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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内容为: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2、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的持续改进;5、验证与考核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质量计划
1、编制对象
(1)公司承担的每一个工程项目;
(2)招标文件中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供项目质量计划的。
2、编制目的
确保质量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2)标书或合同;
(3)IS090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4)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
(5)合同评审记录。
4、责任部门(人)
(1)公司经营管理部接到工程任务或投标通知(标书中要求有项目质量计划)后,大型、特殊工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经理部派人参与编制,非大型、特殊工程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负责编制的人员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班子。
(3)确定质量目标:由工程技术部或项目经理部确定质量目标。
(4)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修订程序按照《项目质量计划控制程序》执行。
5、质量计划的内容
(1)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2)资源的投入和分配、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计划或施工方法;
(3)试验、检验大纲满足特定要求的文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达到质量目标的测量方法,以及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文件化程序;
(二)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详细编制符合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图纸会审
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对图纸审核,并应形成会审纪录。
(四)工程复测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应形成纪录。
(五)工程分包及物资采购
项目经理应按质量计划中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选择并评价分包方和供应方,并应保存评价纪录。
(六)人员培训
公司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纪录。
二、施工阶段
(一)质量(技术)交底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书面质量(技术)交底。
2、施工管理人员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质量(技术)交底。
3、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并在执行前向执行人进行书面质量(技术)交底。
4、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存档。
(二)工程测量
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纪录应归档保存。
2、在施工过程中应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三)工程材料
1、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
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有关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见证。
(四)机械设备
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五)计量器具
1、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
2、过期没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拒绝施工于工程。
(六)工序控制
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理。
4、施工管理人员应纪录工序施工情况。
(七)特殊过程
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八)其它规定
1、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2、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竣工验收阶段
(一)产品检验及保护
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5、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二)质量纪录的整理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纪录。
2、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四、质量的持续改进
(一)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纪录、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保存纪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纪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纪录。
(二)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纪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纪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公司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三)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住址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四、验证与考核
1、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管理程序文件的要求,对质量责任人实施季度、年度等的考核。
2、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3、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4、具体参照公司有关考核制度。
5、质量管理与经济利益的配套
(1)按照国家及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管理与各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根据各责任人的工作表现、考核情况,确定经济利益。
(2)按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由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各成员进行考核评价,上报分公司主管经理,公司领导层根据项目工程的完成质量及其他配套管理内容,对项目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在内,进行评议,落实经济利益的分配。
(3)工程质量管理与经济利益挂钩,是一种刺激项目成员积极性的一种手段,通过质量管理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项目成员的积极性,推动管理质量的提高,为保证施工质量作出必要的管理监督。
(4)工程质量管理与经济利益挂钩的配套方案详见公司有关文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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