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保护公路、畅通浙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和谐路政管理氛围,切实有效地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省公路局和XX市路政支队关于“2009年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以“保护路桥、畅通浙江”为主题,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以下宣传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收集人民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人民群众关于路政管理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重视、参与路政管理工作的局面,使全省路政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畅通浙江”、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和打造“五型公路”的战略目标。
二、活动主题
“保护公路、畅通浙江”
三、活动方式
1、在市主要干线省道公路上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画5幅,其中杭金线2幅、绍大线2幅、诸东线1幅;在市各有关路段(店口镇、江藻镇、大唐镇、牌头镇等镇乡)悬挂宣传横幅11条;在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诸东线收费站、绍大线收费站、XX县区公路管理段各悬挂宣传横幅1条,共
计15条。
2、各路政中队动用宣传车到辖区公路沿线开展宣传,重点对《XX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暂行办法》、《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农村公路建筑红线控制、超限运输进行宣传,提高农村人民群众保护公路的法律意识。时间上每个中队不少于5天,每天宣传里程数不少于1000公里,全面覆盖公路沿线集镇、村庄。
3、统一制作宣传影像片、宣传资料,各路政中队带到辖区乡镇、沿线重点村、沿线企业进行送法下乡活动;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检测站内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驾驶员、车主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当场接受超限运输有关事项的咨询。
4、各路政中队在诸东线、绍大线收费站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互动,给过往司机分发宣传资料,对有疑问的司机、过往群众进行法律法规释疑;在公共服务中心的路政审批服务科也同时发送宣传资料,扩大宣传面。
第二篇: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XX县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2.制定大队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检查、考核大队路政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6.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
7.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8.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9.负责大队路政人员录用申报和路政队伍建设工作。
10.按时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路政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1.负责大队路政票据、法律文书、证章、装备器材、服装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有关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材料公路路政管理宣传资料
一、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规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五)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审批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七)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八)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二、交通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
路政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是什么。
交通路政部门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四、《公路法》规定社会公众的义务是什么。
(一)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用地
一、何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区域;
(二)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二、公路用地的作用有哪些。
公路用地的作用一是保护公路、公路路基;二是便于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三是为公路加宽改造,提高公路等级预留空间,减少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四是裁种树木、花草,美化公路;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
三、为什么不得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
公路主要是供汽车等轮式运载工具快速行驶的通道,要求公路路面平顺、整洁、通畅、无障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车辆乱停乱放和违法设置标牌、广告牌等行为,才能能够满足车辆快速行驶的需要,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二)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堆放物品、修车洗车、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三)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挖沟引水、堵塞边沟或者利用边沟排放污物;
(四)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五)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交通标志、护路林、护栏、隔离栅、防护网等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线、悬挂物品;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九)其他破坏、损坏、污染、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
五、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违反《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者广告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拆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设置路障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设置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违反《XX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XX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具体管理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管理的规定执行。
※公路附属设施
一、何为公路附属设施。
(一)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是公路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
(二)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护栏、警示桩、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标。它们不仅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各种警告、禁令、指示、信息和视线诱导,而且也是公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公路附属设施的作用有哪些。
(一)交通安全设施能有效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清除车流之间的相互干扰,达到交通畅通的目的。同时,急弯、陡坡、高填路堤、视距不良以及一些自然地形险峻的路段,设置安全设施,可以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有效地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二)花草树木,公路两侧种植的行道树等植被有利于稳定路基,防护路基边坡被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公路,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三、损害公路附属设施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违者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公路路肩上种植农作物是一种侵占路产路权行为,该行为容易造成公路水土流失,损坏路基和路容路貌,又影响他人和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农作物生长会遮挡百米桩、公里碑、示警桩等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影响驾驶员视觉判断,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
※公路建筑控制区
十、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区域,俗称公路“红线”。公路建筑控制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二)《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法律法规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一)为了有效的保护公路路产不被侵占、损坏。
(二)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避免或减少公路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公路交通的横向干扰。
(三)保证车辆的通行视距,保持和提高公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减少国家交通资源的浪费。
(四)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公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拓宽、提高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增建新的公路设施而留有余地。
十三、沿公路两侧两端修建建(构)筑物的危害是什么。
(一)公路从城镇中穿越形成“肠梗阻”,公路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
(二)居民在沿公路两侧修建的房屋开店设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甚至把公路当成街道和农贸交易市场,加大了对公路通畅的横向干扰,影响公路的畅通安全。
(三)不利于公路拓宽改造,提高原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
十二、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公路路政条例》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工程施工有何规定。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施工完毕并按照不低于原建设标准的原则给予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补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并按规定做好安全评估。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并按规定做好安全评估。
(四)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审批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向林业部门办理砍伐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篇:公路路政管理宣传资料淇滨区交通路政管理所公路路政管理
宣传资料
一、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交通部令[2003]第2号《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通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
路政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路法》规定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是什么。
《公路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路政部门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公路法》规定社会公众的义务是什么。
《公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一)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五、《公路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公路法》七十一条第三款、七十二条规定:
(一)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二)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三)交通路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对其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六、《公路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有何规定。
《公路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七、法律法规对公路、公路用地管理有何规定。
(一)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二)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物;
(三)不得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八、为什么不得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
公路主要是供汽车等轮式运载工具快速行驶的通道,要求公路路面平顺、整洁、通畅、无障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车辆乱停乱放和违法设置标牌、广告牌等行为,才能能够满足车辆快速行驶的需要,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九、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据《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路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设置路障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设置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何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XX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5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
十一、公路用地的作用有哪些。
公路用地的作用一是保护公路、公路路基;二是便于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三是为公路加宽改造,提高公路等级预留空间,减少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四是裁种树木、花草,美化公路;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
十二、加强公路用地的管理、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公路用地是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拉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杆(管)线、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禁止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地及其它类似堆积物;禁止取土、引水灌溉、种植作物及其它类似的作业;禁止在公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和广告牌。
十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十四、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如何办理。
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公路用地的,必须经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程序办理,按照XX省计经委、财政厅、交通厅豫交路[1990]314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占用费和赔(补)偿费。否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路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制拆除。
淇滨区交通路政管理所公路路政管理
宣传资料
十五、何为公路设施。
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是公路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护栏、示警桩、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标。它们不仅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各种警告、禁令、指示、信息和视线诱导,而且也是公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十六、公路设施的作用有哪些。
1、交通安全设施能有效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清除车流之间的相互干扰,达到交通畅通的目的。同时,急弯、陡坡、高填路堤、视距不良以及一些自然地形险峻的路段,设置安全设施,可以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有效地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2、防护设施有利于保护公路的完好,以利于行车安全,对地质条件不好,经常发生崩塌、滑坡、塌方或者发生其它季节性的路基病害,需要进行路基外侧切合实际的防护工程,建立档墙、护坡,设立地面、地下排水等设施。
3、花草树木,公路两侧种植的行道树等植被有利于稳定路基,防护路基边坡被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公路,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十七、保护公路设施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公路设施是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按照上述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公路设施;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
十八、违反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九、占用、利用公路设施如何办理。
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设施的,必须经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且按照XX省计经委、财政厅、交通厅豫交路[1990]314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占用费和赔(补)偿费。否则,违反规定的,路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制拆除。
二
十、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区域,也称公路“红线”。
二十一、法律法规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为了有效的保护公路路产不被侵占、损坏;
二是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避免或减少公路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公路交通的横向干扰;三是保证车辆的通行视距,保持和提高公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减少国家交通资源的浪费;四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公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拓宽、提高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增建新的公路设施而留有余地。
二十二、法律法规对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二十三、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
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十四、法律法规对城镇过境公路管理有何规定。
《公路法》第十八章规定。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二十五、沿公路两侧两端修建建(构)筑物的危害是什么。
(一)公路从城镇中穿越形成“肠梗阻”,公路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
(二)居民在沿公路两侧修建的房屋开店设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甚至把公路当成街道和农贸交易市场,加大了对公路通畅的横向干扰,影响公路的畅通安全;
(三)不利于公路拓宽改造,提高原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
二十六、沿公路两侧两端“红线”修建建构筑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五篇: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先进事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先进事迹
“与山共舞”的护路坚兵
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土家苗寨人民受到了苦、困、穷的折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西部大开发给黔江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公路、铁路、航空、立体型交通为美丽的黔xx添上了展翅飞翔的羽翼。特别是“8小时xx”、“2两小时乡镇”的畅通工程给黔江人民带上了发财至富的小康之路。然而,在这些成功之路的背后有决策者、建设者们的功劳,更有与公路共舞、情系公路管护者的艰辛,他们就是长期战斗在第一线恪尽职守、以法护路的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这支年青的队伍为管好公路事业,确保安全畅通,不怕苦、不怕难、不怕代过,依法行政、敢于较真,在工作中克服重重困难,有说不完,叙不完的故事。
勤俭持家,艰苦创业
黔江的公路管理,过去由于体制不顺,“四乱”现象严重。xx年4月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成立之后,一支20人的队伍在大队长谢忠友同志的带领下肩负起800公里的巡查和超限运输检查的艰巨任务,经过了三年多的努力工作,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执法行为,结清了800余起案件,达到了机关管理正规化、工作管理目标化、道路管理法制化、队伍管理军事化、装备建设现代化的五化要求。路政管理工作滞后的黔江一下冲在了xx市行业系统的前面。
路政大队经济基础薄,每年50余万的人头经费,怎么节省也保障不了工作的正常运转,因为每天3辆车10余人上路巡查,车辆磨损和油料消耗、人员出勤补助,每天都在一千元左右,这样大的经费需求只有从努力工作多征收规费中挖掘,从规费上交财政后的返还部分中提取,如果工作不积极,该收的规费收不起来,经费保障不了,车子的运转,路政巡查到不了位,工作就要摆摊子。为此,谢忠友大队长以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在职工会上讲:“干好工作是立足之本,搞好福利是动力之源”,大家从中明确了工作与福利的关系,同时也摸清了大队长的心理,如果工作干不好是别想发钱的。单位勤政廉洁风气正,接待客人没有住过高级宾馆,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更不搞其它娱乐消耗。尽管路政大队每年上拔经费有限,但由于管理有方,生财有道,他们在干好本职工作确保职工正常福利的基础上,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在区委、区政府和交通局的关心支持下,改善了办公环境,修起了两个卸货场,形成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配套,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路政管理机构。
负重自强、克难奋进
要说苦,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同志最辛苦,编制只有20人,而且长期公差4人。一支16人的队伍肩负起近800公里的公路巡查任务,同时还兼顾到国、省道两个超限运输检测点的昼夜值班检测任务,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少、车少、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没有较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强壮的身体素质和严格的纪律作风是是干不好这份工作的。路政巡查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之分,只要有情况就得立即出动,特别是有时深夜道路不通或者在同一时间几个方向出现损坏公路设施的案件,需要立即到现场查处,车少人少,工作需求矛盾突出,如果协调不好就要住乱子、摆摊子。但是,这支队伍在大队长谢忠友同志的管理下,根据应急预案,按照先国省道,后县乡道,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排障确保畅通的原则,工作忙而不乱,人员使用得心应手,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执法如山、一路威风
要想富,靠公路,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的体会,交通发达了,人民群众也发家致富了。但是,公路边的房子增多了,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运输车辆也多了。显而易见,路政大队的工作任务繁重了。红线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要拆除,超限车辆要卸货,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法与少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较量,要规范这种行为,干好这项工作,不是凭一两句话,搞几次宣传教育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以法律为准绳,有不怕代过、敢于较真的精神,才能打开局面,推进工作。
路政大队刚组建,上路巡查的第一天就是挨打受骂,难处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有人说人情。并且还有一些威胁的语言,要以红道的关系,黑道的所谓武力来“摆平”路政大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同志产生了畏难情绪,但是没有吓倒军人味很浓的谢大队长。他立即召开职工会,讲法律、讲纪律、讲责任、分任务,并且在职工会上明确强调任何人在工作面前不准讲价钱,法律面前不准说人情,困难面前不准叫苦,凡是单位职工的亲朋好友和上级打招呼的事情,不超出原则的前提下能办的,必须办,并要办好,违背原则的事要说明情况,谁也不能乱表态。路政大队是这样规定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们在认真抓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区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强制拆除了36家违法建房,查处超限车辆2500余辆,强制卸货60余辆,130余吨。该队由于执法公正,处罚幅度把握适当,三年多来无行政诉讼案件,也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俗话说。物、财好理,人难管,这是任何单位领导都有的都有深刻体会。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成立时,其人员是从交通系统各单位抽出来的“精英”,素质参差不齐,个性差异较大,有的习惯坐办公室,一张报纸一杯茶——吃不了长期奔波山路的苦;有的悄悄下海干着自己的私营企业——心思老放在自己找钱的大事上;有的习惯了“老子天下第一”的工作作风——喜欢在外面乱发言、乱表态;有的财经纪律意识不强——时不时地把收费款放在自己的身上摆摆“大款”姿态,不按时上缴。针对这些问题,谢忠友大队长凭着长期带兵积累的经验当机立断,毅然作出了以军事化管人的果断决策,以他为首的队领导班子通过深思熟虑研究制定了一整套10余种切实机关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对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作了明确的规范,大到方针政策,小到行为举止都无一漏洞,条条实用,项项款人,并将这些制度直接与经济挂钩,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办法。条条款款出来后,谢忠友队长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奖惩逗硬,以他独有的人格魅力和不怕得罪人的军人气魄彻底扭转了往日政令不通、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的衙门歪风,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激情,让每一个职工都充分展示了各自的才干和个性,使路政队伍在短短三年内真正成了一支作风优良、敢于胜利的威风之师、文明之师。
曾有因违反制度受处罚的职工这样说。“没有队领导的严格管教就不可能有我今天的成长和进步,单位没有严格逗硬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就没有路政大队今天的辉煌,虽然我受到了罚,但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我认为值。”
是的,三年多来,因迟到、早退、着装不整、不按程序办事等违反制度行为被处罚的职工不下20人次,个个都被“依法”查处,就连班子成员都无一例外,但他们都毫无怨言,因为路政大队每一个职工都知道,严明纪律是成功的保障,是胜利的奠基石,为了集体的荣誉,牺牲点自已的利益又算啥,何况犯了错该罚。
在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会议制度中有这么三个会议。一是每周一的干部的例会,用于分析当前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每周五的职工会,用于学习时事政策,传达上级政令,兑现奖惩;三是不失时机地开民主生活会和谈心会,用于在党员和职工中开展事实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各自的真实想法。这三个会议从组建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开始一直到现在,在没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的前提下从未间断过,这看似平常的三个会议是他们认清形势、发现问题的会议,也是落实制度、制定决策的会议,更是互相交流、坦诚相对的会议。这三个会议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唯物主义观的体现,是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光荣传统的体现。这三个会议让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融为了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的堡垒,每一个职工都是这个堡垒的一砖一瓦缺一不可。
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习惯,就是当职工自己或亲戚朋友有事需要单位照顾和优惠的时候,无论职务高低,都得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让全体职工都知晓后,再视其情况在政策范围内予以考虑,从不暗箱操作;谢忠友大队长还定期将财务开支情况向职工们阐明,增加其透明度,他的这一举动让全队职工深受鼓舞,无人敢中饱私囊、大肆挥霍。
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善于接受社会各界批评意见,他们时常邀请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等领导部门和相关企业、群众就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进行座谈,虚心听取他们对路政执法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为进一步树立好执法形象和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参考。
正是这敢于较量、勇于胜利的精神激励下,在严明工作纪律下和踏实可干的工作作风中,黔江区公路路管理大队历尽了艰辛、克服了万难,以一目了然的工作成绩,获得了市、区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屡次嘉奖,树立了xx市公路路政管理行业的一面旗帜,谢忠友大队长也因此获得了“xx市十佳交通执法队员”殊荣。
路漫漫其修远兮,在亮闪闪的奖牌面前,黔江路政人深感任重而道远,等待他们的将是更加艰巨路政执法任务。但他们坚信:只要有这几种精神在,xx市路政行业这面旗帜永远不会倒下,更高荣誉奖牌还会挂在他们的荣誉室的墙上,武陵山区柏油路上的这道独特的风景线会向山外来客展示出更加靓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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