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实际情况,现对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一站,一站村所辖4个村民小组(场部组、渠北组、渠南组、西沙窝组),人口6786人,1673户,劳动力3992人,耕地3458亩。 五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五站,五站村所辖3个村民小组(五站组、新东组、东北渠组),人口3967人,1089户,劳动力2330人,耕地3577亩。 四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四站,四站村所辖5个村民小组(四站组、八分沟组、四东组、四西组、乌兰组),
2、人口6080人,1530户,劳动力3571人,耕地5589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过在贫困村 建立“互助资金”,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矛盾,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互助资金”的宗旨、目标和要求,要在建立和运作“互助资金”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
3、“一个目标”,即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本着“公开透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组织广大贫困农户积极加入“互助资金”,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不同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快、效益好、能增收的产业与项目。按照“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借用“互助资金”自主发展生产,促进农户自主经营性增收和“互助资金”盈利财产性增收。 二是突出“两个紧扣”,即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要保证大多数贫困农户都能加入和长期使用“互助资金”,并在建立和使用“互助资金”过程中大力彰显“互助互济”精神,努力营造农村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切实保证“互助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做
4、到“三个限制”,即参加“互助资金”限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资金”的本村民。要保证“互助资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 在政策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本村范围吸纳股份和借用“互助资金”;不准少数人占有和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四是提供“四项服务”,即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村级互助组织要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互助资金”的运作与本村产业发展紧密地衔接起来,既保证“互助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则运行,又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积极热心地帮助贫困群众选好项目,用好资金,科学发展,增加收入。五是坚持“群众自愿”,即贫
5、困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本“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村级互助组织在建立“互助资金”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力争使更多困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并能受益;入股农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互助资金”应按规定准予退出。 四、“互助资金”构成 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县区财政)补助每个试点贫困村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建立“互助资金”的配股基础资金。 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帮扶、捐赠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四是“
6、互助资金”滚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收入滚入本金,逐步加“互助资金”总量。 五是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以整合用于“互助资金”使其发挥“集合”效应。 六是积极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项目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七是借助“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和信用平台,采取与商业银行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贴息的办法获取贷款,逐步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和覆盖面。 五、“互助资金”规则 (一)农户加入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实行农户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赠股的办法。入股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股者不配股、不赠股、不使用互助资金。 (二
7、)每股股金1000元,每户最多可入3股。配股比例不得低于6:4,即政府每股配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一般贫困农户,政府配股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绝对贫困户,政府配股600元,赠股200元,农户每股入2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入股,但不配股。 (三)“互助资金”在运作中的盈利收益35滚入本金, 40%用于农户入股分红,25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组织管理费支出。 (四)农户借用“互助资金”的额度最多3000元,第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一年,第二次借款时,视农户的信用度和项目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须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
8、超过2年。 (五)“互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农户借款须交纳一定占用费。占用费率由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六)参股农户根据自主发展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短期借用“互助资金”,也可以开始少借,中途再借;也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 (七)农户使用“互助资金”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管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群众对借款额度、资金用途无异议后,借款农户与管委会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农村信用社凭“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将农户借款打入“一卡通”,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取使用。 (八)“互助资金”实行农户责任担保制度,采取五户联保,或以
9、46个农户为组担保,农户自由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互助资金”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农户入股、政 府赠股以及资金投放、回收、占用费分配等情况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农户入股“互助资金”2年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收回入股资金,可与本村愿意扩大股权的农户协商,向村管委会提供达成的协议书(书面),由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股权转让;农户如自愿要求退股,经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只退个人入股资金和应得红利,政府配股、赠股部分用于扩展其他农户入股。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16日)。认真组织开发区相关参与人员和试点贫困村干部
10、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等,并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保证建立“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动群众阶段(4月17日19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入股村民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充分认识“互助资金”的便捷性特点和利民性、成长性优势,熟知“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加“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三)成立互助组织阶段(4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大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选举自己信得过、公道正派、有
11、责任心、懂得经营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管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任期2年,主要负责农户发展项目的审定、借款审批、资金投放和借款回收、盈利分配等事务;为使“互助资金”运作更好地衔接本村产业发展,管委会至少有1名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委会对“互助资金”的运作合规得当,向全体村民负责。 (四)制定管理章程阶段(4月21日23日)。“互助资金”管委会要按照“互助资金”工作原则,组织村民共同讨论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
12、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五)建立“互助资金”阶段(4月24日5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建立“互助资金”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将存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试点村开设的“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在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试点村建立章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入股参加“互助资金”,并使农户入股资金存入村级“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名下。 (六)发放借款阶段(5月16日6月初)。村级互助组 织在建立“互助资金”后,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适合自主发展的增收项目,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20天
13、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互助资金”借款。不得拖延放款,影响生产。 (七)按期回收借款。借款到期前两周内,互助组织要将还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农户,农户据此到农村信用社还款,并凭信用社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村管委会核销借款,申请下一轮借款。信用社将农户还款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互助组织在10天内完成农户下一轮借款的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15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新一轮借款。 七、“互助资金”退出原则和程序 一是“互助资金”发生损耗,由互助组织成员承担、分摊后,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剩余资金收回
14、财政。 二是“互助资金”有盈余的,扣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和“互助资金”收益后,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是财政收回的“互助资金”继续用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项目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扶 贫办意见要求另行安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八、实现目标 (一)通过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户发展生产的直接投入,有效地缓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模式。 (二)积极探索“互助资金”与农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社会要素的整合,提高扶贫群众生产经营水平和市
15、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建立“互助资金”,提高贫困农户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 (四)“互助资金”的优势作用充分显现,贫困村多数群众从中受益,贫困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五)大多数贫困农户能够参加“互助资金”并得到借款;资金闲置率低,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款率100,按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村级互助组织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六)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动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 步提高,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组
16、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互助资金”的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区成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长:刘虎XX县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芦君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邢东娟XX县区纪委副书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党军科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罗喜君开发区财政局局长陶长鹏隆湖信用社主任 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不断地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的资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选好项目,自主
17、发展生产,切实增加收入,确保“互助资金”试点成功。 (二)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种形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助资金”,不断提高入股参与率,确保“互助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 高度集中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18、 (四)加强“互助资金”的管理。村级“互助资金”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的联系与配合,尽力缩资金结算和农户借款周期;互助组织要根据农时和农民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召开农户借款审定会议,保证农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借款,借款农户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要求退出“互助资金”要及时开会议研究审批;对无故逾期不还款的,要参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在规定占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占用费,并对应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要加强对“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
19、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正确和正常履行职的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 报告制度,在每季结束后5日内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上报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情况进展报表,反映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信息交流畅通和“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参考资料)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贫开办发2009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坪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办法。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总目标是。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性质是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其重点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合作。 第三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来源是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资金存在银行的利息、资金借出收取的占用费等。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全体村民
21、所有,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归其本人所有。互助资金使用权归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第四条 互助资金在被确定的扶贫互助社内滚动使用,对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运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将该社的财政无偿互助资金收回并调到其他扶贫互助社。如有贪污、挪用、私分、转移互助资金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坚持自愿参与,社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社内审批;担保供款,互助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参加扶贫互助社规定第六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自愿,退出扶贫互助社自由。 第七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必须是已列为互助资金试点村民小组的固定居住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社的
22、社员。 第八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的社员,缴纳200元的互助金,并以此作为参加扶贫互助社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的农户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自觉遵守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互助社章程的农户。 第三章扶贫互助社的组织 第十条 民主产生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召开扶贫互助社社员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社员组成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扶贫互助社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理事兼会计、理事兼出纳等3人组成。 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员的条件。一是本社社员;二是长期在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加工业;三是公道、正派、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四是在当地有一定威望;五是有一定文化知识
23、。 第十二条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的职责: (一)根据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组织扶贫互助社员共同制定本社章程; (二)执行互助社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社互助资金审批、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与本社的互助社员联系和协调; (五)定期向互助社的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理事会:领导本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本社章程、制度;向上级汇报本社资金运作和绩效情况;负责定期召开扶贫互助社例会,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理事兼会计:负责做账,在例
24、会上向全体社员公布账目,每个季度末向扶贫办报送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报表,监督出纳工作,监督本社遵守制度和执行章程。理事兼出纳:负责现金的收支管理,做好现金日记账,及时提供会计记账凭证,与会计和信用社适时对账。 第四章扶贫互助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社员借款审批采用全体社员票决制,必须由互助社4/5以上的社员投票同意,方可借款。 第十五条 互助社员借用扶贫互助资金,承担一定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统一执行月5的利率。资金占用费和银行存款利息的50%用于管理人员补助和机构运转;50%滚入本金、扩大互助资金规模。 第十六条 互助社员借用互助资金的人数必须控制在试点互助社员的50%以下,以充分发挥非借款
25、社员的监督作用,杜绝超期使用,确保互助资金快速周转,公平受益。 第十七条 根据互助社经济发展能力和入互数,支持每个互助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为515万元。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互助社社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短、平、快项目。互助资金不得用于: (一)农户企业入股、经商、子女上学、治病、改善居住条件、违法生产、破坏环境、损公肥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及明显的亏损性生产项目; (二)不得抵扣贷款; (三)不得只存不贷,谋取利息; (四)不得私分和平均分配; (五)不得用于发放管理人员工资及支付其他办公费用。 第十八条 申请互助资金借款必须
26、具备的条件。 (一)互助资金借款仅限于被列为试点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其他人员不得借款,前期借款不还清,后期不借款;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扶贫互助社章程;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九条 扶贫互助资金借款额度一般控制在300010000元以内。第二十条 社员申请借用扶贫互助资金的,向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提出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偿还方式、担保人和担保抵押物等基本情况。全体扶贫互助农户集体讨论后,由理事会审批,签订借款协议、填制互助资金借款凭据,信用社根据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开据的支票,向借款户发放借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最高期
27、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 借款户归还互助资金借款及资金占用费时,应将现金存入本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在农村信用社的互助资金专户,取得信用社出具的现金还款回执单,并将回执单原件送本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核算,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在收到还款凭据后,向借款户开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第五章 借款担保 第二十三条 互助资金借款担保采用本扶贫互助社内社员担保借款和实物抵押借款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互助资金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人借款协议上承诺,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占用费,由担保人负责足额归还本金和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互助资金借款实物抵押担保物,主要以多年稳产经济林果树。若不具有经济林果树作担保抵押物的,也可以用其他
28、实物作担保抵押。 第二十六条 作为质押物的经济林果树或其他实物,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必须做到定点、定株、定出实物品名和价值。 第二十七条 在履行担保期限内的经济果树和其它实物,植株和实物不得私自转让、出售,不得私自采收植株果实,在担保物出现保质下降、消亡等保质变更情况时,应适时补充担保保质,以完善质押程序。 第六章 还款约定第二十八条 借款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应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对逾期借款社员在逾期后的5天内,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应到借款户家进行催收。 第二十九条 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借款户,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对担保人进行催收,催收无效时,组织非借款社员共同进行催收。催收方法: (一)采
29、取全体非借款户上门催还; (二)全体非借款户不得参加帮忙该户的红白喜事、建房盖屋等重大活动; (三)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追回借款及资金占用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逾期户承担; (四)依据质押担保书承诺,集体处置抵押担保物,用于偿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和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三十条 试点村扶贫互助社互助资金的会计核算采取分户建账、分户核算、分户考评、分户管理的方法。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借贷记账法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
30、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制、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保证全面、真实、连续、正确地反映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和会计账薄(现金日记账、分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明细账)格式采用通用的会计凭证和账薄格式,编制和登记方法与一般会计处理一致。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 为组织实施好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扶贫办、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审计局、人事民政纪工委、市民
31、政局、市农经站、市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三十四条 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全市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组织编制互助资金项目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年度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检查验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报表及材料,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村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在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领导
32、下开展工作;做好互助资金试点村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互助资金性质、目标、任务的认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互助社章程;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点进行监测评估、检查;每季度上报一次资金运行情况、工作情况报表,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管理情况;每年年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同时总结上报总结、监测材料和报表,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级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服务工作。扶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实施方案、审核申报项目、提出实施意见、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拨付项目资金、申报和监督资金运行情况、试点村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帮
33、助建立管理体系;信用社的主要职责是: 为试点村、组办理开户等业务。充分依靠各部门各行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合力,搞好试点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扶贫互助社章程修改,互助资金占用费率调整,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经过全体社员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XX县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方案XX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XX县区财政局 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开展
34、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扶办字2006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探索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一)创新财政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村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探索新形势下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新机制。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贫困户的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结合的有效方法,在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
35、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成本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培育新型农民,逐步达到实施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持续发展,形成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村(组)选择条件 (一)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民风淳朴,村民团结,风气正,信誉度较好,有能力管好、用好“互助资金”。 (二)有一个好的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对建立“互助资金”有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三)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主导产业明确,有产业带动优势。 (四)被
36、列为整村推进的村优先。 三、资金来源、性质和使用原则、范围 (一)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和捐赠资金。每个试点村(组)成立不少于30户参加的“互助资金小组”,县按入互每户1000元标准安排扶贫资金。入互村民都必须交纳互助金(不计息),最低不得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个试点村(组)按统一标准交纳。入互村民确需退出的,退还该户交纳的互助金(不计息),县配套的扶贫资金归互助资金小组共有。在册绝对贫困户交纳互助金确有困难的,可由互助资金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免交或少交。 (二)资金性质。互助资金归互助资金小组所有,由互助资金小组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受益。 (三)使用原则。
37、有偿使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四)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支持入互村民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以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饮食服务业和农家乐旅游项目。“互助资金”不得平分私分,不得用于抵扣往来款项,不得用于村、组内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子女就学、治病等),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不得对外放贷,不得用于管理小组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资金管理方式 (一)互助资金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入互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试点村(组)要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作风正派、长期在家、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和乐于奉献的五
38、人成立资金管理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财务经办员1人、项目管理员1人、监督员1人),负责互助资金的审批、公示、发放、回收、管理,及时向本组全体成员公示借款、回收和财务报表情况,并定期向乡镇汇报资金运作情况。 (二)互助资金小组要召开全体入互村员大会,制定“互助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管理小组成员条件、产生、职责分工及改选;配套资金数额;项目申报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措施;借款户的比例、对特困户的照顾办法、公告公示等,并按制度组织实施。管理小组接受县扶贫、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三)互助资金小组应当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
39、互助资金”专户,专门用于互助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试点期间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由所在地乡镇财政所代理。 五、运行程序 (一)联户担保。采取1户借款需由一定经济实力的12户入互村民联合担保的方式发放借款,已为他人担保的村民担保期间不得借款。如需其他担保、抵押方式,由互助资金管理组讨论自主决定。 (二)借款额度。每户一次借款为1000300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年。 (四)资金占用费。按照等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收取,月占用费在6左右为宜,具体标准由入互全体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五)借款户数。借款户数不得超
40、过入互总户数的45%。 (六)资金占用费、银行存款利息的分配。按当年实际收取的占用费和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中分别提取20%作为“风险金”,80%作为“管理费收入”。 (七)借款程序。户主申请担保人签名管理组审批公示签定合同及时放款。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8年9月1日15日,利用各种方式广 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知晓度,让村民认识互助资金,明确资金的性质及管理模式,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确定试点单位。2008年9月16日30日,按照项目选择的条件、内容和要求,各乡镇按照分配的指标,初选试点村(组)。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情民情
41、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选,确定试点单位。 (三)项目培训。2008年10月1日10月15日,成立互助资金小组筹备组。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对筹备组成员进行资金管理、运作方法等进行业务培训。 (四)召开“入互”成员大会。2008年10月16日11月30日,互助资金小组根据村民讨论通过的试点方案,起草“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接收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召开“入互”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管理组,讨论通过“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县扶贫局、财政局与乡(镇)、村三方签定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责任书。 (六)建章立制。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互助资金小组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当地信用社开设帐户,完善手续,组
42、织借款的发放、回收与管理。 (七)检查验收。2009年3月,开展互助资金村自查、审计、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奖惩办法 每年,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互助资金小组“互助资金”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等指标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突出的 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培训、管理费用,也可以用于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具体用途由互助资金小组召开入互全体成员大会决定。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所在乡镇、村不再增加扶持资金,并相应减少项目安排。如有贪污、挪用等违法现象,将依法处理。 八、组织与管理 (一)为加强全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组
43、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XX县区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另发)。实施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互助资金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选择好试点村(组),指导试点村(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件档案;指导试点资金管理小组日常工作,帮助规范运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服务,了解项目运作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试点情况和资金使用报表。 (三)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要制定“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县扶贫开发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实施前、中、后及资金运
44、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监测。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篇: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XX省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XX省扶贫办、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贫开 办发2008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工作思路和试点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紧紧围绕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这一目标,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工作思路。按照“创新机制,突破瓶颈,搭建平台,强化抓手,形成长效”的思路来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创新机制就是要通过试点工作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突破瓶颈就是要通过建立“互助资金”突破群众缺发展资金的瓶颈;搭建平台就是要搭建好试点村生产性项目的产业平台;强化抓手就是要强化无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激发群众的发展意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整合县级涉农部门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多方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使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形成长效就是要坚持把“扶持与扶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