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XX县区医养结合服务现状
XX县区地处XX市临海一线,总面积30.01平方公里,是XX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所辖10个街道办事处,65个居委会,截止2016年底,户籍人口54.57万人,常住人口58.03万。全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约12.8万人,占总人口的23.46%,全区80岁以上高龄户籍老人2.03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72%。目前,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337处,其中,医院29处(三级医院4处、二级医院2处、一级医院6处、专科医院17处),疗养院17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8处(中心9处、站29处)。养老机构23家,养老床位3758张,其中民办机构16家,养老床位2609张。
近年来,XX县区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始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重点,针对老年人照料、护理和医疗等方面日益增长突出的问题,坚持以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护为目标,积极顺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趋势,结合区域实际,通过强化政策保障、推动政策衔接、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不断完善医护、院护、家护、巡护四位一体医养融合发展体系,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不断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11年7月,XX县区人民医院被XX市正式确定为全市首家医疗专护试点病房,实行医养结合的新型医疗护理、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健康报、大众日报等各级媒体60余次报道。国家、省领导多次视察、调研,均给予高度的评价。2016年XX县区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养老照护项目、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
前期通过调查摸底和医养结合监测统计,XX县区目前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共计63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家,通过开展医疗专护病房,为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病人提供24小时的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8家,通过开展居家巡护、家庭护理业务,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等形式为区域内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病患者及残疾人,提供包括居民健康信息的管理、健康生活行为的干预指导、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服务,其中2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长期保险护理定点机构,为居民提供居家护理和社区巡护服务;养老机构23家,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生活护理、照料和医疗服务。总体上还难以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老年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XX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本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辖区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医院可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二级以上医院、区民政局、养老机构
(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三)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有资质的个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执业。支持医院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继续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项目和新家庭计划项目的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老龄委)
(五)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医院(含中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20年全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达到100%。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产品。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六)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发家庭医生签约实时在线系统,定期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并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和转诊服务。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七)推进旅游养老和医疗保健养生服务相结合。推动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居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特色康复保健、中医养生体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健康旅游养生服务。结合区位医疗资源,推出中医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产品。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XX县区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提高休闲旅游居住对老年人的吸引力。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将市南全域打造成为山、海、湾、城互相交融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8月30日-9月11日)。制定XX县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启动创建工作。
2.实施阶段(2017年9月11日9月20日):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XX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按照方案分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推进任务。
3.迎审阶段(2017年9月21日9月30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总结经验,做好自查报告、档案材料、迎检现场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评审专家的验收。
4.巩固阶段(2017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长效机制,每半年向市卫计委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网络。全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辖区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工作发展。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作用,引导、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需求。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在土地成交后,由医养结合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医养结合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于医卫慈善用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市南国土资源分局、市规划局市南分局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推进医养结合提供人才保障。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新机制,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统一执行省相关标准,其在养老机构从事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可计算入总工作量中,对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的职业医师和职业护士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轮岗服务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医养结合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促进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管理。鼓励引导本区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域外名医名院合作,共享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五)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创建工作。卫生计生、民增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并适时推广XX县区成功经验,走出适合本区实际的医养结合发展之路。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南国土资源分局、市规划局市南分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保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旅游发展部门要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
(三)强化督导考核。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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