内调解、第三方调解、司法调解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8鼓励参加医疗意外保险。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关爱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职业环境,严厉打击医闹和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绩效 1、推进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城市医院通过医疗集团或医联体以及对口帮扶等形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合作机制,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设备向社会开放,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开展基层预约挂号,对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优先接诊。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基层用药与公立医院的衔接,加强公立医院对下转病人康复期治疗的指导。 3、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别,上转或下转参保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将门诊及日间手术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住院率。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居民健康“一卡通”,建立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加强远程医学系统建设,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 (八)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城市服务人口规模和需求,完成《XX市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和《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发展社会办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短缺的或高端的医疗服务领域。推动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到2015年底,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和服务总量的20%左右。 3、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市本级不再批准新建公立医院,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为民营医院发展留足空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XX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编办、组织、宣传等成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 10作。 (二)分工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市医改办负责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医改项目推进工作,加强公立医院行业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研和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同时,负责公立医院改制前期国有资产的评估。市人社局负责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医保政策的调整工作。市编办负责做好市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三)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2014年10月底前启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倒排工期,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8月底前,由市卫生局牵头完成《X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及其7个配套文件,并报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9月底前,相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改革方案。一是由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等部门落实《社会资本参与唐山工人医院改革方案》;二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落实《XX市城市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三是由市卫生局(牵头)、纪委、财政 11局、审计局落实《XX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是由市物价局(牵头)、卫生局落实《XX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五是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落实《XX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六是由市人社局(牵头)、卫生局落实《XX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七是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落实《XX市市直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10月底前,14所市直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陆续启动改革。 2015年,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行4次跟踪评估,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评估结果将予以全市通报,并作为财政补偿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篇: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XX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XX市住房保障工作,提高XX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就深圳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缴存主体等而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建立XX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适合XX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的提升。 (二)目标。在XX市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XX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 (三)基本原则。遵照国家政策与深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类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体制保障 (一)设立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促进XX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国土房产局(市房改办)、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1 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问题,由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市编委审定。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职责: 1、监督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2、监督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 XX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XX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非XX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XX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委托商业银行(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存贷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XX市实际情况,制订规范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等相关项目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七、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程及制度建设 (一)2009年5月底前,公布方案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相应启动工作。 (二)2009年6月-2009年12月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筹备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述两个机构成立之前,由市国土房产局(市房改办)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规程,做好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三)自2010年12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运作。 (四)2010年内,根据XX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草案)或规章。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XX市现有住房公积金的清理、缴存转移等准备工作。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XX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单位】 81005【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2-06-14【生效日期】 1992-06-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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