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书工程名称: 项目档案编号: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移交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兹向 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专业工程档案共计 卷,其中文字材料计 卷,计 张;竣工图 卷,计 张;照片共 册,计 张;录像带共 盒,计 分钟;磁盘 片,光盘 张,载竣工图电子文件计 个,扫描电子文件 个。附: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页。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移交人(签名): 档案员证号: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取走移交书人(签名):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业务公章/单位公章):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郑重告知:1.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文件进行收集、归档,并按期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2.工程档案应当齐全、系统、完整,内容真实、准确;3.移交书及移交目录填写真实;4.不按期移交工程档案,涂改、伪造档案,未尽妥善保管档案责任,导致档案损失,将受到法律的处分和处罚;5.移交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利用者经济损失,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