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情况汇报国土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情况汇报*市国土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分析我局信访及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对201*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
2、综合科,具体负责社会风险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要求负责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科室、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遇有苗头,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一起集体上访、社会不稳定事件。进一步落实了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签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局同各科室、所签定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社会稳定工作局面。二是对社会稳定工作后进科室、所实行“重点管理”和“黄牌警告”。根据各科室全年工作考核结果,对考核评比中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科室、所实行了社会稳定工作“重点管理”,对排
3、在最后第二位的科室实行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黄牌警告”,严肃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基本方针,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实行每月排查报表工作机制。各科室、所每月五日前向信访办报送社会安全稳定矛盾问题排查月报表。将发生在本部门的社会安全稳定问题通过报表形式集中上报综合科,通过综合科整理后集中将全市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上报局委会,使局领导里能够及时掌握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按照省、市维稳办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排查活动将排查出的问题集中交办到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工作效果较好。三是制定了处置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好市域内群体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全市内各类信访突发性、群体性问题制定了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方法和步骤。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当前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科室、所负责人对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做好社会安全不稳定因素和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的情况下,仍存着麻痹大意的思想,没有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稳定。二是一部分初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在处理社会安全
5、稳定工作问题时,不够准确规范。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心听取,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科室、所要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在工作目标上,坚持化解矛盾促稳定,确保稳定求发展;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调处。出现问题抓治理。三是进一步落实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问题调处制度。各科室、所继续推行“首问责
6、任制”,强化“三初”问题的处理,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提前介入、超前化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并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关于我市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部、省国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持续加大社会矛盾的防范和化解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社会稳定风险
7、评估工作,制订了*市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法(试行)。我局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局(分局),建立了国土资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逐级上报备案。*市国土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评估对象、操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入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清晰界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对象的界定上,实施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三农”方面有关事项的决策制定;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补偿;涉及公
8、共建设、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涉及采(探)矿权审批,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重大信访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其它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等七类事项都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评估工作程序。办法对评估程序作了严格要求。一是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有关职能处室、单位,成立专门评估小组,根据评估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会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采取如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征求意见,并及
9、时归纳、整理。三是全面分析论证。相关职能处室牵头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及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职能处室对拟决策事项作详细说明,并准确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四是提交评估报告。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论证意见,制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和其它需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与人员签名后提交市局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五是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凡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都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和隐患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
10、现的风险,制定处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六是跟踪督查督办。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付诸实施的决策、项目,市局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掌握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落实情况,对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并完善维稳措施。七是建立专项档案。评估项目所有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和总结提高。同时报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应评估而未评估、评估未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引发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的,或虽评估但化解和处措施不落实又不上报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处室、单位及相关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积极预防社会矛盾经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群众上访、集访,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一
11、些部门和单位在土地征收(用)中,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有的甚至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矛盾激化。我们积极实施*市国土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用)工作中坚持“四到位”,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有效防范了社会矛盾。一是征地程序履行到位。我市各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到征前告知、确认。国土部门牵头被征地村组、建设用地单位的代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现场调查并共同确认调查结果,保证征地补偿登记的准确性;征地过程中依申请举行听证,保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征地批准后实施两公告一登记,保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12、的监督权。*市国土、劳动社保等部门还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征求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公告一公示”,即:征收土地批准前发布征收土地方案预公告、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到位后发布征地费用情况公告、张榜公示被征地农民安名单。结合村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村组宣传栏等明显位张贴公告并拍照留存。二是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到位。省政府26号令规定,我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每亩16000元,安补助费每人18000元(省政府26号令规定为不低每人17000元);下辖四市为,土地补偿费每亩14000元,安补助费每人13000元
13、。在征地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26号令以及各地实施细则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报批前征地预存款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征地补偿安费用足额到位,我们严格执行征地预存款制度,各地在上报农用地转用征收材料时,必须将征地补偿安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政府应出资部分足额打入征地补偿费专户,并出具银行进账单。凡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不落实到位的,报批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四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是保护
14、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我市各地坚持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在征地报批前确保征地补偿安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在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资金拨付渠道。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资金要通过财政渠道从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转入失地农民保障专户,不得从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被征地农民放弃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其向所在地失地农民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履行货币安程序。三、主动工作,积极化解涉土信访和社会矛盾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涉土信访处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没有出现大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我
15、们的做法为:1、主动适应工作需求,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是我们提高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前提,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能提高信访工作效能,而且也能较好地促进群众信访事项在基层的解决。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同时,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进一步落实完善共同责任机制。这几年我们着力构建解决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的共同责任机制,督察促市(区)建立和落实处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共同责任机制的情况,在明确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在接待、稳控、化解等方面应该履行的职责,把责任主体
16、推向处工作一线。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好引发群众上访的实际问题,坚决阻止因重视了对上访行为的处而淡化了解决问题的倾向。二是强化信访案件查办机制。群众信访反映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到位,长期不能消除违法状态,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越级重复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信访案件查办机制,凡是群众信访反映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都要依法查处到位,明确消除违法状态的期限。三是建立把握舆论引导的工作制度。对于媒体曝光的事件,我们正确面对,主动调查、反馈,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利用事件借机造谣、恶意炒作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会同相关部门披露事件真相。2、坚持攻坚克难,努
17、力完成阶段性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任务。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用三年时间基本化解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今年是第三年。通过近几年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各级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积案。但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化解的历史遗留积案很难息访,化解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的任务还很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今年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按照“不讲条件、不讲理由、只讲结果”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疑难信访积案,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案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和稳控措施,适时与信访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会同基层政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信
18、访人的合理诉求,能及时解决的,要坚决一次性解决到位,促其息访息诉;因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一些无理或要求过高,甚至无理取闹的,经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和说服教育仍不听劝告的,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四、落实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具体措施的探讨机制不顺,会阻碍工作的推进。反之,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和推进,同样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来保障。必须建立完善好相关工作机制,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夯实组织基础。一要建立信息搜集机制。要加强社情民意类信息的搜集工作,全面掌握人民群众
19、对即将制定出台的重要社会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反映,掌握群众所思所想和利益诉求,扩大掌控面,提高对稳定信息的掌控能力。要在各地区、各基层单位,广泛布建一批信息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之成为掌握“第一手”稳定信息的主要来源。除了加强社会面上的信息搜集工作,还应当借助有关职能部门拥有的工作渠道和手段,加强预警性情报的搜集工作,掌握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要在掌控重点地区动向上下功夫,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利益诉求群体动向,赢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提前量,增强处措施的针对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二要建立涉稳情况会商机制。必须组成专门的班子、采取专门的形式,对搜集汇总的方方面面的涉稳情况进行会研会商,提出相应的决
20、策建议。一方面,可由各地各部门固定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以此为平台开展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可指定专门的部门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掌握的涉稳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处建议。此外,在研究处措施、提出决策建议方面,还可考虑吸纳社会问题专家、律师等参与,建立一支有代表性的决策咨询队伍,避免因思维方式的局限性而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有效防止在决策过程中出现本位主义现象。三要建立决策有效性验证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目的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出台重要社会决策,必须赢得群众认可、取得群众支持;针对可能的风险,即将采取的防范处措施能否见效,也要看人民群众的反应。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始终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做到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在正式决策和采取防范处风险的相关措施前,有必要从不同层面挑选一些群众代表,尤其是与之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群众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以此来验证决策措施的有效性,提高决策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