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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债务清查指导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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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债务清查指导方案 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落实好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XX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XX县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统筹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债务清理锁定、审核认定、偿还化解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二、把握要求,按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XX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依据省里时间节点,先摸清底数、锁定债务,然后逐级上报、逐笔认定,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在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医改办、财政局、卫生局备案。债务认定后,及时制定债务化解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化债资金,逐项逐笔确定债务化解的时间、资金渠道、责任单位。 三、严格纪律,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它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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