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拟订全县优抚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核查申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四)拟
2、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办法;负责协调编制和分解下达部省属、市属、县属单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县救灾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1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
3、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计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乡(镇)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四)XX县区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 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