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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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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将“创模”工作与创卫、创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

2、全面展示XX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和要求 “创模”宣传的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营造一种氛围、树立一个形象、达到一个目的。即紧紧围绕“创模”这个中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和深化“创模”的参与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树立广州的新形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模”任务。 “创模”宣传要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密切配合“创模”的“三大战役”(即水环境、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动态进程,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

3、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竭尽全力提高“创模”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闻宣传 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制作播放“创模”电视广播宣传片(节目),开展“创模”的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前往省内外部分典型(对于我市较有借鉴参考作用)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采访,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二)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

4、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模”宣传;在全市各类宣传橱窗开辟“创模”宣传专栏。 (三)公众参与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增加“创模”内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我市“创模”进程的总体安排,“创模”宣传工作将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宣传再发动及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19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前两个阶段(即“创模”部署、宣传再发动阶段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

5、要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在3月掀起第一波“创模”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创模”“三大战役”的任务与内容。以正面宣传为主,介绍广州“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广州“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解读广州“创模”的目的意义,着力于树立广州人“创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创模”的士气,壮大广州的“创模”声势;解说广州“创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将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须重点突破的方向;这一阶段的后期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及时报道“创模”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表彰环保的先进典型,抨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创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度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

6、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创模”任务;全面开展社会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创模”宣传氛围营造的前期任务,如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发布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地区各大企业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广州日报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开辟“创模”专栏,开设“创模”论坛,在集团所属的报刊、杂志、大洋网开展“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配

7、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3.广州电视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视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5.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的电子告示牌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市区各大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各公交公司

8、、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地铁、公交车的电视系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的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 配合单位:市交委 7.全市社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 8.组织广州“创模”进程新闻采访团,对“创模”“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

9、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二)迎检宣传阶段(2005年912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第三阶段(即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将在11月再次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宣传的重点是报道“创模”工作的成就业绩,向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和世人展现广州的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的验收。 1.组织广州“创模”巡礼新闻采访团,进一步大力宣扬报道“创模”“三大战役”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2.各责任单位重点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各种“创模”宣传画、标语、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确保其处于良

10、好状态,迎接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大媒体加大“创模”宣传的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在我市“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生动事迹。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围绕“创模

11、”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各种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全市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等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或利用这些地段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创模办 6.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务中心、餐厅和客房设置“创

12、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7.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全市各主要公园的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品(如标牌、彩旗以及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墙等处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

13、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0.在市内交通干线两侧目视可达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临街面的现有广告载体及工地围墙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创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全市的“创模”宣传工作,根据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和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中关于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创建的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模”宣传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

14、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一名领导 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

15、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XX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略) 1.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2.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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