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地税局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684255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7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税局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地税局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地税局营改增工作方案 一、初步确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上旬,对省局初步筛选出的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实,确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并上报省局。 二、第一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项试点准备工作: (一)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将公告内容逐户告知列入初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 (二)指导纳税人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与国税部门共同办理试点纳税人申请确认手续。 (三)经国、地税调查核实后,主管地税机关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 (四)市局将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分别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三、第二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初至7月中旬,各主管地税机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第二次确认。 (一)纳税人名单第一次上报后至试点正式实施前,新办的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和其他属于应列未列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有关的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利用专门软件,适时提取并传递给同级国税机关。 (二)对已列入试点纳税人名单,但经主管国税部门后期调查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由同级国税机关及时通知地税机关。 四、最终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25日前,各主管地税机关最终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名单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