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导读0引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上建筑市场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日趋规范,但目前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虚假招标、串标、陪标、操纵招标的问题仍然没有得以根治,甚至在个别地区、个别工程项目中还很严重。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串标”的现象,同时
2、,“围标、串标”的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串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另一原因。0引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上建筑市场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日趋规范,但目前工程项目承发包中虚假招标、串标、陪标、操纵招标的问题仍然没有得以根治,甚至在个别地区、个别工程项目中还很严重。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串标”的现象,同时,“围标、串标”的高获利
3、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串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另一原因。1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1工程计价体系的缺陷为了体现各自的竟争优势,投标企业会编出种种的理由来报出各种降价措施,如:管理体制优化、进货渠道的不同、机械租赁的优势等理由。有的明确报出,有的暗中承诺,建设单位往往会利用投标单位急于中标的心理,拼命压低价格,以达到省钱的目的。1.2评标委员会的缺位评标专家来自各个不同的地区、部门,大多都是兼职,评标结束后,基本就对这个工作不负责了。从开工、施工、竣工到使用,责任人都是招标单位和施工单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举足轻重的法律地位,与评标后对工程的法律责任是极为不对等的。监督体制的缺失一项工
4、程的招标过程,最少也要不是多天,牵涉到建设单位、中介咨询单位、投标单位等数个部门,很难做到监督到位。1.3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科学,给违规操作留有空间,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使一些与业主串通的投标企业或包工头能够左右代理机构。行业特点也使建筑业中发生串标投标现象越演越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与市场实际的差距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1.4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只靠一个部门,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一项工程的招标过程,最少也要几天,牵涉到建设单位、中介咨询单位、几家投标单位等数个部门,几十号人,想做到监督到位,谈何容易。2解决和防止这些问题的对策2.1加大工程造价改革,对工程造价实行动
5、监督。修订和完善现行工程预算价编制方法,改进信息价发布制度,推进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报价和评标质询的依据。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展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编制情况检查,防止;围标串标哄抬工程预算价和投标报价。对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2.2改变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2.2.1改组评标委员会。现在的评标委员会,是由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按一定比例组成的,由于前边讲过的原因,评标专家不能起到公开公正的作用,往往被建设单位所控制,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其组成,让纪检监察部门和
6、建设行政部门的代表加入到评标委员会中,参与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尤其,在对投标企业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这两个要害环节,参与评审意见,监督招标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行为。并且,纪检监察部门应具有一票否决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纪国法的威摄,使监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2.2.2改变评标委员会的职能。目前,评档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机构,在行使了评标的权利后就解散了,在工程的开工、竣工、使用等后期环节并不承担责任,这是评标委员会不能公开公正地行使职能的重要原因。在改组评标委员会的同时,也应增加评标委员们头上的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规定,评标委员实行责任终身制,一旦工程在施工或竣工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安
7、全其它评委的腐败问题,那么全体评标委员都要负连带责任。这样,评标委员们就绝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了,相信评标时的公平公正性必然会得到充分的体现。2.3改革评标办法,推行两阶段评标、低价中标法。2.3.1两阶段评标法,就是把商务标与技术标分两次来开标,技术标先开、商务标后开。在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时,重点审查那些完成过与招标工程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施工企业。评委们必须走访那些已经完工的工程,以考查这些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开标后,评委们对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认真审核,只作出可行或不可行两种评判,不可行的技术标视为废标,则该企业退出投标。可行的技术标保留,让这些企业按自己提出的施工方案去做工作
8、预算,报出商务标。商务标开标时,将各投标报价从低向高进行排列,第一名中标,即最低投标价中标。这样,有效地排除了人为的因素,建设单位达到了节约资金的目的,其它没有中标的单位也会心服口服。相信,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实施,市场成型价格体系的推行,这种先进的方法将会被广泛地推行开来。2.3.2建立企业信用机制。自由竞争是好的,但放任自流则必然造成混乱。目前,一些不法企业,正是利用了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制造混乱,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利。为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信用机制,加强监管管理,对那些劣迹斑斑的害群之马进行惩罚,一旦发现其在工
9、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降低它的信用等级,并在网上公之于众,联合银行等其他部门,限制其正常的营业行为,四使它在社会上的信用急剧下降;同时联合从事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这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的从业道德进行重新评估,并降低或取消他们的从业资格。这样,不正当的行为必将得到很大遏制,市场的秩序将会得到很大改善,招标投标也将走向良性发展的轨迹。2.4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加快招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体制和机制。随着世界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能否利用这些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对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目前,电子网络已经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人
10、类已经进入了电子网络时代。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利用网络的便利资源,把招标投标中的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上推出,而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各界通过计算机网络能够检索查询到招标投标的各种信息,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最新动态以及多种信息资料,做到了工程信息公开化、业务管理规范化、政府监督的同步化,大大减少了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为防止工程交易中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用网络资源,可以节省时间,不用招标各方为一些琐事来回奔波;提高了招标的效率;增强了招标投标管理的透明性,招标、投标各方面通过网络进行操作,省去了很多人为的干扰,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11、加强网络管理,必将能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做到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与时俱进。2.5改进评标办法实行网上评标一些先进地(市)推行网上评标的经验告诉我们,网上评标便捷、高效、独立性强,人为因素少,既楞以避免评标成员因知晓哪家投标企业评标而有意打高分,有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又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管,不断改进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评标专家实行“在线管理”,充分发挥全国联网的优势,对大型技术复杂的工程选择评标专家创造条件。2.6完善评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首先,要在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大框架内,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方面和环节的实施办法及细则,形
12、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层次分明、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和行为规范、建设工程风险担保、政府投资的工程实行“代建制”、招标当事人的信用管理、工程总承包等制度建设,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运作,有效地预防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促进建筑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完善建筑市场交易的服务为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管、工商行政及司法等部门设置监管窗口,并提供便捷的监管服务。完善招投标制度,杜绝串标围标钻立法的空子;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建设,为招投标各方提供周到服务,以此来有效的降低市
13、场主体串标围标的机会。2.7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流向,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交易主体出现的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虚大工程造价、偷工减料及行贿行为,一经发现就
14、记录存档,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总之,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目的,因此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以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随着社会主义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自国家颁布实施了招标投标法之后,对招标办的职责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确了招标办职责,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了进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审批制为备案
15、审核制。相关的管理部门实行了一种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即“一登记,两备案”的管理体制。在前期报建之后,对招标的准备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期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评标报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备案制度实行之后,招标办不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为了裁判。【关键词】:工程招标;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以来,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工作阶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许多变化也随之出现。在招标投标法出台前,招标阶段的工作都是由招标办主持的。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出台之后直至现在,招标发包阶段的工作开始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
16、位进行。作为政府机构的职能部门,招标办在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作用及职能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特别是当今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更使招标管理职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下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现状为基础,展开讨论,探讨解决方案。一、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现状简析我国现阶段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招投标管理体制仍然未被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和正确的认识。甚至还有人视负责招标管理的招标办为负责招标的机构,不能正确定位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工作,还会对其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招标办认识上误区的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市场初期体制的不完善及发育的不完全,以致并没有产生招标代理中介
17、机构。招标办的日常工作就已经很繁重了,还要兼做市场中介的工作,举个例子来说明就是既要当裁判还要做运动员。工程招标申请书、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部资质、预审投资单位资格、评标的具体方案、招标文件内容、标底、评标委员会的成立、都是行政审批的内容。在国家颁布实施了招标投标法之后,对招标办的职责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确了招标办职责,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了进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审批制为备案审核制。相关的管理部门实行了一种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即“一登记,两备案”的管理体制。在前期报建之后,对招标的准备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期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评标报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备案制度实行之后,招标办不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为了裁判。使事后的备案监督取代了事前的行政审批。工程的招标单位、代理单位、工程的投标单位、特别是工程招标单位和代理单位只要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之后的工作便可以放手的去做,大胆的做。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