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资局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方案 各国土所、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省国土厅要求既要对已知点进行再排查,也要对易发区域可能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名称、位置、威胁的对象、防治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落实情况等,排查重点是南墅镇、河头店镇、马连庄镇、日庄镇、望城办事处、沽河办事处等。 二、排查范围和时间 排查范围是。全市
2、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和除铁路、公路、水利设施重要工程建设区以外的其他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排查时间是。从7月15日起至9月底汛期结束。各国土所要会同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于7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矿管科。我局将会同市应急办等部门对各镇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责任分工 本次排查,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镇共同参与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市排查组。由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二四八大队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的巡查、指导工作;
3、督促各镇办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2、各镇排查组。由镇政府牵头,国土所、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请各镇将排查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国土局。 四、排查要求 1、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为此,各镇一定要按照排查分工,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地、仔细地排查,做到不遗漏、不放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当即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制定落实监测、预警等措施,就地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向防灾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有关责
4、任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向每户受威胁居民发放“避险明白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要安排专人,蹲点驻守排查,采取必要的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其他隐患点,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问题处理情况再进行复查,以消除各种可产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2、结合排查,做好宣传工作。各排查组在排查中,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排除隐患、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紧密结合,向隐患点所在地群众广泛宣讲防灾避灾知识,宣讲应急预案内容,使当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发现灾害如何报告等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矿管科要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责任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各镇办、相关
5、部门;要制定防灾减灾的宣传画册、明白纸等材料,并及时发放到各镇、所、村;要根据本次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整改台帐,并对各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期解决和处理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3、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制度。各国土所要按照省厅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措施:一是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二是要进一步复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措施,要对各隐患点群测群防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各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两卡发放到位、防治责任人到位、防治预案到位、汛期值班到位等“四到位”。三是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联络员联系方式编制成“地质灾害防治通讯录”,发放给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联络员,并上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通讯录要及时更新、及时调整,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位。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各国土所要重点做好对市区、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日志,巡查日志要有群测群防员和责任人的签字,对巡查日志要建立档案并做到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急分队。第4页 共4页