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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办关于农资市场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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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民政办关于农资市场整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化肥市场整治和监管座谈会纪要》(第十九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的目的。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原则;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农药、化肥、种子,尤其是假冒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江”牌尿素。 (二)重点区域。在全面开展整治的同时,调查已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小草坝、两河、海子、荞山、角奎等乡(镇)。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1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和重点,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公安、交警、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日。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XX县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由陈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分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期间,由XX县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所有抽调人员均统一集中上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在打击制售假冒“金沙江”牌尿素工作中,XX县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多生产质优价廉的化肥,发挥连锁经营优势,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同时,帮助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就假冒产品的检测和鉴定工作给予支持。 (二)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及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县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依法发布检测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颁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县农业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办理大案、要案,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暴力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协助成员单位对运输假冒伪劣农资的车辆进行路检。 县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凡因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而发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二)加强信息沟通。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全面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抄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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