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方案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经九台法院党组决定,组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 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审判职能,深入企业、深入城乡社区,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沟通民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法官百姓意识,改进审判作风,密切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
2、司法民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要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1、活动内容 把各辖区内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相对集中的人群,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党建军联系点和扶贫点、长期困难户、残疾人家庭、下岗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案件、事故受害人、当事人以及涉诉信访人、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刑事解教人员和公安机关监管对象等作为大走访的重点。可采取调查研究、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等形式进行走访,使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企业动态,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
3、隐患,开展宣传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2、活动要求 (1)各庭室要结合审判职能,针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明确本庭的走访范围、重点、任务和责任,确定走访对象,明确大走访的领导和组织人员。 (2)各庭室要在3月初到5月底期间,深入开展走访活动,落实爱民举措,带着问题走访,解决实际困难。 (3)政治处要对大走访爱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研究室。 (二)十次义务法律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 (1)认真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走访企业,送法上门,就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内容召开座谈
4、会、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2)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市南部新城和工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就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开发、改造、拆迁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 (3)开展法官进社会、进校园、进部队、进村屯等法律宣传活动。利用“五、四”、“六、一”、“八、一”等重要节日到学校和部队为学生、战士上法制教育课,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集市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到社区和村屯、到案发地开庭等就案讲法,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 (4)利用百姓与法栏目,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
5、互联网等媒体对法院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情况、社会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官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 (6)利用城市晚报、长春晚报、新九台刊登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和谐案、精品案,以案说法,评析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7)开展普法和重要活动日的法律宣传,到街头、社区、乡镇,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8)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要求每位法官熟知、背会,时刻警示大家廉洁司法。将“五个严禁”规定告知当事人,利用各类媒体予以公布并广泛宣传,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2、活动要求 (1)各庭、室、科、队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普及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 (2)各庭室科队年内开展法律义务宣传不少于1次,全院不少于10次。被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报道、案例计算在法律宣传的任务数内。 (3)开展法律宣传要进行跟踪录像、拍照,留存影像资料,每次活动都要将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数、影视资料等情况报研究室。 (三)开展对10名特困户子女助学活动 1、活动内容 (1)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XX县区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合各类助学资源,增强助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