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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680794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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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土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国土”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维护国土资源领域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解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行政调解,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稳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预防行政责任过错,遏制侵权纠纷,化解与土地、矿产有关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原则 1、自愿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2、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4、注重实效原则。加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受理下级国土资源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国土资源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 二、调解范围 (一)受理范围 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与公民、法人

3、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国土资源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当事人(被申请人)不愿接受调解的; 2、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已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 4、已经信访复核复查的; 5、申请人与申请调解事项无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 6、调解已无实质及程序上的法律意义的。 三、调解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行政调解应向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调解申请书,需明确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行政调解事项的所有相关材

4、料。 2、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被申请人同意接受调解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拒绝调解。 4、调解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二)调解 1、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同意调解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口头或书面通知调解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调解,告知实施行政调解的时间、地点及组成人员。 2、在行政调解过程中,行政调解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调解主持人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受委托的调解员担任

5、,负责主持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员具体承担调解准备、记录和调解工作。 3、行政调解人员可以采用调查证人、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就双方的争议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争议的事实及矛盾纠纷的焦点。 4、行政调解人员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在行政调解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找准纠纷的焦点及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行政调解协议 5、调解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人员应当于3日内制作调解协议书,经争议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送达。 6、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要求不再调解的应终止调解;经两次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其他解决途径。 7、行政调解

6、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终结,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调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8、情节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调解,可以采取口头申请,口头通知,及时调解的快捷方式进行,但调解人应当书面简要记录相关调解事项、过程、结果,并由多方签字认可。 (三)调解终结 1、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行政调解人员应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案由及基本情况;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2、未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行政调解人员应制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根据案件性质告之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 (四)回访 1、已成功调解的纠纷,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在10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2、回访方式包括:电话回访;实地回访;信件邮寄等其他方式回访; 3、回访内容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协议履行是否发生纠纷,纠纷是否有激化的情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4、行政调解人员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权利。 (五)结案归档 行政调解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按年度归档,案件按年、月、日编号,案件终结时由办案人员按调解工作程序和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做到一案一卷。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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