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6686181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7.53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城散装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长效管理方案 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散装建材、渣土运输作业秩序,切实解决建材、渣土运输作业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根据县政府会办纪要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规范建材、渣土运营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为目标,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整治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营运行为,切实解决施工车辆带泥运行、抛洒滴漏、偷倒乱倒、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目标 (一)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道路须进行硬化,每个工地要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散装建材、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使用密闭装置,落实净车作业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三)规范建材、渣土许可管理,严格控制运输时限和运行线路,对不符合准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运输准运证,确保源头管理措施落实,不断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四)强化散装建材、渣土运输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惩超载超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确保市区道路干净整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运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县运输专项整治大队。人员由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各抽调2人,城管局抽调10人,集中办公。 四、职责分工(一)县城管局 1、负责全县建材、渣土管理政策的制定、渣土处置的核准、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 2、负责运输车辆准入条件、标识、标志的制定和实施。3、建立和推行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档案,抓好措施落实。 4、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政、绿化、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渣土处置招标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实现统筹统运。 (二)县公安局 1、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驾驶员的整顿、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的整治。 2、负责对未采取密闭运输造成抛洒滴漏渣土车辆的查处;对强占强运垄断运输市场、偷倒乱倒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的打击,为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三)县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标化管理,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工程施工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确保进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2、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到“四有两不”标准,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出后挡板。 3、负责混凝土运输车辆保洁运输,漏斗袋安装使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市政工程、道路开挖、管网施工等工程的施工监管、污染控制和治理。 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四有两不”措施,建立并推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诚信档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予批准在县城从事工程监理。 (四)县交通局 1、负责建材、渣土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2、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记录名单,在核发渣土运输营 运证或年审年检时,依法给予处罚或不予核发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资格。 3、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管理确保达到“四有两不”标准,即有工地围挡、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运土方不超出后挡板。 4、负责建材、渣土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资质审查与规范管理。5、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建材、渣土运输经营行为的查处。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从201*年11月20日至201*年2月2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一是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县城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底数,掌握渣土运输作业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拟定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政策梳理、汇总,制定出台渣土整治通告,修定完善渣土管理办法和规费征收办法。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县城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告。 起草新闻宣传提纲和编印材料,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 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府通告,宣传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四是组织召开各相关执法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12月5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对照县政府关于整治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渣土处置核准、工地现场管理、硬件设施配备、运输车辆密闭、相关内部制度的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期间,县整治工作小组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促进自查自纠措施扎实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5日201*年1月31日)县城管、公安、住建、交运等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县住建部门列入不诚信守法单位,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限制措施;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年2月1日-2月28日)对县城所有工地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态管理。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年2月中旬)。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对整治过程突出 的人和事进行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是遏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的有效手段、是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脏乱差、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城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配合不好,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年6月10日至201*年7月10日。 二、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并签字确认。 (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 (三)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 (四)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驶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装载的渣土一律不得高出车辆挡板。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即日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三)严肃纪律,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凡是发现企业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予以扣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于7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陆健;电话传真:85063225;邮箱:lujian387@。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