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转变种子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管理者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新种子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监管方式。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要因时因地提出我市种子企业发展目标规划、用种方向、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品种监管,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提升供种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改变老的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变化,加强对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种的监管,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标签不
3、规范、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做好风险防控。要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案,落实责任,防控风险,防止种子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属地承担国家和省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出”,保证发生灾害时的生产用种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三)加强品种监管。种子法规定品种实行“审定制、登记制、撤销制、备案制、保护制”,监管工作要按上述“五制”要求展开,重点要放在种植面积较大且具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问题企业的问题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上。 (四)加强主体监管。要从源头把关,核实企业资质,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档案、申请材料、试验数据要保证可追
4、溯,要检查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以及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 (五)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学习,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及科普赶集等形式,做好普法工作。 (二)做好权力下放、衔接工作。新种子法修改变化较大,行政许可相应作了减少和下放,市农委一方面将做好权力承接,另一方面将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运行和监督工作。各县区尤其是各区要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制定新增权力
5、运行规范和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违法违规企业、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外地种子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行为要落实备案制,抓紧督促企业备案。 (四)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要在春季和秋季供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尤其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门店要重点检查,摸清品种、来源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种粮大户,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品种、标签、来源、购销发票等;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抽样检验,确保品种真实性。
6、(五)组织市与市、县与县互查。我市将与亳州市开展市场互查,市农委将在供种高峰期,组织县与县之间互查,重点检查市场上经营品种及标签的合法性,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监管工作开展。 (六)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各县区要将种子质量抽检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对近年来在市场抽检中问题企业、投诉多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标称原种、高出国家标准的种子要全覆盖抽检,对其它种子企业实行随机抽样。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样品,可送省里做室内检测。 (七)组织生产基地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制种
7、基地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授权品种是否有委托手续、生产地块信息;种子收获前,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八)案件查处及曝光。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农业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和田间鉴定。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五、
8、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农委制定印发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冬季企业督查。2016年1月2月,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农委对企业冬季检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对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对于近年来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举报和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应列为监管重点,要进行全覆盖抽检。 (三)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好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种子法宣贯活动。 (四)组织春季市场检查。2016年3月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
9、品。 (五)组织市场互查和巡查。2016年4月6月,市种子管理站开展与亳州市的市场互查和组织县与县互查,重点为品种合法性和标签标识。 (六)生产基地核查。2016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 (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2016年8月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 (八)组织种子法贯彻执行督查。2016年11月12月,对各县区贯彻实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
10、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执法。新种子法与原来相比,农业部门增加了许多职能,对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了很多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查处。 (三)追根溯源办案。近年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屡打不绝,主要原因是溯源不够,违法成本低,为更有效地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
11、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四)规范检查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对问题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其它企业要确定合理抽查比例,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信息、品种信息、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要及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介信用良好的企业和当地适宜的优良品种,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同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和基层非法经营门店公开曝光、重点监管。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