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工作任务 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分工,提出以下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市司法局2014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办表),以明确办理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的层层抓落实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工作中,领办领导和承办科室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各领办领导、承办科室要加强与代表委
2、员和主办单位的工作沟通,实现“人来人往”。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电话联系代表委员、与代表委员见面等方式,想方设法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交流意见,答复前要面对面与领衔人沟通。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研究解决问题,认真采纳代表和委员建议,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力争满意率达到100%。沟通情况要及时上报局法规科。承办科室与协办科室之间应密切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办科室要及时把相关工作意见交承办科室汇总答复意见。 (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接到任务后,各承办科室要根据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逐件落实办理责任,加大解决建议提案问题的力度。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和提案,要抓好跟
3、踪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应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按时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各承办科室要在分办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汇总后的答复意见上交局法规科,由局法规科统一在市里规定的答复时间内将答复内容录入“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 (四)规范办理答复,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答复”行文要简练、充实;数字要慎重、准确;语言要通顺、流畅;文字要工整、清晰。各分管领导和科室领导对“答复”意见要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建议或提案答复应按统一规范格式行文(见附件2-5),并标注办理工作情况: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注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注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注明。建议和提案复文由局办公室寄送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同时将征询意见表(见附件6-7)随答复件寄送领衔代表或提案人,每件建议或提案随寄一份。承办科室对年内能解决的建议作一次性答复,对跨年度解决的要作后续答复。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