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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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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是研究生通过兼做“三助”工作而获得的助学金。“三助”岗位申请者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

2、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对学校“三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是政治思想

3、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须经其导师同意。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助教: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助管:主要承担学校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助研:主要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工作。第四

4、章岗位设置第九条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三助”岗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和各需求单位制定“助教”待聘计划。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和各需求单位制定待聘计划。“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助管”岗位和临时“助管”岗位。未申请或未受聘“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学校为其提供“助研”岗位。第十条每学期“助教”、“助管”岗位计划由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布,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聘用结果由研究生院公布。第十一条各培养单位在制订“三助”岗位聘用计划时,应明确岗位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岗位要求等,并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章岗位津贴第十二条研

5、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一)“助教”与固定“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临时“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二)“助研”岗位津贴分为“助研”岗位基本津贴和“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助研”岗位基本津贴由学校承担并统一发放,“助研”岗位业绩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确定。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必须用于支付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三)研究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出资渠道。1.导师科研经费;2.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费用;3.导师的业务费;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创收分成部分;5.捐赠等其他经费。第十三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一)“助教”岗位津贴。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般不低于5

6、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二)“助管”岗位津贴。固定“助管”岗位工作量为每周16个小时。固定“助管”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一般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助管”岗位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三)“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助研”岗位基本津贴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助研”岗位业绩津贴额度由导师确定。第六章岗位申请第十四条研究生院于每学期初公布“助教”岗位需求计划。申请者须填写吉林大学“助教”岗位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报研究生院批准。第十五条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初公布“助管”岗位需求计划。

7、申请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助管”岗位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报研究生院批准。第七章岗位考核第十六条“三助”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放假前结束。被考核者应填写吉林大学“助教”岗位考核表(见附件四)、吉林大学“助管”岗位考核表(见附件五)、吉林大学“助研”岗位考核表(见附件六)。“助教”、“助管”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助研”考核表由各培养单位留存,但须将考核不合格者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第十七条“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助研”岗位考核由导师和课题组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给予评定。第十八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如

8、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八章其它事项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管理,保证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涉及的经费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和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全部由学校承担。每学年

9、初,研究生院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研究生获奖等级确定其应缴学费数额。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当年学费;获得二等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当年学费50%,另50%学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资格。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主动交纳学费,否则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奖资格。第四条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每学年开始,研究生院将确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获奖者名单,按月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人的银行卡中。第三章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10、的管理及发放第五条学校承担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固定“助管”岗位助学金、“助研”岗位基本津贴。导师承担“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并从其招生出资配套经费中支付。第六条“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和“助研”岗位基本津贴由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按月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助研”岗位业绩津贴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发放额度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工作表现自行确定。每学期末各培养单位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汇总表,报研究生管理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第四章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的管理及使用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可从以下渠道支付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国家

11、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第八条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的划拨。学校为每位导师建立“助研”岗位业绩津贴专用经费卡,用于管理导师按规定划拨的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每年9月初编制吉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划拨表,并报送到研究生管理处,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据此划转经费。第九条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的使用。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只能用于支付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财务处负责监督每位导师“助研”岗位业绩津贴的支出情况,每学年末若有结余,该经费由学校收回,转增学校事业基金。第十条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对于未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者,其导师若自愿资助其学费,资助渠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在前述“助研”岗位助学金的基础上,导师还可以从其经费中额外增加“助研”岗位津贴。第十三条对于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并已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按国家兼招补偿政策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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