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根本解决西湾海域的淤积和美化西湾片区的自然景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项目通过“清淤、扩水、增景观”的环境整治措施,保持西湾海域的水体,增加西湾海域的纳潮量,改善西湾海域的生态环境,使西湾片区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海生态型、城市休闲型区域。为了顺利推进这一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防城港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实施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东以兴港大道为界(含暗埠江区域);西至沿海西湾西岸自然岸线;南以西湾跨海大桥(牛头岭)为界;北至中心区南半部(马正开海堤防城江入海口)区域内的海域范围。 (二)整治对象。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及一切定置浮物设施。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要求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市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清理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现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连续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理整治
3、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通知)。 2.调查核实非法养殖设施情况。对目前西湾海域内的非法养殖设施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牵头调查核实工作,市海洋局配合。 3.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以促进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由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1.200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结合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开展,进行局部清理整治,确保项目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
4、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 2.2009年10月20日前提供部分清淤工作面,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许政副市长负责总协调;由XX县区、XX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非法养殖设施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清理所需经费。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清理工作。 四、清理顺序 根据技术单位的工作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逐步清理的顺序。 五、组织领导 成立XX市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西湾海域的清理整治工作。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政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辉市人民
5、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梁宗勇XX县区区长 宾正迎XX县区区长 成员:黎庶凯市渔牧兽医局局长 黄政康市国土资源(海洋)局局长 黄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有旺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山市信访办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整治西湾海域环境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XX县区、XX县区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渔牧兽医局、海洋局、信访办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整治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快推进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建
6、设。 (三)严明纪律,服从安排。在现场清理整治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讲求方法,确保安全。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在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同时,要灵活掌握方法,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第二篇:大连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大连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大政发20068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开发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清理原则:遵循步调统 一、政策一致、组织严密
7、,责任明确,程序透明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 1.开发区金石滩海域距岸1000米(部分区段500米)范围内的养殖物; 2.开发区大窑湾航道北边界及大窑湾锚地周边部分养殖物; 3.开发区大孤山半岛周边海域内的养殖物; 4.大连湾锚地内养殖物。 (三)政策依据。此次清海补偿执行大政办发200685号文件。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军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亚东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赵立民先导区党工委组宣部部长 赵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晓庆监察审计局局长 解学慧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莉财政局局长 裘孝锁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庞少涛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谷
8、军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姜庆志政法办主任 毛伟华信访办主任 王德忱先导区报总编 高奇志电视台台长 吕东升马桥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德华大孤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广发湾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振岩董家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日有新港工作处党工委书记 张治忠金石滩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茜公安局局长 滕人龙边防大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裘孝锁兼任,副主任由庞少涛、高吉福兼任。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资金审查组、清海工作组、安全保卫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王爱东;成员:杜贤伟、丁国运、王新、耿志坚、真国建、刘文光; 资金审查组组长:刘金泊;成员:张宝君、李源、王军辉、
9、孙学伟、张良、夏福君、张大维; 清理工作组组长:张松成;成员:刘金泊、秦绪斌、王永先、纪连奎及海监队员全体; 安全保卫组组长:刘伟;成员:王治国、刘东、张强、朱宝胜。 马桥子、大孤山、湾里、董家沟、金石滩街道和新港工作处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理整治工作组,在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开发区南部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在管委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以街道为主体,实行清海补偿资金基数包干、节余分成的方式,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清理,各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1.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海域清理工作的组
10、织和协调,把握政策和原则,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政策解答、包干基数资金的测算,海域使用金的核算,部门协调和后勤保障;资金审查组负责政策执行、工作程序的审查和协议资金的审核;清理工作组负责海域的清理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清海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街道负责清海政策宣传、发动并具体实施养殖证件、养殖面积、转产补助的审查及海域清理工作。 3.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清理过程中的治安巡防工作。 4.街道、信访办、政法办和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接访。 四、工作程序 1.各街道以社会事业管理局近年普查登记为依据,由街道审核养殖业户身份,审核养殖许可证件,核对养殖面积,汇总后组织公示,公示7日
11、无异议后,由街道与养殖业户签订补偿协议。 2.根据补偿协议,扣除累计欠交的海域使用金核准补偿资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街道以银行卡(或存折)的方式拨付补偿资金。协议签订后兑付补偿资金的50%,全部清除兑付剩余补偿资金。 3.街道负责组织海上养殖物的自行清理,在限定时间内清除海面。养殖器材和种苗由养殖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 4.在限定时间内未能清理的养殖物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强制清理工作,公 安、边防负责保障。对强制清理的养殖业户要收缴物资、扣缴拆除费用,每亩为500元。 5.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
12、7月15日) 1.宣传市政府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通告,明确清理范围、时限和要求。 2.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统一部署。 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宣传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的规章、政策,增强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 4.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做好广大养殖业户思想教育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06年7月15日8月10日) 1.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养殖物进一步核实、登记。同时,养殖业户持养殖许可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2.各街道将责任区内需清理的养殖物登记、核实情况汇总后,由街道予以公示。 3.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后
13、,由市、区两级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重新审议核定。 (三)实施清理阶段(2006年8月11日9月30日) 1.限期自行清理并监督实施。各街道与补偿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殖物清理补偿协议,下达限期清理通知书,并监督按期完成清理。 2.复查认定,发放补偿金。各街道完成养殖物清理后,由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后由街道将剩余补偿金直接发放给被补偿单位和个人。 3.整治海域环境。各街道对养殖船舶、岸边养殖场和养殖器材等进行统一整治,做好环卫保洁,及时清除海上垃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1日10月15日) 1.清理整治完成后,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分别对养殖物清理、补偿金
14、发放、海上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加强清理后海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海上执法检查,制止“前清后养”行为。 开发区清理整治的海域面积近5.8万亩,清理任务很重,总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按此方案执行,金石滩、马桥子、大孤山村海域因旅游观光和项目建设需要,要缩短工作时间,确保在8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六、奖励与惩罚 1.有清理整治任务的街道与管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管委会按50元/亩核定清海工作费,用于清海工作支出和奖励。按责任状如期完成任务的可得100%工作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上访的,扣减工作费,并在街道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由社
15、会事业管理局以普查登记为依据,测算各街道应得补偿金。以测算资金为基数,街道按政策严格审核,节余资金由街道和管委会按7:3分成,街道分成部分用于清海支出和奖励。对不可预见支出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在清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一 等奖5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6个,奖金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2万元;个人一等奖3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8名,奖金1万元。 4.对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经查实,立即清出清理整治工作队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南部海域海上
16、养殖物实施清理整治,是XX市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海域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认识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决心、勇于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分工,明确程序,密切协同,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切实把
17、清理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3.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讲清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清理范围、补偿标准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决心。广泛听取养殖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可能把清理整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实反映情况,不参与支持、组织、操纵上访活动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群访、投诉事件,由各单位负责妥善处理,此类信访事件不列入各街道的信访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建立激励机
18、制,制定先期自行清理的鼓励政策,促进养殖业户按照市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4.加强对清理整治后南部海域的监督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清理海域监督管理,加强港口、航道水域监督管理,对已清理海域要实施不间断的监督检查,随时发现和处理影响航泊安全的用海行为;海监大队要进一步加强海上执法,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建立巡查制度,海陆结合,及时掌握海上动态,坚决制止一切违法用海行为。同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用浮鼓定位养殖区边界等办法,加强海域监管。 第三篇:XX县区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根据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2004年)、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规范全县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位,杜绝安全隐患,
20、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 全县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法民办教育机构。 三、清理整治任务 根据湘政发20081号和潭政办函201298号文件要求,县里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物价、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工商、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重点清理整治全县范围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民办教育机构或私自设立民办教育分支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 1、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凡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联合检查组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原则上不再新审批民办教育机构; 2、符合办学标准及要求的办学机构,允许其按审批权限及法定
21、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并在履行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相关审批程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对整改后能够达到相应办学标准及要求的办学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4、凡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坚决关闭取缔,并予以公布;取缔后仍擅自开办的办学机构,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乡镇清理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办学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将清理整治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第二阶段。全县范围
22、内清理整治阶段。在各乡镇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非法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凡符合办学标准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整改的办学机构,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复查阶段。验收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符合办学标准及要求的,是否完备了手续;限期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依法予以取缔的,是否取缔到位。 五、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
23、2、县民政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已依法登记注册民办教育机构是否 通过年检评估。 3、县公安局。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车辆安全状况,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人事管理、用工情况和教职员工“五险一金”的购买情况。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县卫生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卫生、饮用水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民办幼教机构执行XX县
24、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情况,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7、县物价局。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8、县安监局。对民办教育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检查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 10、县消防支队。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疏、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 11、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未经审查备案,
25、违法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教育机构。 12、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区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协管的副主任XX县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少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7882086)。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将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要制定方案,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3、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第四篇:西潞街道流动人口聚居村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西潞街道流动人口聚居村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街道共确定3个市级标准流动人口聚居村(安庄、詹庄、固村)。为改善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确保该地区不发生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类有重大影响的案
27、(事)件,维护街道安全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努力推动街道“三化三区”建设为重点,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理为突破点,紧紧抓住3个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社会面清理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安全、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固村、詹庄村、安庄村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人口小摊位等侵街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现象严重;出租房屋内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化解、排除流动人口中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出租房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使卫生脏乱
28、、侵街占道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街巷消防通道得到有效畅通。 三、组织领导 1为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西潞街道流动人口聚居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流管办。 组长:胡淑苹街道工委书记副组长:臧艳芳工委副书记 :周海杰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任全龙 刘德成孟祥春谢金海许树河刘凤霞王新华陈广生刘殿学王海艳赵福英王长胜邢海英杨广明徐权英隗海涛李文马春辉靳勃工委办事处顾问 工委办事处顾问工委办事处顾问工委办事处顾问纪工委书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政委工商所所长社会办主任流管办主任城管
29、分队队长 王道宽司法所所长张红梅团委书记 宋玮颖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张广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崔光明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志广商业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刘建国街道教育助理朱丽波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贾习珍社保所所长朱光文体中心主任侯艳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周海杰(兼) 副主任:杨广明、马春辉、李文、王道宽、靳勃 成员:流管办、社会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城管分队全体成员 办公室电话:60342084 四、职责分工 固村、詹庄村、安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负责本村流动人口聚居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动本村的治安员、流动人口治安志愿者和
30、村委会专管干部等人员,在醒目位臵张贴、发放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致来京人员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3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登记、检查的同时,摸清流动人口中各类重点人员和出租房屋中各类安全隐患,检查能容纳机动车的出租房屋大院,以及”鸽子笼“式出租房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做好隐患消除、矛盾化解工作。同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隐患,积极为聚居村内少数民族提供保障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少数民族利益的不法行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派出所、流管办负责组织开展对3个流动人口聚居村的清理整治,加强安全
31、防范基础建设;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办理暂住登记,检查身份证件、暂住证件;负责对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的甄别,筛查、核实、落实管控措施,对出租房屋、施工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的落脚点和活动场所进行治安整顿和治安管理;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以及出租大院特别的检查、鉴别,及时更新工作台帐,依法处罚容留、参与流动人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房屋主;负责将招收外省市学生的学校纳入管控视线,并督促学校限期到派出所、流管办办理登记办证工作。 社会办负责做好其它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用于出租的违章建设要畅通安全出口、配备消防措施、燃气电路安全,消除火灾隐患;负责解决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市
32、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聚居村的环境秩序。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检查、指导3个村开展对房 4地产经营机构和地下空间的排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结构安全的排查工作,排查侵犯建筑业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并及时予以指导化解。 教委负责提供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数据,准确掌握流动人口聚居村就学的流动人口人数和基本情况。 商业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数量以及各类集贸市场的统计数据,协调工商部门打击并取缔以租赁房屋为掩护,在出租房屋中从事非法
33、行医、非法屠宰、非法食品加工、非法印制小广告、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黑窝点”,依法关停流动人口聚集较为密集的“黑网吧、黑洗浴、黑药店、黑发廊、黑旅店、黑歌厅”等非法场所,以及各类无照经营门店。 城管负责打击流动人口聚居村内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犯罪现象,加大卫生检查力度,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配合派出所对流动人口聚居村内的“黑摩的、黑出租”等非法运营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对无照游商、乱摆地摊以及散发张贴小广告、强乞强讨等予以处罚。 社区办负责对3个流动人口聚居村内占卜算卦、出丑滋事、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外地来京人员,以及精神病人员予以清理、救助和劝返。 5其它科室依据自身职责
34、开展相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 各村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强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增强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的意识和自觉性。 2、排查摸底阶段(5月) 固村、詹庄村、安庄村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最大限度地摸清本地区现有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核销工作、更新工作台帐。 3、全面清理阶段(6月-8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各种底数的基础上,定期开
35、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对3个聚居村集中开展两次关于“群租房”的专项整治行动(六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使“群租房”不成为影响安全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不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问题、不成为管理的死角盲区,切实消除“群租房”居住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集中整治出租房屋六类突出问题(七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出租房屋中火灾隐患、结构安全、治安隐患、“五黑”场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经营等六类危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三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各自村委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
36、作。 3、加大处罚力度(八月),集中打击一批容留、参与在出租房屋内违法犯罪的以及未给承租人办理合法有效证件的、拒不缴纳出租房屋税的出租房主;查处一批从事制假贩假的“黑窝点、小作坊、黑诊所、黑药店”,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卫生标准的小旅馆、小洗浴;取缔一批超范围经营的房屋中介。 4、整改规范阶段(9月-10月)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边清理边整改,加大处罚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流动人口聚居村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聚居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建设改造实施前,要充分考虑村民和流动人口实际利益,深入了解村民和流动人口
37、思想动态和反映诉求,做好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工作。 二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聚居村要充分配合各个 7职能部门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类突出问题处臵有力。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流动人口聚居村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本村的各种清理整治工作,在建设改造过程中,要认真细致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务工经商、生产生活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实际要求,切实维护改造搬迁过程中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四是加大投入,
38、提供保障。各村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进一步配齐办公设备,配强人员力量,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五是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清理整治工作小组成员要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战果、突出问题等情况以信息的形式报至街道流管办。 西潞街道流管办2010年4月15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施方案xxx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教育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
39、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长效管控机制,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私立班、校外培训机构
40、及跨层次办学的已审批学校(园)。 1清理整治中,要严格对照省市文件要求,对校园面积、校舍、设施、师资、食堂、宿舍、消防、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进行对标排查、审核。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即发证一批,提高一批,清理取缔一批),对符合学校布局规划、投入较大、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办学基础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达标后,督促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学校布局规划、投入少、条件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私立班、校外培训机构等,将依法取缔,学生安排到就近学校(园)就读;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举办的机构,除坚决依法取缔外,同时依法对举办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步骤
41、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8年7月10日前)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排,摸清基本情况,分类登记,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依法办学、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氛围,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非法办学的危害,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清理取缔(2018年7月11日8月10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部 2署要求,组成工作推进小组,结合行政审批、城管、安监、住建、物价、消防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治
42、方案,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校集中清理整治。对符合学校布局规划、达到和经整改后能够达到设立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达标后,督促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坚决依法对其取缔;对已办证但存在跨层次招生现象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坚决清退违规学生,杜绝违规招生现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18年8月11日8月30日) 对达到办学标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检查是否已履行办证手续;对限期整改提高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检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取缔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
43、机构,检查是否仍在举办。对拒不关停、违法办学的,必须彻底取缔,并依法追究举办者的责任。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要建立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各乡镇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定期研讨辖区内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工作,定期组织对非法办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行动,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适龄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本次清理整治非 3法办学工作。 (二)县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印发督查通报。 (三)各乡镇。负责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
44、患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清非工作期间,每周四向县领导小组和督查室上报清理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安局。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处,协助乡镇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六)教体局。做好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清理;做好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在校生、幼儿学籍管理、学生分流工作。 (七)行政审批
45、局。负责对达到办学标准的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行政审批许可。 (八)民政局。协助行政审批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无证办学机构。 (九)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对无证民 4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食堂、食品、饮水等进行检查、发证、验证。负责清查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三无”器械和玩具、随意发放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取缔。 (十)人社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用工情况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整治。 (十一)国土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无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用地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