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市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势必会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市场火灾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消防联席会议决定,自2009年5月20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区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广大业主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市所有市场的消防安全管
2、理力度,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长:范寿柏 副组长:张子恢顾兮翱 成员: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分管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顾兮翱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中惠商城、*太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塑料化工市场有限公司、*市江南五金机电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贸易中心市场发展有限公
3、司、*市小河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 整治重点包括: 1.擅自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市场连在一起的;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面从事经营、停放车辆的; 3.市场未按原消防设计擅自增加经营摊位的;经营户擅自超摊位经营的; 4.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排烟口、消火栓、喷淋头、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等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6.在疏散通道、前室、楼梯、安全出口、窗户等部位堆放物品、设置栅栏灯影响在、疏散的; 7.室外广告牌影响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室内装修材料不符
4、合防火要求的; 8.电器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器具的; 9.在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0.在非化工专业市场使用、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市场无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市场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时间步骤 市场的整治从5月20日至6月19日,按宣传发动、整治实施、集中执法、督察验收4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3日)。 召开有全区相关部门和所有市场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市场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告知书、市场消防安全公告,逐一下发到各市场和所有经营户,并在所有市场内醒目
5、位置张贴。市场要召开所有业主和经营户大会,讲明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以及不整改火灾隐患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部门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 对于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市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对于其他市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各市场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先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
6、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1日至6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认真查处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该关停的关停,增强骨质合力和治理效果。 (四)督察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19日)。 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道的市场进行复核验收,复核的重点放在前期交办的市场,并对其他市场进行抽查,凡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各
7、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市场隐患进行跟踪督察;对无管理单位的市场,要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的管理; 2.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区城管局对市场周围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拆除,对停在市场周边的违章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 4.区工商分局对超范围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超面积经营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区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
8、,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对市场和负有责任的经营户一律从重处罚款处罚;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各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执行;对在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的,除处罚款外,一律予以拘留;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抗拒消防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6.各市场必须依法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专项
9、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市场保安部门要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市场应标定周边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登高场地,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占用。大型市场应配备轻型消防执勤巡逻车。 7.区监察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定稳定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
10、作,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要充分调动市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联席会议的要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
11、任制,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确实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机制,巩固成果。要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市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其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以上所列六大市场已有区安委会下发专项整治整改意见书。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每周四下午前将整治情况汇报*区消防大队,于2009年6月2日前,将开展治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报送至*区消防大队。(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