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浅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浅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目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体制不断变动,利益格局在调整,思想观念在变化,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安置帮教工作的好与坏,对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团场的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简要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一0二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一、现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该团现有刑释解教人员43人,从犯罪类型看,盗窃4人,伤害6
2、人,抢劫9人,盗窃20人,交通肇事3人,练习法轮功1人,强奸3人,诈骗1人,职务侵占1人;从就业情况看,刑释解教后回到连队种地11人,在外地打工41人,从事个体1人。二、工作中好的措施1、建立例会制度。刑释解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安置帮教工作。并把有刑释解教人员单位的书记纳入安置帮教工作联络员的队伍,定期与他们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2、坚持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回访、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3、开设法制教育课。每年至少对团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4次法制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帮教小组经常
3、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促使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法制观念。4、坚持定期谈话制度。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每季度与帮教对象进行谈话,通过开展谈心、集中学习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为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打下基础。5、坚持回访制度。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安置和帮教情况。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安置帮教工作缺少经费保障。团场给司法所的普法经费每年仅有两万元,除去日常司法行政业务的费用外,就没有其他费用了。而要真正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走上就业的道路,过上幸福的生活,是需要有充足的经费做后盾的。在日常工作中,在帮教过程中,不仅需要经费用于救济和帮助回
4、归初期生活无着落、有重大疾病的回归人员,还要对无专业技能的回归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为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及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需要为其购买法律书籍或自印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给他们,这些都需要有专项经费作保障。2、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难度大。一是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绝,适应能力较差,多数人都有自卑的心理,面对当今社会巨大的就业竞争压力,束手无策。二是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据统计,我团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极少数是高中文化程度,还有一些是初中未毕业就走上社区,文化程度都较低,他们都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三是当今社会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大中专毕
5、业生在逐年增加,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条件苛刻,对刑释解教人员有偏见,而且要进单位必须经过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的考核程序,这些都给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带来了难度。3、刑释解教人员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因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不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互通受到了限制,使帮教工作陷入了被动,从而不能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安置帮教工作就不能有机的统一协调,随即会出现脱管、漏管现象,会产生重新犯罪的隐患。个别人员是在外地犯罪、服刑,释放后就留在外地打工,长期不回团派出所报到,出现人户分离的状况,如在外地犯罪、服刑,至今没有回到本团,还有是释放后在外地打工,这些长年不在本团,流动
6、性较大的这类人群的管理信息是没有办法进行统计的,脱管、漏管的问题就会出现,这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措施1、提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领导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尽最大能力为回归人员创造培训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2、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衔接制度。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就需要监所与派出所和司法所协调配合好,各司其责,加强
7、联系,监所工作人员应将接茬通知书完整准备填写完整及在狱中的表现情况,在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的前半个月一并寄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通知司法部门,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帮教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要立刻介入,及时上门了解情况,为他们回归社会后进行帮教和安置。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对外出打工及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定期与其居住地的社区或派出所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其动向,防止失控和重新犯罪。4、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我团的刑释解教人员中40岁以下占80%,而这些人大都没有就业技能,为了让这些人在刑释解教后走上新的道路,就需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5、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8、。要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对于积极自谋出路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大力的支持,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使回归人员就业,不但使其得到安置,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刑释解教人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新人,不但体现了人道、公正与文明,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团场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
9、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0、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
11、,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
12、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协调配合差。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较长时期以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很少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调研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孤军作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
13、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非常脆弱,导致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是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职能的主体,作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同时还承担着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工作非常繁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基层司法所状况堪忧,根本适应不了形势的发展和工作要求,具体体现在:一是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司法所为1人所。二是装备简陋,办公设施设备缺乏,绝大多数无任何交通工具。三是普遍无工作经费,有的连办公用的纸张都不能解决。四是司法所留不住人,工作任务重,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
14、待遇低,付出和回报的巨大反差导致司法助理员普遍不安心,司法助理员队伍稳定性非常差。五是缺乏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大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且得不到保障。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联系协调、到监所将重点人员接回、上门走访、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帮教档案、动员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职业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须要有必要的财力支持。按相关要求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但普遍来看数量太少。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该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仅有1万元,区县一级纳入预算的工作经费均根本满足不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个县201*年度纳入预算的
15、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1万元,是历年来最多的,但相对于该县常年1500名工作对象来说,每人还不足7元,201*年度这1万元预算也被取消了;其中一个区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5万元,是全市解决得最好的,但仍难以保障实际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的需要。(四)衔接存在较大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再加
16、现在服刑在教人员无需迁移户口,刑释解教后就不用恢复户口,因而相当数量的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刑释解教人员按要求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登记的不到十分之一,见文书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文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个区201*-201*年3年中安置帮教机构掌握并列为帮教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212人,而该期间公安机关统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491人,近57%的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五)城镇户
17、口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形势较为严峻;二是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80%以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低;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六
18、)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爆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如201*年5月湖北鄂州市刑释人员柯某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歧视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街头行凶致4死2伤。二、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
19、要负责人对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以至监管教育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
20、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
21、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积极与看守所及泸州籍罪犯比较集中的监狱劳教所建立紧密联系,协调各监所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三无人员”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身份证申办手续
22、;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走访登记、提供相关服务或通过其亲属、老乡查找,建立联系。二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帮办整合资源,根据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网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市区(县)两级安帮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理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乡镇司法所要对所属每名人员逐一建档。三是要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配置相关设备,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
23、,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的,要给予引导和支持,对确有困难的补助路费。城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重点和难点。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在被监管期间即掌握一门谋生技能;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
24、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三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四是鼓励、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可对接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按人头给予补贴。五是依托国有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六是在区(县)一级建立由安置帮教机构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帮扶、创业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
25、疾等无生活能力或确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及时救助,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七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给予3-6个月的生活补助或过渡费。(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
26、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相关措施的真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科)、股,与基层处(科)、股相分离,专门承担安帮办职能,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
27、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增加编制或招聘社会工作者等渠道,使每个司法所的专职工作人员增加至3-5名,并使其中的1-2名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司法所长按相关规定比照当地公安派出所长解决副科级职级待遇,落实司法助理员津贴等经济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专款专用。按中办发201*5号文件的要求,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域将由刑释解教后延伸到服刑在教期间,工作对象和工作量将大辐增加,如地方与监所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监所时即衔接并落实配合监管改造的帮教措施,由地方组织到监所将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人员及“三无”人员接回,对外出人员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志愿者等,都是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没有经费保障是根本无法落实的。(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余静安邦处处长施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