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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7年 月
签订地点: 天津市
有效期限: 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安全现状评价)
基本信息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法人:
受托方(乙方): 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D区D2-7-1
电 话:022-88372151
传 真:022-2366-1897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窦洪胜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 咨询内容: 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2. 评价范围: 。
2.咨询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导则》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写“ ” 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咨询方式:依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查验,实施该项目现状评价。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①准备阶段:评价相关资料收集、工作方案确定:5工作日;②评价实施阶段:现场查验3工作日、现状评价报告编制30工作日;③评价报告审核7个工作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 ;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3)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资料及相关检验、测试、验收凭证 ;
(4)其他用于现状评价工作的资料(详见企业应提供资料清单) 。
2.提供工作条件:
(1)合同签订后3-5工作日内,按上述(提供技术资料)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
(2)对乙方到现场实施评价工作时,提供人员配合、现场查验等工作条件;
(3) / 。
3.其他: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咨询报酬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RMB¥ );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两期 (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 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作为预付款 ;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安评报告后3日内,甲方再支付50%的款项 .
(3)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收据。要求合同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收款银行账号所属单位三者必须一致。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4号海富新都酒店底商
帐号: 79750188000022212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编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使用及保管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人员。
3.保密期限: 永久保密。
4.泄密责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商务、财务及其相关资料等信息保密。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与项目现状评价的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保密。
4.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甲方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需调整评价范围及内容时;
2. /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肆套完整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A4纸印文字报告)。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 。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 按合同咨询报酬的2‰/日支付滞纳金。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按因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及工作条件不具备延误的时间,顺延乙方交付报告的时间。
3.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按合同咨询报酬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4. / 方违反本合同第 / 条约定,应当 /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适时通报评价工作进度;
2. 联系并落实现场查验的工作及查验资料的补充、完善 ;
3.报告交付及资金结算;
4. 共同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现状评价有关的问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天津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
2. /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乙方出具文字材料的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建设单位应提供安全现状评价资料清单所列内容;
2. / ;
3. / ;
4. / 。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两 年。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7 年 月 日
乙方:天津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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